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泰宁县环境卫生管理所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泰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时间:2018-01-24 14:49

 

2018年部门预算经泰宁县十七届人大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部门主要职责

    环卫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和政策,承担城区街道及背街小巷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免费公厕维护、河道清理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环卫所下设办公室、清运队、清扫队,人员编制32人,在编实有人数25人,聘用人员197人。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泰宁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财政核补

32

23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泰宁县环境卫生管理所的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把泰宁加快建设成‘旅游旺、城市美、文化兴、生态优’海西旅游强县”的目标,为推进我县创建新一届全国文明县城工作,坚持“精干高效、目标明确、措施得力、管干分明、有序承包”,着力保障市容环境卫生整洁,营造良好人居环境,提升旅游城市形象围绕“修古城、建新城、管老城”,全力服务泰宁发展再上新台阶。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设施建设,确保环卫目标的顺利实现。

1、完善城区环卫设施。针对垃圾中转站、公厕不足的问题,在老城区临路一带已拆迁地段适当增设公厕,在新城区按照规划要求建议开发商把垃圾压缩站和公厕纳入建设规划。①城区新建垃圾压缩中转站和公厕。根据目前城区实际需要,在已建成的香樟园、明霞园、上戈、松光新城居民小区、将乐路口、工业园区垃圾压缩中转站的基础上,改造东门垃圾中转站、新桥路口垃圾中转站,形成城区6个压缩式垃圾中转站均衡分布的格局,并增加相应的配套车辆。在现有城区18座公厕的基础上2018年新建3座公厕(张家坊、县消防中队边、红军街)。②增设各保洁道路果皮箱。一级保洁道路按间隔25米设置;二、三级保洁道路按间隔50米设置;同时,在各背街小巷、居民生活区和重点部位分别摆放垃圾桶。按往年测算整年度要更换240升垃圾塑料桶约100个;2018年新增垃圾桶200个,街道摆放果皮箱270个,添置大中号垃圾箱12个。在今后城区规划建设中,将按规划要求,及早规划,留足环卫设施建设发展空间。③增设东门、将乐路口、上戈环卫工具房,解决环卫作业工具(板车、扫把)随处露天摆放,既影响市容的问题,又避免环卫工具出现损坏、被盗的现象。④加大环卫工人休息屋建设力度,根据《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按照“城市道路两侧服务半径2公里(12平方公里)左右设置一座不少于10平方米左右的道班用房”配置环卫工人休息屋2座。

2、配备水上打捞设施。根据泰政文[2014]3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河道流域水环境保护,有效遏制乱倒垃圾问题,确保河面水质清澈。为使水上打捞垃圾正常运行,2018年需投资20多万元增加水上打捞船1艘,按照河长制的要求配备4名工人全天候进行河道垃圾的打捞,并增加水上打捞所需的相关配套工具。

(二)抓好环卫队伍建设,确保环卫工作的高效开展。

通过“两学一做”教育,环卫所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为推进我县创建新一届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我所结合实际对照检查,切实查找问题的存在,制定整改措施,以实际行动务实各项工作。

1、加强培训,提高认识。一是学习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工作,对后勤管理人员和一线班、组长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方式相结合的学习形式,不断提高思想觉悟,提升全体职工的素质。二是根据职能要求,不同工种、不同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确有成效的培训教育,以适应环卫作业的需要,增强作业人员素质和技能。2018年计划安全技能操作和安全行驶培训2期,法律知识培训2期,清扫专业技能岗位练兵2次,开展技能比赛1次。

2、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执行力。一是健全监督考评机制,年初通过职工代表和全体后勤管理人员共同讨论制定了泰宁县环卫所管理实施细则,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落实责任追究。二是落实行业作风建设,按照局党委制定的干部职工上班时间五不准要求,提高工作效能。三是强化安全教育管理,严格执行车辆设备操作与环卫作业规程,把好安全关。

3、千方百计为职工排忧解难。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研究,广泛征求职工意见,进一步协调解决各类问题,提高职工的积极性,丰富环卫职工的各种文化娱乐活动,真正做到为职工办实事。

(三)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

1、提高机械化清扫率。根据闽建城函[2015]164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城市环卫保洁工作现场会精神的函文件要求,到2016年,县城机扫率要达到65%,快速通道和主干道机扫率达75%,提高机械化作业是发展的必然趋势。泰宁城区可机械化清扫道路面积:68万平方米;已实施机械化清扫面积:44.5万平方米;当前机扫率:65.4%。快速通道和主干道可机械化清扫道路面积:21万平方米;已实施机械化面积:21万平方米;当前机扫率:100%。

2、强力推行城区道路洒水、机扫、冲洗。为了减轻职工的劳动强度,提高环境卫生质量,2018年城区每天最少要进行一次机扫、洒水;每周对主街道进行一次全面清洗,彻底解决城区道路尘土飞扬的问题。   

