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部门预算经泰宁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部门主要职责
建设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和政策,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定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执法、监督稽查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用地和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组织对城市规划实施的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承担有关城乡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申请;指导和管理全县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县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泰宁县住建局部门包括9个办公股室及8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泰宁县住建局 |
财政核拨 |
17 |
16 |
泰宁县城建监察大队 |
财政核拨 |
36 |
30 |
泰宁县园林管理所 |
财政核拨 |
9 |
8 |
泰宁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
财政核补 |
32 |
23 |
泰宁县质量安全监督站 |
财政核拨 |
8 |
8 |
泰宁县造价管理站 |
财政核拨 |
3 |
3 |
泰宁县房地产管理所 |
财政核补 |
4 |
4 |
泰宁县房屋和土地征收服务中心 |
财政核拨 |
6 |
5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泰宁县住建局部门主要任务是: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一新的历史方位,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围绕“修古城、管老城、建新城”的总体思路,不断优化城市功能布局、提升人居环境、补齐城市短板、美化城市景观,全力打造更加宜居宜业宜游的“中国静心之地”。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提升牢抓中心工作
1、精心设计编制城市规划。①对编制完成的各类规划文本进行全面梳理总结,提前谋划考虑,为今后推行“多规合一”奠定基础;②加快古城开发保护,科学编制县中心区旅游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合理布局古城商业区域,强化古城休闲功能。③制定岭上街红卫村传统村落发展与保护规划,积极申报国家级传统村落。
2、回应民声补齐基础短板。扎实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着力解决一些群众呼声大、社会反响强烈的城市基础短板和民生问题。①改善道路设施,实施开泰路、水南西街、南谷巷等临街背巷道路改造拓宽工程,计划总长度8.9公里。②缓解停车难题,实施许洋一巷、邮电公寓等停车场建设,计划新增停车位250个。③完善排污排涝设施,新建国有林场排涝站,实施富民巷、民主街、和平南街等处管网改造,新改建雨污分流管网10公里,供水管网7公里。④提升城市景观绿化,实施杉溪两岸(三里亭至凌龙桥北侧)沿河公园景观提升工程,新建提升绿化面积6万余平方米,城区三座景园(汀兰园一、二期和岸芷园)及重要节点花化、彩化,种植花灌木及彩叶树种500余棵。⑤强化夜景照明建设,实施杉津桥至张家坊大桥沿河两岸公园及步道夜景建设及提升工程,安装投光灯、射灯、景观灯等。⑥加强小区物业管理,从2018年起每年完善提升1至2个小区的基础设施,结合县情探索本土物业管理机制,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3、有效整治加强城市管理。①以城管执法队伍统一换装为契机,加强依法执法、依法行政城管队伍建设;②加强水南街、尚书街、金湖路等主街道市容市貌整治提升,严厉管控乱停车、占道经营、流动摊贩等;③深入推进“两违”综合治理工作,特别是在古城范围内严禁违章搭盖,一经发现严厉制止,采取各种办法对小区内的防盗网进行规范整治,确保住宅小区整体风貌不被破坏;④强化弃土弃渣整治力度,对金湖路、省道205线、迎宾大道等道路实行重点监控。
4、深入推进建设美丽乡村。①积极向上申报美丽乡村18个,实施村庄房前屋后绿化、农村建筑物立面改造和污水设施、进村道路整治。②实施农村污水垃圾治理整治行动,力争2018年完成11个行政村的污水治理和33个行政村的旱厕改水冲厕,使全县85%以上行政村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完成13个行政村的生活垃圾治理,使全县90%以上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5、项目带动发展商业地产。①加快推进房地产开发建设,推动御品苑二期、凤凰名城、丹霞美地二期、城西65亩地住宅项目等楼盘开发销售,力争房地产销售增长率保持在7%。②高起点、高规格、高水准打造“百年基业 泰宁院子”建设项目,力争2018年完成项目的规划设计、招商引资、土地招拍挂等前期工作,为泰宁打造一张独具特色、精致古雅的城市名片。③加快实施三涧湾仿古商业街建设项目,争取2018年开工,建设集旅游、餐饮、娱乐、商业、文化休闲为一体的特色商业街区,推进古城商业业态发展。
(二)、强化措施实现大干快上
1、强化组织领导。坚持落实“一岗双责”和党政领导主体责任,将目标任务逐项细化分解、责任到人,明确各项工作责任分管领导、负责人、经办人员等,发挥领导带头表率作用,采取现场办公、督查检查等方式,及时协调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快速落实到位。
2、提前谋划布局。始终与县委县政府对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战略布局保持高度一致,提前谋划考虑,先行启动城建项目建设涉及的规划、设计、立项、审批、招投标等前期工作,确保大干快上,及时开工,为项目建设创造通畅高效的行政环境。
3、内部管理提升。深入推进“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等便民服务改革,大力整合局各股室站所审批环节,形成简化便捷、高速高效的工作合力,同时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监督,提前介入、严格把关,确保我县各项目建设保质保量完工。
4、建立督促机制。建立项目跟踪管理机制,实行每日一反馈、每周一通报、每月一督查、每季度一协调推进会,及时掌握项目工作推进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同时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对工作中表现出色的干部给予嘉奖,对慵懒怠惰、办事不力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纪委诫勉谈话。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泰宁县住建局部门收入预算为2966.06万元,比上年增加1923.8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城市建设项目资金投入。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62.13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372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31.93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966.06万元,比上年增加1923.8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96.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417万元,公用支出74.35万元,项目支出269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62.13万元,比上年增加398.9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城区夜景电费专项支出,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人员支出196.24万元。主要用工资福利支出。
(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47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务费及高龄补贴。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42.42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支出。
(四)其他支出320万元。主要用于城区夜景电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2372万元,比上年增加179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许洋停车场、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城市建设项目投入,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40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支出。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272万元。主要用保障房建设支出。
(三)城市公用事业附加1700万元。主要用于许洋停车场等市政设施建设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62.1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99.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62.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城区夜景电费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3万元,同比减少0.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安排8.3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建设、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主要原因是:简化接待,压缩开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泰宁县住建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23万元,比2017年增加18.97万元,主要原因是城建工作项目、招商引资等活动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泰宁县住建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12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泰宁县住建局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8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泰宁县住建局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32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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