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泰宁县公证处部门预算说明
2017年县级部门预算经县十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6〕22号)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公证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公证法律服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公证处
财政拨补
4
3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公证处主要任务是
1、加强公证队伍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建设。
2、加强队伍建设和公证内部管理建设。
3、加强《公证法》和公证知识宣传。
4、加强公证处内部管理和建章立制。
5、发挥公证职能作用,积极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公证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7年,公证处收入预算为44.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65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8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财政代管资金拨款0万元,单位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4.6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0.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1万元,公用支出22.2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2.85万元。主要用于公证公务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2.3%,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八项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1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1万元,公车购置费 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78%,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八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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