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泰宁县县级部门决算批复试行办法》(泰财库〔2014〕87号)及《关于批复泰宁县组织部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泰财决〔2017〕38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一、部门主要职责组织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和指导全县党的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指导全县各类新经济组织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县党员教育工作,主管党员的管理、发展和党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县党代会的组织与各级党代会的指导工作。
(二)提出关于乡镇、县直各部委办局及其它列入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调整、配备意见和建议;负责办理市委管理干部的任免、工资、离(退)休、出国(境)探亲等的呈报手续;负责县委管理干部的考察和办理任免、工资、待遇、退休审批手续;协调全县老干部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干部的调配、交流及安置事宜和党员、科级干部出国(境)的审批、备案手续。
(三)指导全县各级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干部监督,及时向县委和市委组织部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
(四)根据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总体规划,组织落实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工作。
(五)负责在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牵头抓总、宏观指导、统筹协调。
(六)负责宏观指导全县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
(七)主管全县干部教育工作,制定干部教育规划。
(八)做好聚集人才、充分发挥人才作用的工作。按照“党管人才”的要求,负责全县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协调落实有关人才政策;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县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了解掌握全县人才工作情况和信息,探索人才成长规律,提出人才工作意见和建议,供县委决策参考;负责协调落实人才的引进、交流、培养及项目实施,指导、参与全县人才信息化及人才市场建设,建立并管理、使用好各类人才信息库,管理使用好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抓好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选拔、培养、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全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九)负责指导、规划和管理全县党员电化教育工作;指导、督促抓好全县党员电教播放网点规范化建设;做好党员电化教育教材的引进、交流工作;检查落实基层电教播放收看工作;拍摄制作党员电教专题片;办好党建电视专栏,加强党建工作宣传,做好信息反馈和经验总结;做好远程教育工作,拓宽党员电教领域。
(十)完成县委和市委组织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组织部门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室及2个下属单位,其中:2016
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中共泰宁县委组织部
财政核拨
12
11
中共党员电化教育中心
财政核拨
3
1
泰宁县人才促进中心
财政核拨
1
0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2016年,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市委组织部的有力指导下,我部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委、市委、县委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福建工作重要指示,按照全国、全省、全市组织部长会议的部署要求,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为主线,聚焦主业、精准施策、真抓实干,统筹抓好“搞培训、提素质,选干部、配班子,育人才、聚贤能,抓基层、打基础”各项工作,不断提高组织工作质量水平。同时,认真做好党校、老干部、双拥及挂乡、挂村等工作。一、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问题导向促进边学边改。
二、以县乡领导班子换届为契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得到了新的加强。
三、切实强化基层党建主体责任,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四、认真落实党管人才原则,人才工作服务发展大局质效有了进一步提升。
五、不断提升自身建设水平,增强组织部门服务保障能力。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2016年组织部年初结转和结余0.04万元,本年收入258.06万元,本年支出257.2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82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258.0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66.83万元,增长34.95%,具体情况如下:1. 财政拨款收入243.06万元。2. 事业收入0万元。3. 经营收入0万元。4.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6. 其他收入15万元。(二)2016本年支出257.28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61.09万元,增长31.14%,具体情况如下:1. 基本支出136.8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7.5万元,公用支出49.34万元。2. 项目支出120.44万元。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4. 经营支出0万元。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243.0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51.83万元,增长27.1%,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一)工资福利支出73.9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9.08万元,下降10.94%。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二)商品服务支出35.1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2.91万元,下降7.65%。主要原因是减少接待、办公等公务开支。(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5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8.61万元,增长179.24%。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提高等。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减少)万元,增长(下降)%。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20.95万元,同比下降2.57%。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6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7.6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8.39%。 (三)公务接待费13.31万元。主要用于各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47批次、接待总人数1357人。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6.33%,主要是:公务接待减少。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26万元,比2015年增长11.79%,主要是:公用经费增加。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2.收入决算表3.支出决算表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10. 政府采购情况表
中共泰宁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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