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月8日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泰宁生态环境局综合股
时间:2024-01-08 11:0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相关有权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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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详见附件) |
文件编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商品混凝土及人防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明环评泰〔2024〕1号 |
2024年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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