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泰宁县公证处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2015-06-17 03:50

2015年部门预算经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泰宁县公证处的主要职责是:承办公证业务及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建省泰宁县公证处

财政拨补

4

2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公证处的主要任务是:承办公证业务及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公证队伍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建设。组织公证处人员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组织“让人民群众能感知的公信力”公证行业主题实践活动。

(二)加强队伍建设和公证内部管理建设,一是组织公证员参加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组织的执业公证员岗位培训,提高公证员办证技能和办证水平,防范执业风险。

(三)加强《公证法》和公证知识宣传,一是在县司法局的支持下,充分利用法制宣传入户单,刊登公证法律知识和有关农村常见的公证业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5年, 公证处收入预算为40.1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8.1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0.1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1.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87万元,公用支出27.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8.16万元,财政专户资金拨款3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工资福利支出11.8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障支出。

(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8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27.4万元。主要用于各项办公经费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预算安排4.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的公务活动、培训等方面的接待活动。年相比支出下降8.6%,主要原因是:遵守八项规定,节约各项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5年预算安排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年相比支出下降5.3%,主要原因是: 遵守八项规定,节约各项开支。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附件1-4.xls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