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部门预算经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1、动用上年滚存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
2、本年收入548.29万元,其中:财政年初预算补助75.33万元(含国库统发工资)。
3、本年支出548.2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5.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4.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1.86 万元,含 综合定额公用经费1.6万元,业务费33.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6.76万元等。其他资本性支出15.51万元,其它专项费用90万元(单位对该项支出需进一步细化,并报财政部门核定使用);专项资金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及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具体详见附表。
4、年末收支结余0万元。
年度综合财政预算下达后,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纪律,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积极组织各项收入,严格按照核定的支出项目控制支出。
第一:各单位对应缴财政的非税收入必须按票款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不得坐支和挪用。
第二:经费拨款按财政核定的综合收支计划(扣除待安排专项经费)和单位上一个月的收入进度给予均衡拨付。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还应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的程序、办法执行。
第三:收入无法完成的,应根据收支平衡的原则相应调减支出预算;超计划完成收入预算的,超收部分原则上由财政统筹平衡,部门单位因特殊因素需增加支出预算的须另行上报支出计划,且主要用于事业发展,不得用于单位发放福利等其他支出。
第四: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压缩机关会议费、差旅费、车辆购置和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培训费等支出,做到会议费、公务接待、公务出国(境)费用、车辆购置及运行等经费支出只减不增。
第五:当年结余,除专项资金结转下一年度使用外,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结余可按20%提取福利基金,剩余部分转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其余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的经常性经费结余全额结转下年使用。
第六:各种往来款项应当及时进行清理、结算,及时做好建设项目、设备购置等验收决算,不得长期挂账。加强财务核算,分清经常性(事业)结余和专项结余性质,深入分析,掌握单位实际的可用结余(结转),项目完成和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导致项目中止或撤消形成的项目结余资金,可进行项目调整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七:县直各预算单位编制的2016年综合预算应在财政批复后的2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门户网进行公开。
附表:1.2016年度单位综合财政预算收支计划审批表
2.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控制数)表
泰宁县交通运输局
2016年2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