2017年度泰宁县财政局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泰宁县财政局 时间:2018-07-25 10:44

   按照《泰宁县财政局关于批复 2017年度县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泰宁县财政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财税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和实施全县财政税收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相关政策;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县级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改革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指导乡镇财政部门业务工作。
  2、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职责。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级预算调整、决算及其他重大财政事项;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县直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3、负责组织开展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会同税务部门,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          
   4、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本县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规章制度;指导、监督《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执行。
   5、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拟订和开展县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管理全县财政专户;执行社会集团购买和政府采购制度、法规,拟订我县政府采购政策规定,负责控、购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控购方面的违法违规事项。
   6、拟订和执行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国有资产权属界定和登记;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拟订和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各项管理制度、预算编制办法,收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指导资产评估工作。       
   7、负责办理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并实施监督;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开展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工程概()算、决()算的评审,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实施和管理工作。
  8、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实施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监督;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9、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和执行我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
  10、管理和指导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负责县级会计代理记帐机构的行政审批和服务监管工作;指导全县会计信息化工作;指导和管理会计委派工作;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11、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规范财政管理的建议。
  12、贯彻落实农村综合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协调全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涉及的财政转移支付方案的测算和资金的分配,监督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承担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3、制定落实全县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干部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宣传工作;指导全县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本局机关和局属单位人事教育、党群工作。
  14、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财政部门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室及7个下属单位,其中:

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泰宁县财政局

财政核拨

18

16

采购办

财政核拨

4

4

国资办

财政核拨

4

2

控 办

财政核拨

2

2

国库支付中心

财政核拨

9

8

资产管理营运中心

财政核拨

5

4

乡财服务中心

财政核拨

5

4

农综办

财政核拨

2

2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财政部门主要任务是:(一)着力强征管,做大做实财政蛋糕。一是创新征管方式。加强对预算收入的分析预测,科学应对各项政策性减收因素,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进一步完善财税联动机制,强化税收源头管控,提高税收征管的精准性。加强建设项目的税收管理,建立建筑服务业信息协报机制,对建筑项目工程进度和纳税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管理二是强化税收服务。深入项目单位,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协助做好企业在公司注册、分公司办理等过程中的服务工作,及时解决在税收征管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三是挖掘增收潜力。结合县五比五晒三百重点项目工程,对重点公建和房地产项目税源情况进行摸底,细化分解收入任务,形成征管合力,确保完成年度目标。加大欠税清缴和零散税收征缴力度,充分挖掘税收增长潜力。

(二)着力促发展,大力培植财源税源。综合运用财政手段,统筹做好聚财增收促发展文章。一是增强保障能力。严格落实县级基本财力保障主体责任,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2017年共争取上级各类财政补助资金9.5亿元,争取债券资金6.52亿元;全年共清理盘活财政结转结余资金1.72亿元;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2017年从政府性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5000万元统筹用于保运转、保民生等项目支出。二是减轻企业负担。严格执行国家减税降费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增值税税率从四档简并为三档,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范围,取消或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三是提高资金效益。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项目资金审批拨付流程,对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按照依法合规的要求,尽快落实到具体项目,推动项目早开工早见效。四是做好项目策划。落实稳增长的各项政策措施,根据国家产业发展和财政扶持政策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项目谋划和申报,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政策和专项资金扶持,推动全县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着力补短板,日益改善生福祉优化支出结构,促进各项社会事业有序发展。教育方面,安排专项资金1722万元落实学生公用经费,农村寄宿生营养改善生活费补助以及幼儿、中职、普高等困难生助学金等各类惠民政策的实施;筹措资金4355万元用于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全面改善薄弱校办学条件及城南小学建设等教育基本建设;投入2313万元完成城东五谷幼儿园建设;兑现2016年度教育五项激励措施奖励资金274万元。农业方面,加大三农投入,筹集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小额信贷贴息以及春风村财增收工程等扶贫资金2360万元;拨付粮食安全生产及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监管资金706万元;拨付森林效益补偿、造林绿化及林下经济资金4039万元;争取水土保持、安全生态水系、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资金4784万元;积极推进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筹集资金973万元用于81个村级一事一议项目建设;安排资金780万元用于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推进农业综合开发,投入资金2768万元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中型灌区配套改造项目;拨付资金790万元用于大田乡垒际村、下渠乡红地村等11个美丽乡村建设。社会保障方面,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标准,积极支持养老服务项目建设,拨付就业和再就业资金333万元用于职工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介绍以及下岗失业人员和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拨付资金2888万元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医疗卫生方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争取资金1992万元用于妇幼搬迁项目和县医院精神病专科病区建设;筹集资金309万元用于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建设;统筹资金1300万元支持总医院建设;支持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商业医疗叠加保险补助机制。

