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县人大办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泰宁县人大办 时间:2018-01-23 09:24

   

  2018年县人大部门预算经泰宁县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县人大的主要职责是: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2.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3.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5.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审议和作出决议。6.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及意见。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县人大部门包括8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0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县人大

全额拨款

20

25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县人大部门主要任务是:2018年是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常委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依法履职,注重实践创新,关切民生民意,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2018年工作突出“四个坚持”:

    --坚持围绕中心,在贯彻县委决策部署上展现新作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我们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作为人大工作的基本原则,把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与贯彻落实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结合起来,加强重大事项监督,依法作出决定决议;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相统一,使人事任免工作更趋规范化。强化干部任后监督,扎实开展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督促和支持被任命人员干事创业,自觉服务人民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突出重点,在履行监督职责上取得新成效。要坚持监督与跟踪问效并重,增强监督实效,切实发挥人大监督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推动作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推进改革工作深入;着重围绕计划、预算、重大项目资金、重点项目建设、旅游产业转型提升、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等方面开展经济工作的监督;着重围绕脱贫攻坚、教育、医疗卫生、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开展社会民生事业的监督;着重绕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检察监督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监督;着重围绕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七五”普法规划的实施、金融审判、刑罚执行及禁毒工作等方面开展法律的监督。

    --坚持搭建平台,在提升代表工作水平上开创新局面。支持和保证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作用。继续规范乡镇人大代表联络服务中心建设,定期组织代表活动或安排代表轮流接待人民群众,建立起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长效机制;引导各级代表全面使用“代表履职服务网络平台”,把网络平台作为省市县代表依法履职和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载体,提高履职效率。加强代表履职监管,建立健全代表履职登记、请假、报告等制度,促进代表履职活动常态化、规范化;加强和改进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认真落实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沟通协调、重点督办、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价机制,切实提高问题解决率和代表满意率。

    --坚持提升效能,在加强自身建设上树立新形象。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坚决实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健全人大议事规则和各项工作制度,推动人大机关工作高质、高效运转。积极开展人大课题研究,加强人大工作的宣传和交流自觉接受省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对乡镇人大主席团的联系与指导,推动全县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 县人大收入预算为431.22万元,比上年增加77.73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提高及人员增加变动大。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91.27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39.95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31.22万元,比上年增加77.7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63.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51万元,公用支出121.65万元(含综合定额公用经费6.0万元,业务费6.6万元,(含例会、办公设备补助等,其中人大代表报1.5万元),代表活动费33.6万元(168*2000元),其他业务费16万元、领导公务费10.30万元,小车经费12万元等),专项支出3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96.22,比上年增加100.18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提高及人员增加;主要支出项目(2010101行政运行)包括:

    (一)工资福利支出:263.0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及临时工工资支出。

    (二)商品服务支出:121.65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业务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51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费、遗属生活补助及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8万元 。主要用于办公设备等购置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6.2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66.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29.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5万元。主要用于预算出国(境)经费。年相比支出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未做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13.3万元。主要用于省市人大指导、视察、调研及客商等方面的接待活动。年相比支出下降1.5%,主要原因是:接待人员有所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12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12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县人大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1.22万元,比2017年增加77.73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提高及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县人大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县人大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县人大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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