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部门预算经省泰宁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部门主要职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县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三)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四)负责推进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综合管理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和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六)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
(七)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八)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职权,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
(九)指导全县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包括5个机关行政处室及4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全额拨款 |
25 |
20 |
机关社保管理中心 |
全额拨款 |
10 |
7 |
城乡居民保管理中心 |
全额拨款 |
8 |
8 |
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全额拨款 |
6 |
6 |
合计 |
|
49 |
41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主要任务是: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150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以内;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失业、工伤保险人数分别达到1.17万人以上、1.07 万人以上、1.53万人以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6.45万人以上,基础养老金发放率达100%;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8%以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100%以上;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达到 100 %以上。
(一)坚持引育并举,促进各类人才队伍协调发展。一是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做好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选拔申报工作,实施专家服务基层活动,加大引智工作力度,积极申报实施引智项目。二是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在服务业、旅游业、林产品加工业、社会公共服务业等领域中加快新技师培养工作,积极开展技能提升培训,提高技能人才。三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聘用制度,规范聘后管理。认真做好公务员招考录用等工作,组织实施好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和聘用工作,做好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工作。
(二)全面落实就业创业政策,继续稳定城乡就业局势。一是大力实施就业扶贫工程。动态跟踪贫困劳动者的就业状况,及时更新台账信息,深入开展就业扶贫“五大专项行动”,即扶贫技能培训专项行动、农村贫困人口转移就业专项行动、贫困人口就近就业创业专项行动、扶持创业带动贫困人口就业专项行动,认真实施八大项目,即紧扣产业发展拓展就业脱贫空间;大力开展订单定向技能培训;精心组织劳务对接,促进转移就业;积极推进居家就业工程;深入推进“创业泰宁”行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重点促进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开展大众就业创业特色乡镇、社区、行政村创建活动,把促进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人口就业创业和推进小城镇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紧密结合;有序推进在城镇稳定就业的贫困劳动者实现市民化。精准发力,在服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上下更大功夫,全力帮助全县所有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贫困劳动者通过就业创业实现脱贫。二是积极帮扶重点群体实现就业。深入开展“人社服务百村百企”、“三进三送”活动,继续实施就业扶持民生工程,组织开展就业“春风行动”,有序举办就业招聘会,组织各类用人单位进场招聘,引导和促进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和成功创业。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扶持,统筹抓好农村转移劳动力、失业人员等各类群体就业工作,托底帮扶就业困难人员。三是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坚持创业与就业相结合,加快落实大众创业实施意见,加强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积极实施创业促就业工程,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实现创业人数大幅增加。抓好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三)着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筑牢社会保障安全网。一是全力做好机关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严格执行省市的政策规定,按照工作方案的实施要求,全力的开展好机关养老保险的制度改革工作,启用新系统办理机关养老保险的各项业务。二是完善扩面工作机制,拓展以养老保险为重点的全民参保计划实施范围。加强政策宣传,花大力气引导和鼓励农民工、非公经济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提高参保率和缴费率。组织实施建筑业工伤保险“同舟计划”。加强社保费清欠管理,加大对欠缴单位的养老保险征收力度,做好欠费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清欠工作。三是加强社保经办服务。大力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民生工程,提高民生工程惠民实效。按时足额兑现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继续采用“人脸识别”认证新方式做好退休职工的管理服务。强化社保经办内控建设。完善社保基金预算决算管理约束机制和编制审核程序。
(四)积极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一是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贯彻落实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全面推进劳动用工信息申报备案制度建设,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加强劳动关系矛盾监测和处置,有效预防劳动关系领域可能出现的风险。严格规范工伤认定工作。二是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认真做好投诉举报、各类信箱受理查处工作,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加大对拖欠工资等违法用工行为的处罚力度,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扩大日常巡查和书面审查覆盖面。开展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等专项行动,及时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案件。三是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效能。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制度,以息诉止争为目标,创新思路方法,优化办案程序,进一步提高仲裁效能和办案质量,依法公正及时促进案件仲裁终结,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稳定。
(五)加强作风建设,提高人社系统服务水平。以党建工作为抓手,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注重“一岗双责”落实,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宣传教育,完善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窗口行风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强化工作人员学习教育培训,提升人社干部队伍尽职履责和服务群众的能力,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认真做好精神文明创建、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对帮扶等工作,全面促进人社工作取得新进展。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收入预算为2414.54万元,比上年增加1700.5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行政人员公车补贴纳入预算管理以及专项资金增加等。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43.24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49.8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21.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414.54万元,比上年增加1700.5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29.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98万元,公用支出103.45万元,项目支出187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343.24万元,比上年增加1673.8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行政人员公车补贴纳入预算管理以及专项资金增加等,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2080101行政运行2343.24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商品服务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37.5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34.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03.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8.1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32%,主要原因是: 严格按照中央 “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活动,压缩公务接待支出。(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2.62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2.62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主要原因是: 严格控制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万元,比2017年增加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4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 3-1 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