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泰宁县统计局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泰宁县统计局 时间:2018-07-27 16:00

  按照《关于批复2017年度县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决算的通知》(泰财[2018]69号)文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统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标准,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工作规划、调查计划及方案。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完成国家统计任务。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县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乡(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承担政府部门绩效评估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工作,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工作。

  (八)依法管理部门统计标准、统计调查项目和各乡(镇)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业务工作、基层统计业务和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 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组织指导全县统计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管理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组织管理本县城市、农村调查队,做好队伍思想政治和行政后勤工作,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统一管理省、市、县拨款的统计事业费。

  (十)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实施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乡(镇)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统计部门包括统计局及普查中心、城调队、农调队4个机关行政处室,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泰宁县统计局

全额拨款

4

3

普查中心

全额拨款

6

6

农调队

全额拨款

5

5

城调队

全额拨款

5

5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省、市统计部门的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坚持“以服务换数据,以服务促发展”,着力提高泰宁统计工作质量,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泰宁”提供优质高效的统计服务。现将今年来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1.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及时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学习、培训、宣传,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

  2.切实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按时上好党课。党支部通过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经常组织党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时事政治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和工作水平,从而适应新形势,更好地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到有计划、有任务、抓落实,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按要求带头讲党课,年初认真制定了我局2017年党课学习计划。

  3.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今年以来,我局根据县委办《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委办〔2017〕29号)文件要求,认真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思想教育作为重要任务,做到“三个坚持、三个增强、三个确保”,重点突出四个专题学习,引导党员做到“四个合格”(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

  4.明确责任,落实“两个清单”。印发《泰宁县统计局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泰宁县统计局纪检委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认真落实好 “两个责任清单”,特别是支部主体责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认真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管好干部,带好队伍。

  (二)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全面提升精准服务能力

  1.加强统计预测预警。围绕市对县考核指标,重点是GDP考核指标,加强三个方面的预判预警:一是根据年底发展目标,加强调研,捕捉经济运行趋势性、苗头性问题,抓好月度、季度经济运行监测分析。二是建立完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动态跟踪机制。三是完善乡(镇)及责任单位季度分析例会制度,形成完整的常态化的数据交流分析体系。

  2.加强统计分析信息。进一步打造以简短、及时的统计信息为主体,以季度经济运行分析为重点,以专业信息为辅助,充分挖掘统计数据,做好调研分析,为全县经济发展做好参谋和助手。一是鼓励全局干部“多撰写、出精品”,抓数量和提质量并驾齐驱,在保证调研课题数量的同时,着重突出课题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力促课题调研成果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二是着力畅通两办渠道,凸显参谋作用。把握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加强“两办”信息报送工作。2017年,共上报各类信息80余条,分析30多篇。

  3.加强统计信息公开。一是及时编印《泰宁县统计月报》和《泰宁县2017年主要统计数据》,及时准确地为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服务。二是大力推动政务公开,及时公开重大统计改革内容和统计工作思路,公开统计标准、统计调查方法和数据采集操作规程,增强统计工作透明。三是进一步完善统计数据发布制度,及时公布统计资料,让统计资料更好地惠及全社会

  (三)夯实统计基础工作,全面提高统计服务质量

  1.做好各项常规统计工作。认真完成2016年年报及2017年的定期报表工作。各专业严守国家“四条红线”,扎实做好对企业网上直报数据的审核评估工作,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全县经济发展实际。

  2.加强“四上”企业申报工作。以实施“五证合一”为契机,优化部门联动交流机制,依托工商、税务等部门,获取企业基础资料,及时掌握“四上”企业新增、变更等动态情况;要求各乡(镇)统计站加大企业排摸力度,确保新上“四上”企业无遗漏,及时、准确做好“四上”企业的月度、年度申报工作。

  3.创新统计教育培训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乡镇、企业统计人员培训,加大力度,创新模式,不定期举办各专业统计培训班,尤其争对部分新上企业、新任统计人员,在年报培训的基础上,月度间开展再次培训,以提升统计人员专业业务能力。二是与上级业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邀请省、市统计专家到我县举办统计专题讲座,为县委、县政府出谋划策、为各级领导提升统计知识创造平台。三是加强统计职称考试以及继续教育工作,鼓励事业人员报考职称。

