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泰宁县人民政府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泰宁县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 时间:2018-02-01 15:55

2018年度泰宁县人民政府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部门预算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经泰宁县十七届人大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泰宁县移民开发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大中型水电站(水库)库区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当地政府的工作部署,在上级移民管理机构的指导下开展库区移民安置及后扶项目实施各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泰宁县移民开发局包括2个内设股室及0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泰宁县人民政府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

全额拨款

8

8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泰宁县移民开发局的主要任务是: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和小型水库移民扶助项目实施及平安库区创建工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在环境整治上,重点做好杉城镇南会村熊家栋、大龙乡大布村大田坊组、新桥乡大兴村邓家地、下渠乡大坑村温家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不具备条件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的移民村,采取分类推进、逐村逐项销号的方式,进行单项治理。

(二)在生产开发上,一是围绕有效增加移民收入这一根本目标,计划实施全县性购置经营性资产项目;二是重点安排了村级资产型生产开发项目大龙乡官江村榨油坊房屋修缮工程;三是继续安排移民小额贷款贴息及安排农村移民实用技术培训项目。

(三)在社会事业上,重点安排库区移民文化活动室建设及库区移民文化活动室文体设施项目。

(四)做好避险解困项目实施工作。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泰宁县移民开发局部门收入预算为99.94万元,比上年增加22.4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职务职级晋升增资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2.35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7.59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99.94万元,比上年增加22.4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5.5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21万元,公用支出15.9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3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9.94万元,比上年增加22.4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职务职级晋升增资,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工资福利支出75.50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支出25万元、津补贴18.42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2.0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6.5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3.49万元。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21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15.91万元, 综合定额公用经费(生均公用)2.4万元、业务费6.0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2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专项)0.53万元差旅费1.70万元。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3.32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9.9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80.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9.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万元,同比减少0.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2万元,同比,减少0.1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泰宁县移民开局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23万元,比2017下降15.05%,主要原因是综合定额公用经费(生均公用)、业务费、宣传费 、其他交通费用、差旅费相应减少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泰宁县移民开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32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3.3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泰宁县移民开局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泰宁县移民开发局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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