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泰宁县教育局决算说明
来源:泰宁县教育局 时间:2018-07-24 09:32

2017年度泰宁县教育局决算说明

 

按照《泰宁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度县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决算的通知》(泰财【2018】69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条例,起草地方性教育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组织拟订全县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及实施办法,制定年度教育改革和发展工作重点、规划和速度。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对规划实施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管理县级教育经费,监督基建投资,对县直属学校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负责指导和实施扶困助学工作。

4、综合管理中等专业教育、基础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职业与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和幼儿教育;指导和管理各类学校的电化教育、远程教育;负责教育评估;对教育质量进行管理和检查;指导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指导学校布局设置;指导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5.监督、检查各镇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督政、督学工作,督导、检查各镇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各类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6、协调和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协调规划、管理学校教育装备和实验室、图书馆建设工作;指导和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实施和指导教育管理信息、统计工作。

7.组织和实施县直学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8.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师范类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组织实施师范类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

9.负责教育督导和评估工作,主管学校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负责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10.主管全县的教师管理工作。检查督促《教师法》的执行情况。指导和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制度。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交流调配、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具体管理县直学校教职员工,考核任免县直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副科干部由县委任免)和乡镇中心小学领导班子。

11.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的对外交流活动。

12.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体育卫生文化艺术工作、国防教育、环保教育、青少年科技素质教育、民族团结教育以及校园综治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学校的安定稳定工作,并协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学校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

13.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泰宁县教育局包括1个机关行政科室及4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教育局

财政核拨

9

8

督导室

财政核拨

8

7

教仪站

财政核拨

4

3

招考中心

财政核拨

3

1

职教中心

财政核拨

2

1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教育部门主要任务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建“福建省教育强县”“全国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落实省市县各级《关于加快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为契机,以补短板、提质量、保稳定为重点,推进素质教育,改善教育民生、促进教育公平,深化改革创新、强化教育管理,不断提升各类教育发展水平,深入推进全县教育内涵发展。

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1.夯实基础,教育现代化强力推进:

出台补齐教育短板政策。顺利开展教育品牌创建,2017年顺利通过“全国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级复核和省级督导评估;指导泰宁四中、第二实小、朱口镇第一中心小学高分通过“福建省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市级评估。有效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全面推进依法治教。

2.力促公平,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规范基础教育管理,全县小学生巩固率为100%,初中生年巩固率为99.48%,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为98.16%,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98.08%。

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2所幼儿园通过“三明市示范性幼儿园”的评估,1所幼儿园通过“泰宁县示范性幼儿园”验收;2所民办幼儿园被确认为“三明市普惠性幼儿园”,还有2所民办幼儿园通过审批获得办园许可。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落实学生资助政策。持续改善办学条件。

3.强化质量,教学教研工作扎实推进:

实施“强基”“壮腰”“筑梦”工程。充分发挥教学研究作用。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高考、中考成绩优异,高考:本一上线总人数141人(不含艺体生),本一万人上线数12.7%位居全市第三;本科上线总人数443人。中考:在全市十二个县(市、区)中,我县综合排名位居全市第三。初考:2017年将、泰、建三县六年级联考,我县语数英三科平均分、优秀率、及格率均以大幅优势位居三县第一。

4.激发活力,强师兴教工作快步迈进: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师资培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5.立德树人,素质教育全面深化:

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深化校园内涵文化实践。开展教育系统文明创建工作。

6.加强管理,教育和谐稳步推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信访维稳工作。保障校园和谐稳定。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泰宁县教育局年初结转和结余192.00万元,本年收入7,516.81万元,本年支出4,716.75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25.9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966.10万元。

(一)2017年收入7,516.81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2,323.84万元,增长44.75%,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7,273.52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102.31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140.97万元。

(二)2017年支出4,716.75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2,274.09万元,增长-32.53%,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363.1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68.76万元,公用支出94.39万元。

2.项目支出4,353.6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640.4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195.28万元,增长-32.12%,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050199其他教育管理事务支出325.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1.46万元,增加40.43%。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含电大等单位。

(二)2050204高中教育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支出增加。

(三)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4220.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76.8万元,增长44.47%。主要原因是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支出增加。

(四)2050302中专教育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中职国家助学金支出增加。

(五)2050399其他职业教育支出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预拨资金。

   (六)2050999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42.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3.07万元,下降50.0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减少。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6.80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68.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

(二)公用经费18.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4万元,同比增长94.0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与2016年相比,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1.94万元。主要用于各级各类教育检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63批次、接待总人数557。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288.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在预算外事业收入中列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0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0.00%。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备注:部门业务费和其它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件2:泰宁县教育局部门业务费和其它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泰宁县教育局

                                  2018年7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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