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批复中共泰宁县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文明办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日常事务,负责全县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部署。
(二)负责全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规划的起草、论证和督促落实。
(三)承担县委、县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计划、总结、报告、汇报材料和县委、县府领导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讲话等文稿的起草工作。
(四)负责全县群众性精神创建活动(包括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学校、文明安全小区创建及军警民共建)的组织、指导和管理。
(五)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公民道德教育活动,推进以德治县进程。
(六)负责协调、联系县直各有关部门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齐抓共管,完成县委、县政府既定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任务。
(七)负责调研、分析与反映全县精神文明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交流、推广全县精神文明建设的经验、做法。
(八)组织评选和推荐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报县文明委审议,县委、县政府表彰。
(九)组织、指导和管理全县精神文明建设队伍的培训和教育,加大精神文明建设宣传力度。
(十)完成省委文明办、市委文明办、县委、县政府及县委宣传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文明办部门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泰宁县文明办 |
财政全额拨款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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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泰宁县委文明办主要任务是: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成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泰宁县委文明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再上新台阶,建设新泰宁”目标,突出重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取得新亮点。一是强化宣传阵地建设,在全县重要节点和各单位、商户LED屏幕刊播公益广告,通过泰宁电视台、泰宁在线、泰宁文明网等持续报道文明创建的动态新闻,挖掘本地状元文化、红色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资源,广泛开展“满意在泰宁,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二是广泛开展泰宁县第二届道德模范和第三届美德少年评选表彰活动,涌现出邓仁玉等一批优秀道德模范和美德少年,开善乡池潭村张汉隆入选第五届福建省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候选人。动员全县干部参与“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10月份,陈春辉获福建省孝老爱亲好人。三是细化“五长”责任制分工,针对环境卫生、经营秩序、交通秩序等进行专项整治,实行创城责任全覆盖;同时强化督查机制,实施创城办每日督查与“4+1”专项督查组同步跟踪,确保创城工作常态长效;坚持全民共建共享,重点推进了污水管网、背街小巷和农贸市场等涉及群众热点关注的一批工程。四是文明单位创建注重实效,以“服务大发展、建设新泰宁”为竞赛主题,广泛开展微笑服务、最美服务窗口等主题创建活动,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的好经验、好做法。围绕精准扶贫、社区帮扶、关爱未成年人等方面,强化各级文明单位与村镇、校园、社区等结对共建工作。五是以“五朵金花”专业村为示范,有效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合泰宁乡土文化资源,开展群众性民俗活动;出台《泰宁县2017年乡镇精神文明建设考评细则》,推进全县111个行政村积极参与文明村创建,今年水际村、余源村被评为“全国文明村”。六是文明家庭创建打造亮点,以评选表彰文明家庭为抓手,开展家风家训征集展示、“拒绝‘带彩打牌’,树立文明家风”等活动,实施家庭教育行动计划,举办“家庭公益大讲堂”,推动良好家风的形成。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文明办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1.10万元,本年收入100.60万元,本年支出96.44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26万元。
(一)2017年收入100.60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34.01万元,增长51.07%,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00.60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2017年支出96.44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30.95万元,增长47.26%,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60.4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1.78万元,公用支出8.66万元。
2.项目支出36.0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6.4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0.95万元,增长47.26%,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运行(项级科目)52.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56万元,增长16.9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其他宣传事务支出(项级科目)43.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03万元,增长112.12%。主要原因是对外宣传费用增加。
(三)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级科目)0.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3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驻村补贴提高。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0.4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6.0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8.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7万元,同比增长-51.48%。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0.00%。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0%和0%,主要是:公车改革。
(三)公务接待费1.97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会议、调研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5批次、接待总人数164。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5.74%,主要是: 按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厉行节约节约。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6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95.92%,主要是:人员增加相应的运行经费也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文明办部门行政编制人数为4人。年末实有人数4人,经费拨款属财政核拨单位。
