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2019年,上级下达我县中央财政及其有关省级资金2821.1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244.98万元,省级财政资金576.19万元。具体资金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1213.39万元(央财731.2万元、省财482.19万元),中央财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949.1万元,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助188.4万元,中央财政造林补助141.15万元,中央财政林木良种培育补助20万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163万元(央财69万元、省财94万元),中央财政森林公安补助80万元,中央财政林业贷款贴息补助66.13万元。
年度总体目标为天然林停伐管护面积47.455万亩,其中国有林5.496万亩,集体和个人所有面积41.9591万亩;公益林管护面积47.3307万亩,其中国有国家级面积4.1666万亩,集体和个人所有国家级面积43.1641万亩;造林0.59万亩、森林抚育1.5万亩;杉木三代良种苗木100万株;林业有害生物防治0.1546万亩;林业小额贴息贷款2200万元;森林公安林区道路视频监控微卡口建设。
二、综合评价结论
我县2019年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林业专项资金绩效自评项目涉及8个项目47个指标数量,完成指标数量44个,完成比例93.62%,绩效指标基本完成,自评等级为优秀。
三、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闽林函〔2020〕46号)以及市林业局的工作安排,我局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主要工作由计财股牵头,下达绩效自评价通知,组织森林公安、资源站、种苗站、营林股、森防站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完成绩效自评报告和绩效目标自评表。
四、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9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以及有关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2821.17万元均已到位。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专项资金支出2668.09万元,结余153.08万元,执行率94.57%。其中中央财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支出936.74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1201.32万元(央财719.13万元、省财482.19万元),中央财政造林补助支出111.02万元,中央财政森林抚育支出184.63万元,中央财政林木良种培育补助支出20万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支出125.99万元(央财31.99万元、省财94万元),中央财政林业贷款贴息补助支出65.01万元,中央财政森林公安补助23.38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1) 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管理情况。一是制定管理办法。先后出台《泰宁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分配(暂行)办法》(泰林〔2016〕16号)、《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宁县护林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泰政办〔2017〕54号)、《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宁县天然商品林保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政办〔2017〕93号)、《泰宁县林业局关于认真做好全县天然商品林保护体制建设技术服务工作的通知》(泰林〔2017〕134号)相关管理办法,2019年3月,又重新修订印发《泰宁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和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使用实施办法》(泰林〔2019〕18号),进一步加强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以及规范资金管理使用。二是明确责任主体。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负责生态公益林及天然林保护的组织、宣传、引导和监管等工作,村委会等林权所有者主负责做好具体管护人员工作职责的落实,林业部门负责做好村级管护责任主体的技术指导和责任落实的监督管理。由县人民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与村委会层层签订行政责任书,全县共签定生态公益林及天然林管护责任书130份。三是改革护林员聘用。按照个人报名→村委会推荐→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考核→公示后录用的程序,统一公开招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与护林员签订管护聘用合同,明确管护责任,对生态公益林及天然林实行集中统一管护。全县共聘用监管员10名,聘用专职护林员157名(其中乡镇139名、峨嵋峰保护区18名),签订监管合同10份、管护合同157份。四是规范护林员队伍管理。严格要求护林员落实管护责任,采取集中巡护与小组分散巡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管护,做好巡山护林工作。各林业站坚持每月召开护林员例会,交流护林的经验,学习林业政策法规、林业新知识和实用技能,督促生态林护林员如实完整准确填写巡山记录,做好考勤登记工作。为加强对护林员的监管,按照市林业局规定统一使用护林员管理系统手机APP软件。五是重点做好联防联动工作。林业站统一监督管理护林员日常工作,要求护林员需做好生态公益林及天然林的防火、防盗、防病虫害工作。在高火险期间加大宣传、巡逻力度,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护林员也是乡镇半专业化扑火大队成员,一旦发生火灾时服从统一调动,及时参与扑救行动。配合林业公安、执法大队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加大巡山力度,及时发现、上报盗砍盗伐盗运等破坏林木资源的行为。六是统一调配生态公益林及天然林管护费用。目前由于生态公益林及天然林分布广泛,权属复杂,多寡不均,原先各自为政的管护模式难以显效,甚至造成失管。为加强生态公益林及天然林保护,调动护林员管护积极性,合理高效管理护林员队伍,要求不论是个人、村集体所有、个私企业、国有单位等权属,所有生态公益林及天然林一律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统一聘用护林员,实行专职管护,管护费用按上级拨付补偿金的20%统一提留、统一调配。护林员实行年度评分考核制度,聘用单位要采取各季度现场抽查一次、每年底进行全面检查的方式,实行百分制考核评分,对护林员的管护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考核,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效益工资发放的依据。七是严格采伐审批,禁止商业性采伐天然林。充分发挥现有采伐审批、限额管理职能,除松材线虫病必须采伐天然林外,全年未审批商业性采伐。非商业性采伐(如竹林内的采伐杉木自用材),严格按照采伐申报程序,严格把关。2019年对天保工程区外国有林无采伐。