(四)加大督查力度,提升精细化作业水平。

1、落实责任追究,加大督察力度。按照住建部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标准。一是环卫所后勤管理人员和一线班、组长每周三次以上进行严督查、严管理。二是目标任务责任到人,对具体的环卫作业轮班进行实时督查,确保一线职工在岗清扫保洁。

2、加强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力度。一是扩大全天保洁范围,巩固主干道环境卫生质量,强化背街小巷环境卫生的日常清扫保洁。尤其是上下班、上下学时段卫生保洁,我所对清扫保洁实行四级管理,实施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无缝对接。即:状元街、和平中街、市民广场、文化广场、尚书街、水南东街、铜像群为一级管理片区,保洁时间为7:00至23:00;水南西街、金湖路、三涧路、内环路、工业路、丹霞路、民主新街、和平南街、民主北街为二级管理片区,保洁时间为7:00至21:00;林业路、松光二期至银树巷沿河道路、金乾沿河道路等为三级管理片区,保洁时间为7:00至19:00;背街小巷为四级管理片区。 二是加强垃圾清运工作。在确保垃圾日产日清的基础上,城区要实行摇铃收集垃圾,对小区内的垃圾,清扫保洁员要及时收集运到垃圾转运站进行处理。

(五)加强制度建设,推进量化指标考核落实。

1、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不同行业的要求,修缮各行业的责任管理制度;按照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结合自身发展需要,及时修正不适应的规章制度条款,完善考勤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安全作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会议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等,使各项制度朝着更加规范、更加合理的方向完善。

2、严抓劳动纪律。要始终把加强内部管理、严肃劳动纪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定期召开所务会议,整顿后勤管理人员规范管理,提高广大职工的遵纪遵规意识,避免一切违规违纪事件的出现。

(六)、加强城区公厕管理。

为了加强对公厕的管理,主要采取了以下四项管理措施。一是加强了日常管理。每座公厕实行定岗、定位全天候管理,每天对公厕不定时进行冲洗打扫,适时清理墙角蜘蛛网等污物,确保了公厕清洁卫生。二是确保开放时间。为方便市民,对城区所有公厕实行24小时免费对外开放。三是强化监管。为了提高管理水平,我所每天均有专人对各座公厕卫生进行督查,对发现卫生不达标的及时给予整改。四是及时修复损坏的设施设备。为了确保公厕正常使用,我所专门指定维修人员对各座公厕被损坏的设施设备随时随到进行修复。

(七)、加强小区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1、夯实基础,加快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建设。依据《福建省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加快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改造,可按照餐厨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种方式进行分类。试点小区家庭配置分类收集袋(桶),楼道、绿地等公共场所配置分类收集箱,实现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优先推行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干湿分离。 

2、学习将乐县余坊乡瓜溪村推出环保新模式,积极引导市民或保洁员主动将有毒有害垃圾送往集中点。存积分,兑奖品,既避免了资源浪费和有毒有害物品污染,让广大市民从中获得实惠,又引导他们养成自觉对垃圾进行分类收集的良好习惯,激发市民参与小区生活垃圾治理的积极性。

3、示范带动,推动机关单位垃圾分类。要根据机关垃圾产生量及成分特点,优先推行纸张、金属、塑料制品等可回收垃圾分类收集。在办公和公共区域设置分类收集袋或容器,对于有害垃圾等产生频率较低的垃圾,可选择公共区域设置适量投放容器。重点对废旧电池(蓄电池、纽扣电池等)、废弃含汞荧光灯及废弃打印机墨盒、硒鼓、油墨盒等单独收集。 

4、加强组织领导,推进试点工作开展。依托街道、社区开展具体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尽快制定具有操作性的试点工作方案。环卫所做好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督促开发商和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试点工作。

5、宣传发动,努力营造浓厚氛围。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社会认知程度,促进公众垃圾分类意识和习惯养成。鼓励各个小区制作播放垃圾分类公益广告,提高宣传效果和覆盖面。充分利用宣传栏、公告栏等设施张贴宣传挂图,发放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在垃圾分类容器和场所张贴标牌、分类标识,提高垃圾分类参与度和准确率。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泰宁县环境卫生管理所部门收入预算为1232.91万元,比上年增加435.41万元,主要原因是县委、县政府重视环境卫生事业,加大环卫设施投入力度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27.63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405.28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232.91万元,比上年增加435.4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5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7万元,公用支出474.7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827.63万元,比上年增加30.13万元,主要原因是环卫专项设施经费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人员支出756.3万元。主要用工资福利支出。

(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7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干活动费及遗属生活补助等支出。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474.74万元。主要用于环卫设备等专项及日常办公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27.6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58.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69.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6万元,同比减少0.1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8年预算安排2.2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2.2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年相比支出下降4.3%,主要原因是:降低用车频率,压缩开支

    (三)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安排1.4万元。主要用于环卫工作开展等方面接待活动。年相比支出下降3.4%,主要原因是:简化接待,压缩开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泰宁县环境卫生管理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99万元,比2017减少2.73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公用开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泰宁县环境卫生管理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91.75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泰宁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共有车辆19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8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泰宁县环境卫生管理所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13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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