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中共泰宁县委组织部决算说明
来源:泰宁县组织部 时间:2018-07-27 15:23

 

按照《关于批复中共泰宁县委组织部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泰财决〔201869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组织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和指导全县党的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指导全县各类新经济组织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县党员教育工作,主管党员的管理、发展和党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县党代会的组织与各级党代会的指导工作。

(二)提出关于乡镇、县直各部委办局及其它列入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调整、配备意见和建议;负责办理市委管理干部的任免、工资、离(退)休、出国(境)探亲等的呈报手续;负责县委管理干部的考察和办理任免、工资、待遇、退休审批手续;协调全县老干部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干部的调配、交流及安置事宜和党员、科级干部出国(境)的审批、备案手续。

(三)指导全县各级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干部监督,及时向县委和市委组织部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

(四)根据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总体规划,组织落实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工作。

(五)负责在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牵头抓总、宏观指导、统筹协调。

(六)负责宏观指导全县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

(七)主管全县干部教育工作,制定干部教育规划。

(八)做好聚集人才、充分发挥人才作用的工作。按照“党管人才”的要求,负责全县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协调落实有关人才政策;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县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了解掌握全县人才工作情况和信息,探索人才成长规律,提出人才工作意见和建议,供县委决策参考;负责协调落实人才的引进、交流、培养及项目实施,指导、参与全县人才信息化及人才市场建设,建立并管理、使用好各类人才信息库,管理使用好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抓好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选拔、培养、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全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九)负责指导、规划和管理全县党员电化教育工作;指导、督促抓好全县党员电教播放网点规范化建设;做好党员电化教育教材的引进、交流工作;检查落实基层电教播放收看工作;拍摄制作党员电教专题片;办好党建电视专栏,加强党建工作宣传,做好信息反馈和经验总结;做好远程教育工作,拓宽党员电教领域。

(十)完成县委和市委组织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组织部门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室及2个下属单位,其中: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中共泰宁县委组织部

财政核拨

12

11

中共党员电化教育中心

财政核拨

3

2

泰宁县人才促进中心

财政核拨

1

0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我县组织工作在县委正确领导和市委组织部有力指导下,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担当作为,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理论武装进一步加强。举办了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轮训班和十九大精神研讨班,对全县科级以上干部和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培训全覆盖。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开设了每月一期的“泰宁发展讲堂”。

(二)凭实绩用人导向进一步树立。开展“四抓四强化”活动,注重在项目建设、招商引资、产业发展、精准扶贫等急难险重工作中锻炼培养干部。

(三)干部队伍管理进一步严格。强化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和结果运用,出台新录用人员管理、垂直站所干部管理及工作人员调动、借用和抽调工作等一系列制度,从严日常监督管理。

(四)基层党建工作进一步夯实。开展“规范组织生活提升年”活动,推行“大组工”工作机制,年内对各基层党组织党内制度落实情况督查全覆盖,全省“三会一课”制度落实现场推进会到我县基层党组织现场观摩。新()建、改造(修缮)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在建档立卡贫困村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

(五)人才工作进一步深化。继续实施“周末动车引智”工程,邀请专家学者来泰宁开展短期服务,回引在外人才回乡创业。积极申报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工作,完善高等院校定向培养、进修深造、名师带徒的人才培育机制。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组织部年初结转和结余0.82万元,本年收入217.98万元,本年支出217.50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31万元。

(一)2017年收入217.98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40.08万元,增长-15.53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17.98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2017年支出217.50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39.78万元,增长-15.46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62.0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15.80万元,公用支出46.22万元。

2.项目支出55.47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16.6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6.39万元,增长-10.86%,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运行(项级科目)151.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71万元,增长28.62%。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工资调整等原因。

(二)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级科目)52.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3.36万元,下降54.84%。主要原因是列支口径问题导致波动较大

(三)培训支出(项级科目)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万元,增长100%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1.20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14.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6.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17万元,同比增长-56.22%。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1.41万元,主要用于赴台湾人才交流会(简要说明出国(境)团组目的)。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1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0.00%,主要是:11月按海人函[2017]48号文件赴台湾交流会。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0.1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98.43%-98.43%,主要是:2017年公车改革单位未保留车辆。
  (三)公务接待费7.64万元。主要用于工作业务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73批次、接待总人数695。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42.60%,主要是:公务接待量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2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31.62%,主要是:项目业务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17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备注:部门业务费和其它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件《部门业务费和其它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1-11 2017年度部门业务费和其它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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