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泰宁县政协办决算公开
来源:泰宁县政协 时间:2018-07-19 16:38

 

按照《关于批复泰宁县政协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泰财〔201869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泰宁县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这三项主要职能是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在中国政治体制中参与国事、发挥作用的重要内容和基本形式,体现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和特点,是人民政协区别于其他政治组织的重要标志。

政治协商: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中国政协的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是党和国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政治协商依照程序进行。

民主监督: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中国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中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它是参加中国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通过政协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的监督,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政协中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之间进行的互相监督。

参政议政: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中国政协的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也是党政领导机关经常听取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工作的有效方式。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政协泰宁县委员会包括5个机关行政处室及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泰宁县政协办公室

全额拨款

14

14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泰宁县政协主要任务是: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组织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全体政协委员,扎实履行职能,致力打造同心、有为、和谐、活力政协,较好地完成了十届一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泰宁”作出了积极贡献。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1.凝聚思想共识,把牢正确政治方向。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把中央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贯彻到政协各项工作中,确保政协事业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一是把握政治方向。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组织政协常委和机关干部,认认真真,原原本本研读十九大报告和新修订的党章,准确领会和全面把握十九大精神的思想精髓、核心要义,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二是提振理想信念。认真落实县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和政协党组会议、主席会议、常委会议、支部会议等多层次的学习制度,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围绕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开展专题研讨,自觉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三是筑牢履职基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政协的重要指示,特别是“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内涵,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等重要文件精神,自觉接受县委领导,切实把政协工作融入到县委工作全局中。

2.聚焦中心工作,服务改革发展大局。坚持把促进发展作为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发挥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献计出力。一是协商建言议大事、谋大计。常委会专门听取了县政府工作通报、县党风廉政和“平安泰宁”建设、公检法、发改、财政工作,以及县政府关于2017年为民办实事情况、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和县直有关部门工作通报,分别就“泰宁旅游改革试点工作”“菜篮子工程建设”2个课题,邀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面对面”专题协商,提出了“加快成立泰宁旅游发展委员会”“组建股份制旅游集团公司”和“研究探索扶持‘菜篮子’政策”等20余条对策措施,政协协商议政活动成为县委、县政府广集民智、科学决策的重要环节。二是深入调研献睿智、解难题。常委会坚持把调查研究作为履行职能的基础工作狠抓落实,先后组织开展 “泰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水饮品产业发展”和“城区中小学布局规划”等课题的专题调研,为泰宁“破解制约发展瓶颈,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其中一些意见、建议被有关单位和部门采纳,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具体措施。三是专题视察建诤言、促落实。认真组织委员就美丽乡村建设、养老产业和小微企业“双创”发展等内容开展专题视察,邀请驻泰宁的市政协委员在泰视察或异地考察美丽乡村建设、生态旅游建设等情况,视察成果报送县委、县政府,并反馈到被视察单位,有效推动了美丽乡村建设等相关工作的开展。四是参与中心出实力、办实事。县政协领导班子积极参与全县“五比五晒”重大项目,主动为企业生产经营、科技创新、申报项目等出谋划策,多方争取挂钩村美丽乡村建设资金。此外,政协委员和机关干部积极参与精准扶贫、社会慈善事业、资助贫困学生等活动,树立了新时代政协组织的良好形象。

