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林业局关于2022年度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来源:泰宁县林业局 时间:2023-04-25 15:34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1.预算资金下达情况。2022年,上级下达我县中央财政及其有关省级资金3598.9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485.01万元,省级财政资金1113.95万元。具体资金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1209.4万元(央财728.66万元、省财480.74万元),中央财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1029.77万元,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助43.73万元,造林补助840.56万元(央财219.35万元、省财621.21万元),中央财政林木良种培育补助13.5万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65万元(央财60万元、省财5万元),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60万元;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137万(央财130万元、省财7万元)。

  2. 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绩效年度总体目标情况。国有天然林管护面积1.16万亩,非国有天然林商品林管护面积58.19万亩,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47.09万亩,造林面积0.83万亩,森林抚育面积1.05万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1个。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专项资金支出2588.22万元(详见2022年度林业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表),其中中央财政资金支出2008.77万元、省级财政资金支出579.45万元;结转1010.74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结转476.24万元、省级财政资金结转534.5万元;预算资金执行率为72%。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 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管理情况。一是制定管理办法。先后出台《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宁县护林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泰政办〔2017〕54号)、《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宁县天然商品林保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政办〔2017〕93号)、《泰宁县林业局关于认真做好全县天然商品林保护体制建设技术服务工作的通知》(泰林〔2017〕134号)相关管理办法,2022年8月,又重新修订印发《泰宁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和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使用实施办法》(泰林〔2022〕18号),进一步加强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以及规范资金管理使用。二是明确责任主体。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负责生态公益林及天然林保护的组织、宣传、引导和监管等工作,村委会等林权所有者主负责做好具体管护人员工作职责的落实,林业部门负责做好村级管护责任主体的技术指导和责任落实的监督管理。由县人民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与村委会层层签订行政责任书。据统计,全县共签订生态公益林及天然林管护责任书188份,其中县与乡(镇)和峨嵋峰保护区18份、乡与村170份。。三是改革护林员聘用。按照个人报名→村委会推荐→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考核→公示后录用的程序,统一公开招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与护林员签订管护聘用合同,明确管护责任,对生态公益林及天然林实行集中统一管护。全县共聘用监管员10名,聘用专职护林员173名(其中乡镇158名、峨嵋峰保护区15名),签订监管合同10份、管护合同173份。四是规范护林员队伍管理。严格要求护林员落实管护责任,采取集中巡护与小组分散巡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管护,做好巡山护林工作。各林业站坚持每月召开护林员例会,交流护林的经验,学习林业政策法规、林业新知识和实用技能,督促生态林护林员如实完整准确填写巡山记录,做好考勤登记工作。为加强对护林员的监管,按照市林业局规定统一使用护林员管理系统手机APP软件。五是重点做好联防联动工作。林业站统一监督管理护林员日常工作,要求护林员需做好生态公益林及天然林的防火、防盗、防病虫害工作。在高火险期间加大宣传、巡逻力度,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护林员也是乡镇半专业化扑火大队成员,一旦发生火灾时服从统一调动,及时参与扑救行动。配合林业公安、执法大队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加大巡山力度,及时发现、上报盗砍盗伐盗运等破坏林木资源的行为。六是统一调配生态公益林及天然林管护费用。目前由于生态公益林及天然林分布广泛,权属复杂,多寡不均,原先各自为政的管护模式难以显效,甚至造成失管。为加强生态公益林及天然林保护,调动护林员管护积极性,合理高效管理护林员队伍,要求不论是个人、村集体所有、个私企业、国有单位等权属,所有生态公益林及天然林一律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统一聘用护林员,实行专职管护,管护费用按上级拨付补偿金的25%统一提留、统一调配。护林员实行年度评分考核制度,聘用单位要采取各季度现场抽查一次、每年底进行全面检查的方式,实行百分制考核评分,对护林员的管护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考核,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效益工资发放的依据。七是严格采伐审批,禁止商业性采伐天然林。充分发挥现有采伐审批、限额管理职能,除松材线虫病必须采伐天然林外,全年未审批商业性采伐。非商业性采伐(如竹林内的采伐杉木自用材)则严格按照采伐申报程序严格把关。2020年天保工程区外国有林无采伐。

