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泰宁县城西学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承诺告知决定的公告
来源:泰宁生态环境局综合股 时间:2022-11-17 10:35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三明市生态环境局授权各县(市)生态环境局开展行政许可工作方案(试行)》的有关规定,2022年11月16日我局受理了泰宁县城西学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作出审批承诺告知决定。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相关有权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8-7868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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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泰宁县金湖东路110号三明市泰宁生态环境局综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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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件名称(全文详见附件)

文号

发文时间

1

泰宁县城西学校建设项目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泰宁县城西学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明环评告泰〔2022〕7号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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