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政协办公室
关于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泰宁县县级部门决算批复试行办法》(泰财库〔2014〕87号)及《关于批复泰宁县政协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泰财决〔2017〕37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泰宁县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这三项主要职能是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在中国政治体制中参与国事、发挥作用的重要内容和基本形式,体现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和特点,是人民政协区别于其他政治组织的重要标志。
政治协商: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中国政协的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是党和国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政治协商依照程序进行。
民主监督: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中国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中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它是参加中国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通过政协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的监督,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政协中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之间进行的互相监督。
参政议政: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中国政协的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也是党政领导机关经常听取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工作的有效方式。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政协泰宁县委员会包括5个机关行政处室及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泰宁县政协
全额拨款
14
14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泰宁县政协主要任务是: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泰宁县委的领导下,按照县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的部署和政协九届五次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要求,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更加关注改革开放,更加关注创新驱动,更加关注民生改善,更加关注协商民主建设,全力助推我县“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1、发挥协商民主作用。积极探索开展协商民主工作的方式方法,扩大协商事项范围和协商领域,认真组织委员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和计划、财政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情况和党风廉政、“平安泰宁”建设及财政、公检法工作情况通报,积极开展关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加强小流域水质监测与治理、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情况、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提案办理工作等8个课题的专题协商和调研视察,一些颇有深度、可操作性强的对策和建议得到相关部门的吸收采纳,较好地发挥好政协优势作用。
2、强化民主监督工作。围绕全县阶段性重点工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提交提案、征集社情民意、开展视察、评议政风行风等途径开展民主监督。2016年,县政协共交办提案58件,采取政协领导分工领衔督办重点提案及“先协商后办理,先协商后答复,先协商后落实”的提案办理机制,有效推动了提案的办理落实。完善“五员”特邀监督机制,32名政协委员担任43个单位行风监督员,加强司法、食品药品、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的民主监督,拓宽委员知情明政、建言献策渠道,提升民主监督实效。
3、增强参政议政实效。认真组织委员参加干部民主推荐评议、信访纠纷听证、打造“全国最干净旅游县城”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工作,引导组织政协委员参与、支持和服务全县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特别是经济界、工商联界、港澳台侨界等界别委员及上海、广东、厦门等泰宁商会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相互帮扶解困,为招商引资牵线搭桥,为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城乡教育等公益慈善事业献计出力。
4、扩大文化交流影响。组织撰写出版《泰宁“三亲”文史资料》和客家《行摄泰宁》摄影专辑,协助县纪委录制了以弘扬南宋状元宰铺邹应龙清正廉明为内容的《以史为鉴﹒清正廉明》专题教育片,协助县委宣传部、统战部做好“乡贤文化”传承基地创建、申报“南谷堂”为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和对台文化交流基地等工作,吸纳2600余名海内外邹氏后裔前来泰宁祭祖观光,进一步发掘“汉唐古镇、两宋名城”的历史文化底蕴,加强与海内外文化交流。县政协文史研究中心李正洪积极参加省扶贫长篇小说征稿活动,其创作的长篇小说《木水流》入选《福建文学》“福建长篇小说专号”,将由福建文学杂志社出版发行。
5、规范加强自身建设。扎实推进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下基层、访委员、办实事、促发展”主题实践活动,协商通过政协第十届泰宁县委员会委员135名,选举新一届政协常委会领导班子。认真做好专委会主任和机关各办主任的任免工作,及时调整改善机关干部办公用房和办公条件,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有关规定,营造风正气顺、人和业兴的良好局面,有效激发提高了政协组织的生机和活力。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泰宁县政协年初结转和结余2.83万元,本年收入261.32万元,本年支出248.9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5.19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261.32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26.46 万元,下降9.19%,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261.32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 事业收入0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亿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亿元。 6. 其他收入0亿元。 (二)2016本年支出248.9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56.86万元,下降18.59%,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194.9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70.96万元,公用支出24.01万元。 2. 项目支出53.99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248.9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56.86万元,下降18.59%,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工资和福利支出(项级科目)137.6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4.78万元,增长12.03%。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待遇提高。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级科目)76.1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53.24万元,下降41.15 %。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减少、节约办公经费开支。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级科目)33.2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8.52万元,下降35.76%。主要原因是2015年退休干部工资提高及退休干部去世一名,产生抚恤金、一次性困难补助。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项级科目)1.8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0.13万元,增长7.47%。主要原因是购买办公用电脑。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28.09万元,同比下降33.73%。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1.27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1.2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下降11.12 %,主要是:公务派车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6.8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市政协业务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32批次、接待总人数362人。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59.64%,主要是: 接待人次减少。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万元,比2015年增长-40.5%,主要是:节约办公经费、三公经费等。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 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 政府采购情况表
泰宁县政协办公室
2017年7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