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批复泰宁县审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泰宁县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对全县性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重要专项资金及国家、省、市、县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对直接审计、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二、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三、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含乡镇)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2、县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县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3、县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4、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定应由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五、按规定对县处级以下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泰宁县审计局部门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1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泰宁县审计局 |
行政 |
12 |
10 |
泰宁县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
事业 |
8 |
8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泰宁县审计局主要任务是:预算执行审计、署定、省定项目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政府投资审计。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草案审计。
(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
(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四)上级审计机关安排的审计项目。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泰宁县审计局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1.40万元,本年收入360.97万元,本年支出338.62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3.75万元。
(一)2017年收入360.97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07.89万元,增长42.63%,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47.84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13.13万元。
(二)2017年支出338.62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84.14万元,增长33.06%,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19.1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09.00万元,公用支出10.14万元。
2.项目支出119.48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25.4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71.01万元,增长27.9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工资福利支出181.39147.13 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26万元,增长23.29%。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待遇提高。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75.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7万元,增长1.4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外出审计差旅费等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5.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85万元,增长43.30 %。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退休人员的抚恤金。
(四)基本建设支出50.25万元,为本年增加项目,系办公楼加固改造支出。
(五)其他资本性支出2.88万元,为本年增加项目,系购置的办公设备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6.0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96.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0.48万元、津贴补贴44.81万元、奖金36.33万元、伙食补助费7.28万元、绩效工资12.3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4.9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5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70万元、抚恤金0.47万元、住房公积金14.3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72万元。
(二)公用经费9.1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42万元、手续费0.07万元、水费0.09万元、电费0.96万元、邮电费1.58万元、差旅费2.43万元、维修(护)费0.05万元、公务接待费1.4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4万元。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6万元,同比减少3.1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同比减少2.52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1.46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及相关部门事务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8批次、接待总人数138。同比减少0.59万元,主要是:公务接待批次与人数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1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5.35%,主要是:小车运行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县财政局工作部署,遵行“科学性、规范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的原则,对泰宁县审计局的政府投资审计项目支出绩效实施了评价,并形成自评报告。
1、项目概况: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经费项目的基本性质为经常性项目,属于专项业务类经费,主要行使职能:由县审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并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在遇有审计力量不足或相关专业知识局限等情况时,聘请政府投资审计名录库中的中介机构或人员参与审核。
2、项目评价工作情况
(1)选用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签订聘请协议,明确审计目标、内容和职责范围、约定审计纪律、法律责任、回避和保密承诺、违约责任等事项。签订廉政责任书,明确廉政纪律。
(2)现场勘验、检查、核实的情况:对受聘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业务质量、审计职业道德、廉政纪律进行考核,实行责任追究和动态淘汰制,对不符合要求的社会中介机构要依据合同及时解约、调整。
3、项目实施基本情况
(1)项目财务收支情况分析:2017年项目安排资金50万元,本年度到位财政拨款资金50万元,实际支出50万元(助审机构工程审核费)。
(2)项目财务管理分析: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加强对项目资金的严格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在预算范围中的合理使用,保证资金正常运转,为财务核算和资金、资产管理使用提供完备的依据,为财务决策提供参考信息。
(3)通过行之有效的审计,产生相应的经济效益:2017年共完成审计项目23个,审核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14521.89万元,核减工程造价545.67万元。投资审计工作成效显著,节约了大量的财政资金。
4、项目绩效目标分析
(1)评价基本指标分析:较上年均有所提高。
(2)评价绩效指标分析:经费安排与实际需求基本相符。
(3)绩效定性指标分析:较往年,受聘社会中介机构综合水平提升,业务质量提高。
(4)项目实施的经验、做法和改进措施:
①把好“立项关”,实行计划管理。把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计的项目,纳入年度审计计划,所需聘请费用纳入年度审计经费预算。
②把好“选聘关”,做到公平公正。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达到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标准的,应严格按招标投标法执行;达不到需要招标的条件的,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招聘社会中介机构。在此过程中,要力争做到依法办事与聘请到优质审计资源的统一;做到依法办事与节约时间、经费的统一。
③把好“授权关”,严格依法办事。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计的方式,必须遵守法律法规,采取合法方式授予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人员参与国家审计的权力和职责。
④把好“合同关”,明确权利义务。签订的聘请协议,除明确审计目标、内容和职责范围外,还应当约定审计纪律、廉政要求、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审计费用及支付方式、回避和保密承诺、违约责任等事项。
⑤把好“监管关”,控制廉政风险。受聘社会中介机构应向审计机关作出书面廉政承诺,签订廉政责任书。聘用人员的监督管理,要纳入审计组廉政责任,实行全员责任制。
⑥把好“考核关”,做到奖惩分明。对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业务质量、审计职业道德、廉政纪律进行考核,实行责任追究和动态淘汰制,对不符合要求的社会中介机构要依据合同及时解约、调整。
⑦把好“付费关”,做到及时合法。按照聘用合同和考核结果,经审批后由审计机关支付聘请社会中介机构的费用。
5、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审计监督管理,提高业务质量水平
(二)全面完善各项制度,强化队伍建设。
(三)提高防范意识,减少审计风险。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1-11 2017年度部门业务费和其它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
泰宁县审计局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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