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来源: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时间:2025-05-21 10:48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福建省定价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2〕503号)要求,我局对历年发布的价格收费政策及定价批费文件开展了专项清理,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将部分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予以废止。     

  附件: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5月21日

附件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泰宁县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我县殡仪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泰价〔2012〕5号) 

  二、《泰宁县物价局关于调整殡仪馆冰棺租用收费标准的批复》(泰价〔2015〕16号)

  三、《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泰宁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泰发改〔2020〕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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