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部门预算经泰宁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泰宁县文体广电出版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艺术、文物、体
育、广播电影电视、出版、版权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文物、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出版和版权的规范性文件。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艺术、文物、体育、广播电
影电视、出版、版权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协调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出版产业发展;推进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文化艺术事业和社会文化事业,指导艺术
创作和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推动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出版领域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县重点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出版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县级公共文化设施,指导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活动;负责扶助农村和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县农村电影放映等广播影视重大工程。
(四)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协调非物质文
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以及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五)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物考古、文物保护、博物馆、尚书第建筑群工作。
(六)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推动
农村体育、学校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积极
开展群众体育比赛。
(七)制定全县体育竞赛计划及综合性运动会的方案。协调
和指导全县体育竞赛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中小学生运动会,承办上级体育部门下达给我县的体育比赛及体育活动,组队参加省、市年度比赛及综合运动会。
(八)研究和指导业余训练工作,加强运动队的思想政治工
作;组织和指导文化体育宣传科学研究工作,搞好中、小学体育规划,发展体育教育,培训体育干部和专业人才。
(九)按上级有关规定,管理和审批健身气功活动及站点设
立,对全县三级裁判员、运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认定与审批,负责全民健身工程的实施、管理、检查工作。
(十)拟订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出版和版权市场发展规划;对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
监管;对从事演艺活动、体育活动、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出版活
动的机构(含民办机构)进行监管;负责文化市场、体育、广播
影视、地面卫星接收设施、出版、版权、文物的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
戏服务进行监管。
(十一)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服务机构和
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监管全县广播电视节目
传输覆盖、运行维护、技术检测和安全播出;监管全县播出的广
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传播的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
的视听节目;指导、监管电影放映工作,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十二)负责出版单位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监
管出版活动和出版物内容;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
活动;监管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负
责全县的印刷行业的监管;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负责图书、报
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发行的监管,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和
涉外侵权的行政案件,打击盗版活动。
(十三)拟订文化、体育、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
全县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
出版和版权事业的科技信息工作。
(十四)指导和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出版、版权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担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文广局部门包括5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9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福建省泰宁县文体广电出版局 |
财政核拨 |
5 |
5 |
泰宁县广播电视台 |
财政核拨 |
21 |
19 |
泰宁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财政核拨 |
8 |
7 |
泰宁县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 |
财政核拨 |
5 |
4 |
泰宁县老年体育协会 |
财政核拨 |
1 |
1 |
泰宁县基层广电站 |
财政核拨 |
11 |
7 |
泰宁县明清古建筑研究院 |
财政核拨 |
3 |
1 |
泰宁县梅林戏艺术传承保护中心 |
财政核补 |
24 |
20 |
泰宁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
财政核拨 |
1 |
0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文广局主要任务是:
(一)持续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工作
(二)深挖优秀传统文化,推进文化传承和保护
(三)推动文体旅相融合,打造运动休闲城市
(四)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提升舆论引导能力
(五)加大广电事业投入,加快事业建设步伐
(六)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强化市场监管职责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文广局收入预算为980.62万元,比上年增加109.6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人员经费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79.56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9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211.06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980.62万元,比上年增加109.6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51.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41万元,公用支出217.95万元,项目支出1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79.56万元,比上年增加106.7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工资福利支出565.9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
(二)商品服务支出85.77万元。主要用于公用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8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的补助及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支出。
(四)项目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直通泰宁”新闻栏目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90万元,比上年增加20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年安排体彩公益金项目资金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90万元。主要用于全民健身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69.5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83.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85.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本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16.03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工作及马拉松赛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4%,主要原因是: 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安排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1.23万元,比2017年增加29.9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文广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5.08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文广局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文广局共设置绩效目标2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79.84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3-11××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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