(二)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泰宁县财政局关于批复下达2017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泰财 [2017]1号),批复下达我办2017年文明城市创建经费36万元。
二、项目实施基本情况
(一)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根据年初项目绩效目标,参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指标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将款项统筹安排于文明城市和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加快建设新泰宁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和强大的精神动力。
(二)项目财务管理状况
1.经费投入、支出情况
本项目经费来源于财政预算拨款,年初预算额度为36万元,已核拨36万元,财政实际支出36万元。主要用于文明公益广告制作、环境综合整治、“文明村镇”创建、“文明单位”创建、“文明校园”创建、“文明家庭”创建工作支出。上述费用开支均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要求,手续齐全,合法合规,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2.经费使用合法性、合规性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经费支出均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审批,项目支出完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项目绩效分析
(一)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评价指标
我办开展绩效评价以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评【2010】1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闽财办【2012】29号)等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为依据,结合项目的具体特点,分别构建了较为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从投入、产出与效益3个一级指标对项目的时效、资金管理、组织管理、产出质量、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价,3个一级指标又由若干个明细指标构成。
2.评价方法
我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展 “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实践活动,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团结拼搏、真抓实干、开拓进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绩效自评中,我办从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一一比对,自评等级:优秀。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为龙头,大力提升社会文明风尚和城市文明程度,打造城市“精气神”,持之以恒地抓实抓好。
围绕“创城为民,创城惠民”主题,打好全面整治三大攻坚战(整治经营秩序、整治交通秩序、整治市容环境),攻破难点,补齐短板,下大力气解决城市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持续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围绕文明行业测评体系,重点抓好景区景点、服务大厅、车站等窗口行业和单位文明创建,强化优质服务、便民利民措施。围绕文明村镇测评体系,以“美丽乡村建设”为主题,深入开展文明信用村、文明墟场、文明村镇等创评活动,推进农村移风易俗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围绕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加强文明单位常态创建与日常管理,着力道德建设、文明风尚传播、优质服务、优美环境建设,根据《泰宁县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修订版)》和《关于建立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文件精神,对全县各级文明单位文明创建工作进行考评。围绕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组织开展“最美家庭”、“文明家庭”和“好家风好家训”等宣传展示活动,大力传承弘扬优良家风,促进家庭和睦,推动全县文明家庭创建活动。
(三)项目绩效分析
1.投入(权重为30%,满分30分)
该一级指标下设置有3个二级指标,分别为时效情况、项目立项和资金落实。二级指标根据内容及重要性分成7个三级指标,包括项目实施事件与计划时间的差异情况(4%)、绩效目标合理性(4%)、绩效指标完成率(5%)、成本控制率(4%)、资金到位率(5%)、到位及时率(4%)、资金使用率(4%)。2017年12月底前财政资金全部到位,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经费全年投入36万元。综上所述,投入部分得分为28分。
2.过程(权重为30%,满分30分)
该一级指标下设置有3个二级指标,分别为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信息管理。二级指标根据内容及业务性质分成6个三级指标,包括管理制度健全性(5%)、制度执行有效性(5%)、资金使用合规性(5%)、项目资金安全性(5%)、信息规范性(5%)、信息完整性(5%)。2016年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严格,资金使用程序规范,审批手续完备,合符规定,保证了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综上所述,此项工作得分为29分。
3.产出与效益(权重为40%,满分40分)
该一级指标下设置有8个二级指标,分别为时效目标、成本目标、产出数量、产出质量、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效益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二级指标根据内容及性质分成对应8个三级指标,包括项目工作周期时限(5%)、资金支出金额(5%)、文明惠及人数(5%)、符合财务制度规定(5%)、行政成本控制(5%)、提高城区文明程度(5%)、促进社会文明进步(5%)、服务对象满意度(5%)。2017年我办通过大力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加强内部管理、加大宣传力度,群众满意度达到95%以上。从绩效自评指标体系看,各项工作都有条不紊、如火如荼地进行,成绩可佳。综上所述,此项工作得分为40分。
综合以上情况,本项目我办自评得分为97分,评价等级为优秀级。
四、项目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项目存在的问题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仍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城市管理体制还不够健全完善。
2、市民素质有待提高。
3、宣传力度不够,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和乡村学校。
(二)项目改进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改进思路:一是大力加强文明城市建设,努力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二是大力开展公民道德教育,努力提高市民素质。
五、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建议加强对项目绩效评价人员进行系统的业务培训,提高绩效评价各项工作的质量。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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