(2)造林补助和森林抚育项目管理情况。我县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于2019年1月10日下发《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泰政办〔2019〕1号)文件,及时将各项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及有关林业经营单位。同时按照省、市林业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与有关技术规程规定要求,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对项目设计、实施、资金使用等过程进行跟踪与监督管理。
(3) 林木良种培育补助项目管理情况。一是加强项目管理,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二是按照项目生产各工序开展生产活动,做好苗木生产管理档案记录。三是本项目支出均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和项目实施完成情况进行支付,并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专人负责跟踪项目实施情况。
(4)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项目管理情况。开展以松材线虫病、马尾松毛虫等为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的测报工作和防治工作,持续对世界自然遗产地松材线虫病进行控制。
(5) 林业贷款贴息补助项目管理。申报时,由林业部门和信用社共同审核林业小额贴息贷款申报材料,主要审核贷款真实性、山场位置、贷款用途、材料完整性、申请人是否为失信人员等,并做好系统录入工作;资金拨付时,根据贷款户还款利息单的利息倒算贴息金额;对所有资料及时留存建档。同时,做好申报和资金拨付前的公示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6) 森林公安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项目管理。严格按程序进行管理,项目实施单位有专人负责项目资金管理,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资金做到专款专用,自筹资金落实到位。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分析。完成天然林停伐管护面积47.53万亩,均为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公益林管护面积47.33万亩,其中国有国家级面积2.69万亩,集体和个人所有国家级面积44.64万亩;造林0.6万亩、森林抚育1.5万亩;杉木三代良种苗木100万株;林业有害生物防治0.16万亩;林业小额贴息贷款2252万元。
(2)质量指标分析。培育的良种苗木标准级别达到二级,造林合格面积完成率达92%,森林抚育质量合格率达100%,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为2.83‰。
(3) 时效指标分析。天然林资源管护当期任务完成率90%,森林生态效益当期任务完成率90%,造林当期任务完成率101.69%,森林抚育当期任务完成率100%,林木良种培育当期任务完成率100%,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任务完成率103.49%。
(4) 成本指标分析。杉木良种苗木培育中央财政补助标准0.2元/株,造林中央财政补助标准236.11元/亩,森林抚育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25.6元/亩,林业贷款年贴息率3%。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指标分析。国家级公益林提供管护岗位带动就业人数134人、造林带动就业人数600人、森林抚育带动就业人数760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聘用临时管护人数25人。
(2)生态效益指标分析。天然林资源管护生态环境改善、国家级公益林区生态环境改善、通过森林抚育促进林分结构改善程度和天然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改善明显。
(3)可持续影响指标分析。天然林资源保护维护林区稳定,国家级公益林保障经济得到可持续发展,使用良种苗木用材林生长量和经济林产量得到提高,造林推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明显,森林抚育构建稳定森林生态系统明显,天然林资源保护保障经济得到可持续发展,森林公安对林区保持社会治安稳定明显。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天然林资源管护员满意度达90%,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员满意度达90%,林木良种培育项目区域公众满意度达92%,造林补助政策宣传满意度达91%,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辖区民众满意度达95%,造林技术服务满意度达91%。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评价对加强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项目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专项资金归口业务股室化管理得到实效,同时我局拟将绩效评价结果在县政府网站上公开。
六、建议
1.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方面。建议增加生态公益林及天然林投入,提高生态公益林及天然林补偿,保障林农利益;建议对生态公益林林下种植等林下经济项目可适当放宽疏伐限制;建议重点区位调出零星生态公益林并将无法界定的公益林调出;建议省厅适当降低杉木林由天然林确定为人工林的标准。
2. 造林和森林抚育方面。建议建立造林补贴的“普惠”制度,对同一个年度内所有经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造林山场都给予造林补助,不要限定补贴对象;建议适当放宽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项目的补贴对象,将抚育对象扩大为用材林或公益林中的幼龄林和中龄林(不分权属)。
3.建议上级部门开展每年度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时,最好能够将市级以上林业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一次性安排部署,即在同一时间安排中央、省级、市级财政项目绩效评价,利于基层统一开展,数据有连贯性、一致性。
附件: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林业专项绩效目标自评表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及县属国有林场改革资金表
泰宁县林业局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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