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泰宁县政府办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泰宁县政府办 时间:2018-07-27 15:49

 按照《泰宁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度县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决算的通知》(泰财〔201869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公文处理职责。

(二)调研信息职责。

(三)督促检查职责。

(四)协调联系职责。

(五)服务接待职责。

(六)外事、侨务工作职责。

(七)政府法制工作职责。

(八)金融工作职责。

(九)县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职责。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包括8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县政府办公室

财政核拨

26

20

数字泰宁建设办公室

财政核拨

10

6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任务是:服务政府、服务领导、服务群众、事务管理。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强化精品意识,办文办会质量不断提高。

(二)提高督查水平,行政执行力不断加强。

(三)强化信息调研,信息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四)大力推进依法行政,法制承办工作规范有序。

(五)加强政府网站群建设,电子政务水平不断进步。

(六)完善各项预案,突发事件处置有方。

(七)狠抓基础性工作,外侨工作扎实开展。

(八)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切实开展效能建设。

(九)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打造廉洁政府。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本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3.15万元,本年收入831.55万元,本年支出666.55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68.14万元。

(一)2017年收入831.55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328.91万元,增长65.44%,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798.48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33.07万元。

(二)2017年支出666.55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63.91万元,增长32.61%,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666.5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98.38万元,公用支出168.17万元。

2.项目支出0.0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66.5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93.62万元,增长40.94%,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0.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8.01万元,增长(下降)37.64%。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经费增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6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此费用用于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及一次性补助。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66.5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98.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68.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3.00万元,同比增长-51.22%。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6.65万元,主要用于友好城市交流和招商活动。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3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3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0.00%,主要是:
 加强加大对外招商引资力度。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8.5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1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48.98%-48.98%,主要是实行公车改革规范管理。
(三)公务接待费27.80万元。主要用于用于上级有关部门来我县调研、交流学习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30批次、接待总人数1,800。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61.55%,主要是:
 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8.1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3.58%,主要是:人员变动,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备注:部门业务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件《部门业务和其他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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