  2.造林补助和森林抚育项目管理情况。我县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与财政部门制订并印发《泰宁县2022年造林绿化资金补助方案的通知》(泰林〔2022〕8号)文件,明确各项造林项目补助标准。同时按照省、市林业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与有关技术规程规定要求,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对项目设计、实施、资金使用等过程进行跟踪与监督管理。

  3. 林木良种培育补助项目管理情况。一是加强项目管理,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二是按照项目生产各工序开展生产活动,做好苗木生产管理档案记录。三是本项目支出均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和项目实施完成情况进行支付,并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专人负责跟踪项目实施情况。

  4.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项目管理情况。开展以松材线虫病、马尾松毛虫等为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的测报工作和防治工作,持续对世界自然遗产地松材线虫病进行控制。

  5.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和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项目管理。项目主要由福建峨嵋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施,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资金主要用于管护、宣教设施、专项调查和监测,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资金主要用于建设陆生野生疫源疫病监测示范站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监测。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完成国有天然林管护面积1.16万亩,非国有天然林商品林管护面积58.19万亩,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47.09万亩,造林面积0.84万亩,森林抚育面积1.08万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1个。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我县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绩效自评项目涉及29个三级指标数量,完成三级指标数量29个,完成比例100%,得分90分,预算执行得分7.2分,总得分97.2分。绩效指标基本完成,自评等级为优秀。具体绩效指标分析如下:

  1. 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分析。涉及21个三级指标数量,完成三级指标数量21个,完成比例100%,得分90分,预算执行得分5.6分,总得分95.6分,自评等级为优秀。

  (1) 经济成本指标分析。国有天然林管护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目标值23元/亩,完成23元/亩;非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目标值23元/亩,完成23元/亩;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目标值10元/亩,完成10元/亩;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目标值16元/亩,完成16元/亩。

  (2)数量指标分析。国有天然林管护面积目标值1.16万亩,完成1.16万亩;非国有天然林商品林管护面积目标值58.19万亩,完成58.19万亩;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目标值47.09万亩,完成47.09万亩;造林面积目标值0.83万亩,完成0.84万亩;森林抚育面积目标值1.05万亩,完成1.08万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数量目标值1个,完成1个;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目标值6.04万亩,完成6.04万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数保护率目标值70%,完成80%。

  (3)质量指标分析。造林完成合格率目标值85%,完成92%;森林抚育质量合格率目标值90%,完成95%。

  (4) 时效指标分析。天然林和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当期任务完成率目标值95%,完成100%;造林当期任务完成率目标值80%,完成100%;森林抚育当期任务完成率目标值90%,完成100%。

  (5) 生态效益指标分析。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目标值90%,完成90%;森林、湿地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目标值明显,完成明显。

  (6)可持续影响指标分析。森林、湿地、荒漠生态系统功能改善可持续影响目标值明显,完成明显。

  (7)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分析。林区职工、周边群众满意度目标值85%,完成95%。

  2. 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分析。涉及8个三级指标数量,完成三级指标数量8个,完成比例100%,得分90分,预算执行得分8.6分,总得分98.6分,自评等级为优秀。

  (1) 经济成本指标分析。国有天然林管护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目标值23元/亩,完成23元/亩;非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目标值23元/亩,完成23元/亩;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目标值10元/亩,完成10元/亩;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目标值16元/亩,完成16元/亩。

  (2) 时效指标分析。天然林和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当期任务完成率目标值95%,完成100%;造林当期任务完成率目标值80%,完成100%;森林抚育当期任务完成率目标值90%,完成100%。

  (3) 可持续影响指标分析。持续发挥生态作用目标值明显,完成明显。

  三、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评价对加强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项目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专项资金归口业务股室化管理得到实效,同时我局拟将绩效评价结果在县政府网站上公开。

  附件:1. 2022年度林业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表

  2. 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3. 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泰宁县林业局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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