  4.加强基层基础统计工作。制定乡镇统计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积极争取将“乡镇统计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工作考评,考评分值达10分,主要考评提升统计业务、统计法制建设、统计队伍建设、年度专项(农业普查)工作,促进乡镇统计工作规范化,加大乡镇统计站基础建设及和硬件设施的投入,确保乡镇统计人员相对固定,保障村(居)统计员及辅助调查员补贴,提高工作积极性。

  (四)围绕统计新法新规,全面深化统计体制改革

  1.加强普法宣传,及时传达学习。一是召开全县统计法治工作座谈会。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管理体制改革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新法新规。二是加强《条例》的普法宣传。及时将《统计法实施条例》编印到《统计月报》内,发送到全县处级领导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加大对领导干部统计普法宣传。三是与县委党校合作,及时将《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新法新规纳入党校中青班、青干班教育课程。

  2.认真开展统计监督检查。一是结合年初制定的《乡镇统计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完成对2乡镇开展“双随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共抽中检查12家企业,其中立案4起,结案2起。二是认真做好全市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的迎检工作,及时向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协调督促被抽中企业配合市局执法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

  3.全面开展“一套表”调查单位核查工作。为进一步提高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工作质量,根据省、市关于开展一套表调查单位核查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局以2017年4月份一套表调查单位为基础,全面开展了企业“一套表”单位核查工作,全县所有一套表调查单位共203家,自查完成203家,占100%,其中发现单位真实性错误8家、单位名称或代码与证照不一致单位10家;重点核查单位23家,完成核查23家,占100%,其中发现非正常经营单位2家。

  (五)突出统计工作重点,全面完成“三农普”及住户样本轮换工作

  1.全面完成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一是普查登记和数据评估。1月1日正式开展入户登记,3月5日全面完成全县农业普查普通户、规模户和农业经营单位登记,并及时对全县农普数据进行了汇总,并组织县农业、林业等涉农部门对全县耕地、果园、茶园、林地及畜禽存出栏等农普数据进行了评估,4月1日至30日,全面完成乡镇、村表的登记录入工作。全县登记录入普通农户25437户,规模户320户,农业经营单位386户。二是数据审核、检查和验收。3月5日至5月31日,安排人员在数据采集处理平台上,对普查表数据进行审核,及时开展对农业普查入户登记情况、普查数据质量进行了抽查,使我县农业普查顺利通过省市验收。

  2.认真做好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一是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积极组织学习《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6〕19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7〕2号)文件及传达1月7日省长于伟国批示精神。二是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开展样本轮换工作前期准备,争取资金,制定具体实施方案,11月中旬已经完成15个样本点轮换工作和150户住户调查培训工作。三是积极主动申请开展住户调查电子记帐试点工作。通过参加全省住户电子记账工作培训,确定我县试点实施方案,对明确试点记帐对象采取集中培训和一对一讲解,积极引导,利用软件,开展实时电子记账工作,到目前为止共有37户顺利开展住户调查电子记账工作。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统计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106.75万元,本年收入326.96万元,本年支出330.98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2.72万元。

  (一)2017年收入326.96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37.15万元,增长12.82%,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96.30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30.66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2017年支出330.98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20.62万元,增长57.34%,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94.8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18.07万元,公用支出76.82万元。

  2.项目支出36.09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19.2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01.26万元,增长170.64%,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运行支出(项级科目)268.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1.29万元,增长3倍。主要原因是列支口径问题导致波动较大。

  (二)专项普查活动支出(项级科目)36.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18万元,增长24.84%。主要原因是农业普查经费中劳务费集中在2017年支出。

  (三)其他统计信息事务(项级科目)6.74万元。

  (四)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0.72万元。

  (五)死亡抚恤支出14.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83万元,下降5.58%。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注: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3.1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18.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65.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65万元,同比增长-36.81%。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0.00%。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100.00%和-100.00%。

  (三)公务接待费6.65万元。主要用于省市县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39批次、接待总人数326。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3.54%,主要是: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及接待标准。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绩效处要求,公开项目概况、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 

  备注:部门业务费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件《部门业务费和其他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部门业务费绩效自评表》。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0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33.89%,主要是:人员工资及奖金提高。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绩效处要求,公开项目概况、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 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泰宁县统计局

  2018年7月26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