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部门预算经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政法委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列入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我们将继续围绕深化“平安泰宁”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及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力落实政法综治维稳工作,进一步优化泰宁发展环境。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力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加强情报信息搜集研判,着力维护社会安定,有效维护公共安全,切实维护信息网络安全。
(二)创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综合机制,严格执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建全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着力解决信访突出问题。
(三)全面深化新一轮平安创建活动,深入推进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化排查整治突出问题活动。
(四)创新和完善流动人口与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加强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
(五)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全面推行“网格化”服务管理,加强基层综治维稳组织建设,发挥综治考评在社会治理中的杠杆作用。
(六)狠抓政法队伍建设不放松,要以抓好领导班子建设为龙头,带好队伍,要以强化“五个能力”建设为重点,树好形象,要以完善制度建设为保障,促进公正。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5年,部门收入预算为169.3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84.6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69.3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2.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43万元,公用支出81.08万元,项目支出30.16万元。
五、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4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169.3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工资福利支出(科目)58.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81.08万元。主要用于公用支出。
(三)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科目)30.16万元。主要用于专项资金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6.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预算安排2.8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来我县督查、指导、培训等方面的接待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5年预算安排3.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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