(四)着力保重点,促进经济平稳发展。一是支持旅游产业升级。统筹安排资金1460万元用于我县旅游营销、动车专线等旅游宣传和推广;筹集资金3000万元提升金湖上坊岛滨水休闲旅游项目建设;安排资金5000万元用于南会旅游综合服务区和古城保护开发项目建设;出台《泰宁县一县一特色旅游产业双创核心示范基地实施方案》,重点扶持我县旅游配套要素、平台建设、教育培训、市场营销等项目。二是助推工业商业企业发展。落实县委、县政府出台扶持工业商业等重点行业发展相关政策,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夯实经济发展基础,拨付工业商业企业专项基金313万元用于培育壮大产业龙头、支持工业企业增加有效投资、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等。三是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争取资金2279万元用于我县饮用水源地保护、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环境整治项目;安排资金14130万元用于下渠至大龙公路建设项目及城区安置小区基础设施建设等;拨付资金3067万元用于支持全县重点征迁项目。

(五)着力推改革,健全财政运行机制。一是推进国库管理改革推进县本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上线运行,监控资金量达12.68亿元,加快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全面落实地方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二是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清理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制定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完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工作。三是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建立绩效目标申报、预算执行监控、项目成果自评的绩效监管机制,扩大绩效管理覆盖范围。四是全力推动预决算公开。进一步完善公开透明的预决算制度,逐步扩大和细化政府预决算的公开范围和公开内容,形成长效化和常态化的工作机制。五是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推广应用包括公共服务、业务交易、监督管理三个子平台的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实现采购活动有记录、有痕迹、可追溯、可跟踪,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水平。六是强化财政监督。组织开展教育扶贫专项资金最后一公里和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彩票公益金等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加强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强化财经纪律,对局本部和乡镇财政开展财经纪律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2.20万元,本年收入570.04万元,本年支出570.24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00万元。

(一)2017年收入570.04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36.12万元,增长-5.96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70.04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2017年支出570.24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37.06万元,增长-6.10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513.6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60.01万元,公用支出53.62万元。

2.项目支出56.62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70.2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7.06万元,增长-6.1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010601行政运行384.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1.15万元,增长26.76%。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等增加相关费用。

(二)2010604预算管理改革业务1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0万元,增长120%。主要原因是新增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集成项目的实施和运行维护费的增加。

(三)2010699其他财政事务支出67.92万元,较上年决算其他一般公开服务支出减少78.58万元,下降53.64%。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及压缩相关费用。

注:没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的单位请说明“本单位××年度没有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13.6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60.0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53.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8万元,同比增长-65.16%。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2017年我局没有人因公出国(境),也没有相关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100.00%-100.00%,主要是:2017年已严格按上级要求实行车改。
  (三)公务接待费1.78万元。主要用于省、市领导及相关业务科室莅临我县开展检查、督导、指导、调研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52.44%,主要是: 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活动,压缩公务接待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6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03.30%,主要是: 2017年实行车改后,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费用列入机关运行经费。注:没有机关运行经费的单位请说明“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注:没有政府采购支出的单位请说明“本单位××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17年业务费16万和全县预算管理改革业务费用60万。详情请查看附件11、2017年部门业务费和其它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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