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泰宁县公证处预算说明
来源:泰宁县司法局 时间:2018-01-31 09:38

 

2018年度泰宁县公证处预算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经泰宁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公证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公证法律服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公证处

财政拨补

3

2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公证处主要任务是

1、加强公证队伍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建设。

2、加强队伍建设和公证内部管理建设。

3、加强《公证法》和公证知识宣传。

4、加强公证处内部管理和建章立制。

5、发挥公证职能作用,积极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公证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泰宁县公证处收入预算46.97万元,比上年增加2.32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2.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6.97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6.9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9.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2万元,公用支出25.49万元。比上年增加支出2.3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6.97万元,比上年增加2.3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增加2.3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9.9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支出8.65万元、绩效工资3.6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46万元等,商品和服务支出25.49万元,其中办公费0.9万元、差旅费0.95万元、公务接待费2.8万元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2万元等。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预算安排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9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1.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5.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预算安排支出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2.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等方面的接待活动。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0.95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0.95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年相比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预算安排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预算安排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本单位没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本单位无绩效目标设置。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9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1 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