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省泰宁县博物馆决算说明
按照《泰宁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度泰宁县博物馆决算的通知》(泰财【2018】69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泰宁县博物馆的主要职责是:文物保护、田野考古、建筑研究、收藏陈列、宣传教育、旅游服务。责任范围是泰宁县博物馆、尚书第建筑群、红军街。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泰宁县博物馆包括1个事业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泰宁县博物馆 |
财政核补 |
9 |
8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泰宁县博物馆主要任务是:
1.做好文物保护。
(1)推进尚书第建筑群灾后全面抢修工程建设扫尾工作及阶段性竣工验收前期准备事宜。
(2)全面完成9个乡镇266处文物建筑定线落图工作;做好红军街等文物建筑零星维修工作。
2.加强安全管理。
(1)做好文保单位汛期安全排查,完成文保单位及博物馆文物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并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开展安全隐患整治,对尚书第建筑群电气消防安全排查检测,并按要求进行整改。同时,清除尚书第内蜜蜂窝巢,确保游客安全。
(3)完善红军街消防设备,建立红军街“微型消防站”,增添水带10条、水枪2把、破拆斧1把、呼吸器6个、灭火器10个、消防箱5个。
(4)对照《福建省旅游景区(点)反恐怖防范暂行标准》的相关要求,投入资金1010元,添置警棍、防爆叉、防爆盾、防狼喷雾、武装带等反恐装备,加强安全管理。
(5)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志愿者向市民发放文物保护漫画宣传单、《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古建筑精美构件、手提袋等宣传品100余份,扩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文物保护意识。同时,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开展消防演练,提升实际运用能力。
3.推进旅游发展。
(1)对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评定与划分》中对旅游景区公厕的相关要求,完成尚书街第三方卫生间改造。
(2)配合县旅游局做好2017年泰宁世界地质公园评估工作,并配合做好泰宁旅游宣传片拍摄工作。
(3)提前做好国庆、中秋双节旅游接待准备工作。制定旅游营销策略,建立、巩固和拓展尚书第营销渠道。两节期间共接待游客13810人,同比增长61.4%。
4.重大项目
1、持续推进泰宁红军街红色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跟进县国资委、住建、国土、发改等部门,做好红军街文物展陈馆红线、用地、资产报损、立项、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已完成文物展陈馆扩建工程中的“原实验幼儿园寝室综合楼拆除工程”。红军街展陈馆设计已进入招投标程序。
2、持续跟进泰宁尚书第建筑群安全系统防范工程项目。已经争取到泰宁尚书第建筑群安全系统防范工程项目经费163万元,完成项目招标代理单位前期工作,并已上网公招。
5.重要活动
1、开展阵地教育。围绕“5.18国际博物馆日”主题,举办“泰宁县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展”、“泰宁县第三次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展”、“走进博物馆”等活动;围绕“文化遗产日”,开展“学传统文化,赏博物风雅”为主题的“泰宁少儿手工衍纸作品展”;配合县科技局做好2017年“创新驱动发展,科学破除愚昧”全国科普日活动。
2、打造写生基地。吸引南昌师范学院2016级旅游管理师生950人次、南昌大学人文学院师生840人次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积极打造全域化写生基地。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泰宁县博物馆年初结转和结余1.20万元,本年收入252.98万元,本年支出250.44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74万元。
(一)2017年收入252.98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4.66万元,增长-1.81%,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52.98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2017年支出250.44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6.00万元,增长-2.34%,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70.4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9.90万元,公用支出90.54万元。
2.项目支出80.0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50.4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00万元,增长-2.34%,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博物馆支出250.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万元,增长5.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经费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0.4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9.9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90.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本单位无项目绩效。
备注:部门业务费和其它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1。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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