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交通运输局预算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经泰宁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泰宁县交通运输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并负责监督实施;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拟定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及规章制度,提出全县公路和水路交通运输行业方针、政策,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执行;指导、协调、监督全县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二)根据全县的总体布局,组织编制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交通运输总体规划;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公路、水路运输枢纽规划、建设和管理。
(三)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依法负责全县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行使全县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等行业管理职责;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实施道路、水路运输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维修和驾驶员、船员培训等交通运输行业管理;负责涉外运输的有关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五)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六)会同县财政局拟订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投融资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有关规定对公路、水路项目立项、可研审批或核准提出行业审查意见;编制县级交通部门预决算并组织预算的执行,按规定负责交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七)指导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公路、水路交通运行情况,开展有关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推广交通运输行业的技术标准和科技成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技术改造和车船更新,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指导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负责联系、协调民航管理机构;指导、协调道路、水路运输与民航运输的衔接;参与地方民用机场规划和建设工作;办理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涉及民航事务的有关事项。
(九)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的日常工作;规划全县交通战备网路布局,拟定和组织交通战备项目建设、物资的储备和调用计划,组织和管理、训练国防交通保障队伍,配合军事部门做好国防运力动员和征用工作,指导、督促公路、水路交通战备工程建设。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交通部门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室及5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泰宁县交通运输局 |
财政核拨 |
6 |
5 |
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财政核拨 |
25 |
17 |
农村公路养护所 |
财政核拨 |
3 |
2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局将按照建设“交通强国”的战略要求,进一步完善和实施“十三五”综合交通发展规划,以补齐民生短板为目标,以项目建设为抓手,突出 “五个新”的重点,加快交通运输事业协调快速发展,切实当好“发展先行官”:
(一)构建现代综合交通新体系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国交通发展的“黄金季”。我县应紧紧抓住这个难得的发展机遇期,构建好现代综合交通的大格局,突出抓好昌厦(福)高速铁路和建泰高速公路泰宁北落地互通的争取工作,加快推进通用航空机场和金湖水上飞机场建设,适时上马纵八线泰宁过境快速通道建设项目,完成横五线张家坊至邹王坑段公路建设,开工建设大龙杉树坑至张地公路,全力推动农村公路“单改双”、“窄路面拓宽”和提级改造,加快构建“四个交通,两个体系”的现代综合立体交通运输网络,提升交通运输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水平。
(二)着力落实绿色发展新理念
党的十九大报告确立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是指导我们交通工作的“法宝”。我们一定要把绿色、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贯穿到交通项目的咨询、工可、设计、施工等全过程,大力推进“绿色交通”、“共享经济”发展,推进环大金湖生态旅游扶贫基础设施项目开工建设,全力争取上清溪(崇际)至大龙百里旅游公路示范项目列入省上乃至交通运输部的盘子,悉心培育新能源共享汽车等新业态,规范提升新能源公共交通服务,打造绿色交通服务体系。
(三)探索实践建管养运新模式
以创建全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为目标和载体,强化交通建设项目的计划管理和安全质量监督;建立农村公路三级路长制,配齐农村公路专管员,明确责任,强化巡查,深入开展路域环境整治;继续推进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全覆盖,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公开招标工作,形成市场化竞争态势;探索实践“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结果与大中修项目挂钩奖励,农村公路沿线综合运输服务站、客运站、候车亭维护保洁纳入农村公路考评范围等方式,提高乡镇农村公路整体养护水平,构建建养并重、外通内联、安全舒适、路域洁美、服务优质的“畅、安、洁、优”农村交通发展格局。
(四)满足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新需求
坚持以精细化、长效化和人性化的服务理念为导向,针对群众出行新需求,加大对城市公交、出租车等运输行业的安全服务监管力度,在运输行业全面推行服务质量信誉考评制度,建立考评结果与运力配置、资金补助等挂钩奖惩机制,提高运输行业竞争向上的正能量;深入调研、积极尝试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适当放开客运价格区间,让客运经营者班线开行得起来、经营得下去,认真抓好农村墟日班车拓展和城乡公交向乡镇延伸工作,加快推进农村客运一体化,补齐民生短板,满足广大群众出行需求。
(五)拓展交通党建服务新局面
持续深入开展交通运输系统“一马当先”主题实践活动(“一马”即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州工作期间倡导推动的“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当先”即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深入推动的“当好交通先行官”),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战斗先锋队”的模范带头作用,冲锋在前、以上率下,团结和带领全体交通战线的干部职工,把十九大精神落实到交通运输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以“等不起、慢不得、坐不住”工作态度,突破工作难点,开拓工作局面,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为“交通强国”奉献力量。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交通运输局收入预算为1764.98万元,比上年增加728.23万元,主要原因是:1、2018年县财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纳入预算。2、县财政加大对农村公路养护的补助资金。3、县财政加大对公交车运营的亏损补助。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63.74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72.5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764.98万元,比上年增加728.2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40.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45万元,公用支出138.04万元,项目支出1074.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663.74万元,比上年增加1126.8万元,主要原因是:1、2018年县财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纳入预算。2、县财政加大对农村公路养护的补助资金。3、县财政加大对公交车运营的亏损补助。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工资福利支出540.09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45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123.5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14.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五)项目支出1074.4万元。主要用于公交车亏损补助、农村公路日常养护。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0.1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09.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3万元,同比减少0.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同比,减少0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15.8万元,同比,减少0.2万元。主要用于省市检查及周边县市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25%,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加强对公务接待的管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16.5万元,同比,减少0.3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16.5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79%,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交通运输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8.04万元,比2017年减少29.7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交通运输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5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14.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交通运输局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交通运输局共设置绩效目标5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1407.4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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