3.发挥政协优势,力促社会和谐发展。坚持把握团结民主两大主题,聚焦保障和改善民生,最大限度地凝聚各方力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一是抓好提案工作。充分发挥提案在履行职能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委员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积极撰写高质量提案。一年来,共收到委员提案56件,经审查立案48件。通过完善提案办理专题座谈、上门走访、现场办案、重点提案督办等协商机制,提案办理实效进一步提高,今年48件提案所提问题已经或基本解决的20件,正在解决或被有关部门纳入计划逐步解决的26 件,因条件所限留作参考的2件,委员满意率同比上年提高4个百分点,实现了委员提案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二是反映社情民意。坚持把反映社情民意作为贴近群众、贴近现实、贴近生活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要求政协委员立足岗位,深入了解,及时收集反映社情民意,促使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如,针对“关于加快五谷幼儿园周边市政配套设施建设”的社情民意,有关部门及时筹集资金硬化道路、建设完善停车场等设施,获得群众好评。据统计,今年收集反映社情民意11件,其中大多数社情民意得到有关单位或部门领导高度重视,提出的问题正在逐一解决。三是加强民主监督。组织县政协委员就我县天燃气工程的实施情况、加强重点校园入口交通安全管理、城市垃圾处理等情况开展议政资政活动,提出改进意见,助推部门作风的转变和工作的有效落实。完善特邀监督员选派机制,共选派32名委员分别担任43个省市属单位和县直有关单位特邀监督员,参与行风监督评议、人事招考监督和环境整治督查等工作,让民主监督职能更好地落到实处。四是密切联络交往。积极做好省内外政协来泰考察学习的服务与交流,以及服务“三胞”及其眷属工作,走访泰宁异地商会、港澳台侨与民族宗教界人士,与广东、台湾等地客属社团开展联络交流活动,大力宣传泰宁投资环境和发展前景,为招商引资牵线搭桥。认真抓好泰宁县客家联谊会和邹应龙文化研究会换届工作,成功举办纪念南宋状元宰辅邹应龙诞辰845周年暨南谷文化协会成立大会,密切了海峡两岸文化交流和人员往来。

4.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履职实效水平。坚持以深化“两学一做”,打造“四型政协”为抓手,主动适应新时代政协履职新要求,推动政协工作创新发展。一是持续提升能力建设。健全学习培训制度,为每位委员订阅一份《政协天地》或《人民政协报》,组织参加全国、省市政协和市委党校举办的各类学习培训活动,专门邀请省、市政协专家领导来泰作政协《章程》及委员提案等内容解析讲座,举办委员读书班,先后就“如何开展政协工作”“ 抓好界别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工作”开展专题研讨,帮助委员开阔视野,活跃思维,让委员想作为、会作为、善作为。二是有效凸显文史工作。认真承办好全市政协文史工作会议,加强与省、市政协和江苏同里、浙江桐乡及周边县(市、区)政协的文史交流,组织编纂出版了《七彩泰宁》文史专辑,启动了《泰宁政协志》编纂工作。组织参加市政协举办的“打造四型政协,喜迎十九大”演讲比赛获二等奖,推荐8件作品参加市政协举办的“悠然三明杯·喜迎十九大”书画作品展,共有3件作品入选,其中2件作品分别获二、三等奖。三是扎实推进委员管理。健全完善政协领导和专委会联系界别,参加界别活动等制度,修订《泰宁县政协委员考察视察工作规则》,制定和实施《委员履职量化考核实施办法》,调动了委员履职的主动性、自觉性。同时,认真把好委员“进出关”,对因工作变动不宜担任委员的9名同志进行了调整,同时增补政协委员14名,增强了政协活力。四是全面加强机关建设。着力加强政协党组织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政协机关工作制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纪律规矩,严肃政治生活。全面落实县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委员制度,认真组织开展文化、科技、卫生 “三下乡”活动,积极做好精准扶贫,推进干部作风持续向好,极大地增强了政协的凝聚力、战斗力。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泰宁县政协办公室年初结转和结余15.19万元,本年收入374.85万元,本年支出376.24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3.80万元。

(一)2017年收入374.85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13.53万元,增长43.44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74.85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2017年支出376.24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27.28万元,增长51.12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349.9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49.35万元,公用支出100.55万元。

2.项目支出26.33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76.2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27.28万元,增长51.12%,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运行支出(项级科目)28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9.69万元,增长46.00%。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待遇提高、相应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增加。

(二)政协会议支出(项级科目)26.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9万元,增长17.34%。主要原因是委员增加。

(三)其他政协事务支出(项级科目)44.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45万元,增长173.9%。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待遇提高、相应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增加。

(四)其人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级科目)2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25万元,增长34.32%。主要原因是购买办公用电脑。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9.9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49.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00.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19万元,同比增长-42.37%。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1.07万元,主要用于赴香港客联会参加世客会第29届退亲大会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1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100%,主要是: 赴香港客联会参加世客会第29届退亲大会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2.2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42.46%-42.46%,主要是: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从而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预算支出费用。

(三)公务接待费2.8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市政协业务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271批次、接待总人数706人。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57.92%,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次数,从而减少公务接待支出费用。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0.5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318.78%,主要是: 相应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备注:部门业务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件《部门业务和其他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附件:部门业务和其他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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