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主要职责
中共泰宁县委统战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调查研究统一战线理论和方针政策,宣传贯彻落实党的统战、民族宗教的方针、政策和有关部署,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向上级统战、民族宗教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全县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建立党外后备干部队伍;会同组织部门做好培养、考察、选拔、推荐、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工作部门和人大、政协、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检查了解与党外人士合作共事的情况,帮助党外人士改善工作、生活环境,反映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党与党外人士合作共事关系的发展。
(三)负责联系、培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检查党外知识分子政策的落实情况。
(四)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引导他们开展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活动;掌握民族宗教方面的最新动态;对全县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五)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及促进我县经济发展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和海内外统战宣传工作;联系海外社团及代表人士;做好港澳台侨胞及其亲属、留学生的联络工作。联系海内外工商界代表人士,最大限度地团结海内外的爱国人士。
(六)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了解和掌握及反映全县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情况;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政治安排。
(七)联系并指导县工商联、县侨联等有关社会团体和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的工作。
(八)负责指导县直机关党委、乡(镇)党委、企事业单位党委的统战工作,协调基层党委及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负责党外干部和统战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搞好县委统战机关自身建设,提高全体干部的思想政治和业务工作水平,把握全县统战工作的全局。
(九)承办上级统战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统战系统包括中共泰宁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局2个行政机关及工商联、侨联两个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中共泰宁县委统战部 |
行政 |
15人 |
16人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我县统战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报告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统战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条例(试行)》和省委《实施细则》,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中心,坚持稳中求进,充分发挥统战资源优势,主动融入我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凝心聚力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泰宁”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一是积极抓好与4个异地商会的联系,对我县已成立的行业协会进行规范管理,为企业间加强合作、相互交流、取长补短提供合作平台。二是提升服务水平,搭建沟通交流、银企对接、法律维权、政策服务、人才信息服务五大平台,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好“融资难”、“用工难”等问题。三是重点做好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和年轻一代企业家两个群体的培训,帮助他们学深吃透“新常态”“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双中高”“双创”“五大发展理念”等政策精神,为工商联队伍建设积蓄后备力量。四是结合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同时鼓励和引导更多的非公经济人士和其他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光彩事业”、“温暖工程”、“金秋助学”等公益慈善活动,为建设和谐泰宁贡献力量。
(二)推进党外人士队伍建设。一是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意见》,积极探索县级统战部门协商民主建设工作的途径和方法。二是进一步摸清新阶层人士、留学人员、新媒体中的代表性人士、非公有制经济年轻一代等统战工作重点团结对象的基础性数据,探索开展统战工作新机制,提升统战工作水平。三是充实完善各领域党外代表人士数据库,广开荐贤进贤之路;推过推荐参加省、市培训和继续联合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办班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党外代表人士的培养锻炼。
(三)提升民族宗教工作水平。一是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继续推进少数民族村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向上争取资金,落实帮扶措施,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积极开展少数民族精准扶贫工作,为少数民族困难群众争取各项扶持,为民族村和少数民族群众多办实事、好事。二是继续开展专项工作。全面推进宗教工作基础数据修改审核、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等专项工作规范化管理。三是加强场所乱象治理。继续抓好宗教活动场所“两违”清理和宗教乱象整治工作,认真排查宗教领域出现的矛盾纠纷,推进场所生态文明创建活动。四是加强天主教工作。加大在天主教信教群众中的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力度,继续做好受蒙蔽的天主教骨干成员的教育转化工作,引导信徒自觉抵制境外宗教势力渗透;多方面、多渠道为天主教爱国会争取经费,为教会解决实际问题,提高爱国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五是发挥宗教积极作用。充分利用好“佛教慈善会”这一平台,继续开展“慈善传灯”和“宗教慈善周”等活动,不断扩大宗教慈善影响,树立宗教良好形象;加快《泰宁宗教志》的编撰工作进度,支持庆云寺举办慈航圣像回归十周年庆典活动,进一步弘扬宗教优秀文化,提升泰宁旅游文化内涵。
(四)提升海外统战工作水平。一是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建立和扩充乡情数据库,做好新出国人员、留学生的建档工作,不断扩大交流交往。二是发挥香港泰宁乡友联谊会的作用,加强与泰宁籍在港乡亲的联系与沟通,做好青少年群体的人心回归工作。三是扩大与台湾基层民众的联谊交流,通过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扩大联谊对象,不断增强影响力和凝聚力,促进两岸和平发展。四是深化“百侨帮百村”活动,继续做好“送温暖献爱心”、“侨爱心365行动”等活动,关心归侨侨眷特殊困难群体,依法维护侨益。五是努力拓展海外联谊渠道,以泰宁海外乡友微信群为平台的不断深化与海外侨胞的联谊,以梅林戏为载体,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培育侨务资源。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县委统战部收入预算为246.86万元,比上年增加38.7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9.16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17.7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46.86万元,比上年增加38.7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80.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51万元,公用支出64.1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29.16万元,比上年增加46.8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工资福利支出180.2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工资及津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支出。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及退休人员、遗属生活补助支出。
(三)公用支出46.4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交通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民族宗教业务费、非党干部及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经费、工商联异地商会工作经费、侨务对台工作经费等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9.1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80.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6.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2万元。主要用于拓展海外联谊。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13.57万元(其中:统战部8.8元;工商联2.98万元;侨联1.79万元)。主要用于省、市统战系统人员工作交流,外地商会、华侨来泰洽谈业务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9%,主要原因是:节约经费开支,严格按照八项规定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县委统战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44万元,比2017年增加15.01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会议费、培训费等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县委统战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实行公车改革后,本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没有车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本部门没有绩效目标。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3-11××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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