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中共泰宁县委统战部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泰宁县政府办 时间:2018-07-27 10:56

2017年度中共泰宁县委统战部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泰宁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度县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决算的通知》(泰财201869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共泰宁县委统战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调查研究统一战线理论和方针政策,宣传贯彻落实党的统战、民族宗教的方针、政策和有关部署,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向上级统战、民族宗教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全县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建立党外后备干部队伍;会同组织部门做好培养、考察、选拔、推荐、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工作部门和人大、政协、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检查了解与党外人士合作共事的情况,帮助党外人士改善工作、生活环境,反映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党与党外人士合作共事关系的发展。

(三)负责联系、培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检查党外知识分子政策的落实情况。

(四)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引导他们开展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活动;掌握民族宗教方面的最新动态;对全县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五)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及促进我县经济发展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和海内外统战宣传工作;联系海外社团及代表人士;做好港澳台侨胞及其亲属、留学生的联络工作。联系海内外工商界代表人士,最大限度地团结海内外的爱国人士。

(六)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了解和掌握及反映全县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情况;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政治安排。

(七)联系并指导县工商联、县侨联等有关社会团体和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的工作。

(八)负责指导县直机关党委、乡(镇)党委、企事业单位党委的统战工作,协调基层党委及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负责党外干部和统战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搞好县委统战机关自身建设,提高全体干部的思想政治和业务工作水平,把握全县统战工作的全局。

(九)承办上级统战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统战部门包括3个机关行政处室及工商联、侨联两个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中共泰宁县委统战部

行政

15

16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我县全面落实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我县统战工作在县委的领导和上级统战部门的指导下,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以发挥统战法宝作用为主体,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为主责,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展现新作为,在推进统战各领域工作中获得新进展,在加强自身建设中塑造新形象,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泰宁”提供广泛的力量支持,并打造了一批新的特色亮点。

——服务发展方面。发挥宗教文化优势,服务我县打造“静心泰宁”旅游主题形象定位,成功引进泰宁县静心文化中心项目,并举办庆祝慈航法师圣像回归十周年系列活动。发动广大统一战线成员参与扶贫攻坚和公益慈善活动,投入资金224.2万元帮扶困难群众。

——非公经济方面。支持异地商会组织建设,于12月份成立第五个异地商会——浙江泰宁商会。大力实施“回归工程”,积极引导在外企业家回乡投资兴业,成功引进泰宁县德祥袜业有限公司,吸引澳大利亚华侨杨纯华回乡投资现代农业公园项目,并推进恒泰纺织、菌芝堂、泰紫茅紫薯酒等7家非公企业扩大投资4.5亿元。

——民族宗教方面。高规格召开全县宗教工作会议,科学分析全县宗教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县宗教工作。继续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挂包两个少数民族自然村,加大帮扶力度,落实民族项目补助资金48万元。

——海外联谊方面。以宗教、旅游、艺术等方面多元化推进对台民间交流取得新进展。积极拓展海外联谊,组织梅林戏剧团首次赴澳大利亚开展文化交流联谊,派员随市委统战部组织的经贸联谊代表团赴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新加坡开展经贸联谊活动。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县委统战部年初结转和结余18.76万元,本年收入299.52万元,本年支出301.28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7.00万元。

(一)2017年收入299.52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43.25万元,增长16.88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82.32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17.20万元。

(二)2017年支出301.28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56.11万元,增长22.89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97.2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40.72万元,公用支出56.50万元。

  2.项目支出4.07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86.1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0.99万元,增长16.72%,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6.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0.99万元,增长16.72%。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经费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2.10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40.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1.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73万元,同比增长-51.97%。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3.19万元,主要用于随市委统战部组织的经贸联谊代表团赴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新加坡开展经贸联谊活动)。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1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117.01%,主要是出国费用增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5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0.5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92.85%-92.85%,主要是:主要是实行公车改革规范管理。
  (三)公务接待费9.02万元。主要用于加强非公企业家、海外侨胞、港澳台胞、党外知识分子、宗教界人士等统战人士的联系交友活动,以及招商引资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73批次、接待总人数840。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49.61%,主要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3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2,424.25%,主要是:会计核算变更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为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泰宁县委统战部严格按照泰财[2017]1号等文件要求,业务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分别用于四个县级宗教团体工作经费2万元,开展民族宗教业务工作和宣传活动经费2.6万元;非党干部联谊活动经费2万元;开展党外代表人士联谊、座谈、培训工作经费3万元;支持异地商会建设,开展与异地商会企业家联谊活动经费2万元;组织开展党外知识分子调研、座谈、培训等工作经费3万元;统战部办公设备购置、宣传等业务费3.2万元。工商联办公用品购置,开展宣传、调研、培训、联谊等活动业务费3万元,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中心业务费1万元。侨联办公用品购置,开展宣传、调研、培训、联谊等活动业务费1万元,开展对台业务工作经费3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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