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政法委预算说明
时间:2016-03-09 10:42


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政法委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列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政法委

行政

7

7









三、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为180.9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09.4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80.9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2.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74万元,公用支出75.44万元,项目支出26.16万元。

四、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180.9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工资福利支出(科目)72.6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75.44万元。主要用于公用支出。

(三)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科目)26.16万元。主要用于专项资金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7.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预算安排2.7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来我县督查、指导、培训等方面的接待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预算安排4.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6政法委公开表附件1-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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