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专项经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泰宁县财政局 时间:2018-10-23 17:25

 

泰宁县民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专项经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的“2017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专项经费”开展专项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及评价时间

本次评价2017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专项经费,县级财政资金242.55万元,于11月上旬起查看现场及查阅内业资料(1031日前按附件准备好相关材料)。

二、评价内容

(一)项目投入情况。主要考察县级财政资金投入项目的情况,包括投入总量水平、投入导向和投入结构等。

)项目执行过程情况。通过了解项目的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分析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绩效情况,包括项目申报审核验收全过程合规情况、政策执行、制度创新、资金使用情况、内部财务管理等。

)项目产出和效益情况。了解项目的实际产出是否达到目标任务的各项要求,并在各方面产生积极的效益,包括目标任务的情况、可持续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组织实施

(一)单位在10月30日前完成对县级财政支持的项目资金投入情况调查摸底,收集基础资料及相关报表。有关单位应全力配合县财政局工作,及时向县财政局提供真实完整的有关材料。针对评价中出现的问题,认真查找原因,及时进行整改。

(二)县财政局评价小组根据绩效评价体系,对项目资金数据和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及分析,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初稿,在充分征求意见和建议后最终定稿。

四、评价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绩效认识。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专项经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是提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专项经费”财政资金投入效率的手段。要统一思想认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此次绩效评价工作,并把此次绩效评价工作作为加强自身财务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良好契机。

(二)加强领导,确保评价工作顺利开展。县民政局要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加强领导,确定专人,全程负责,配合县财政局组织做好绩效评价的各项工作,确保工作规范、有序、顺利进行。

  

 

 

                      泰宁县财政局 

                                           2018年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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