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泰宁县公证处预算说明
时间:2016-03-14 03:44


2016年部门预算经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我处的主要职责是承办公证业务及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泰宁县公证处没有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建省泰宁县公证处

财政核拨

4

3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我处将继续承办公证服务及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人员培训,增强自身素质

(二)开源节流,把每分钱花在刀刃上

(三)新办公室搬迁,添置必要的办公设备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6年,公证处收入预算为35.58万元,其中:财政年初预算补助11.28万元(含车库统发工资)。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5.5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91万元。

五、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11.2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差额拨款)

(一)工资福利支出15.4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

(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五险一金支出。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18.91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用品、公务接待、公车运行等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5.5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9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预算安排2.9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业务接待等方面的接待活动。年相比支出下降43%,主要原因是:遵守八项规定,开源节流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预算安排1.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1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相比支出下降51%,主要原因是:遵守八项规定,开源节流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附件1-4 (6).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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