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局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经县人大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现将我单位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县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和县法制宣传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和“148”法律服务工作。
3、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司法所以及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指导管理全县社会矛盾、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负责县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组织、指导、协调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和县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负责对全县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的初审及监督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
6、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7、指导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8、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物资装备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专款使用;指导、协调全县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
9、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县司法行政外事工作。
10、指导、监督全县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和法律服务市场。
11、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司法局包括5个机关科室及9个基层司法所。2016年列入预算编制范围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泰宁县司法局
全额拨款
15
14
基层司法所
全额拨款
21
18
三、 部门主要工作任务:2016年主要任务:一是切实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二是切实做好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是扎实抓好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等工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四是抓好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及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围绕以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全面启动“法治泰宁”建设工作;二是继续深化“六五”普法工作;三是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四是积极探索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严格执法诚信执业。五是抓好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
四、 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6年,司法局部门收入预算为329.4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1.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7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65万元,含综合定额公用经费17,普法经费(含法律援助、依法治县、法律宣传等)7,人民调解0.5,帮教矫正5等。其他资本性支出1万元,其它专项费用1万元;专项资金支出23万元;经营支出1万元;上缴上级及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1万元。
五、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329.4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工资福利(科目)支出251.0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科目)22.77万元。主要用于对住房公积金和退休人员其他支出。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32.6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车辆维护费、公务招待费等支出。
(四)专项资金支出23万元。主要用于退干活动费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我局“三公”预算控制数为3.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1.6万元、公务用车费用1.55万元。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4.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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