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审〔2017〕17号
泰宁县审计局关于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泰宁县县级部门决算批复试行办法》(泰财库〔2014〕87号)及《关于批复泰宁县审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泰财决〔2017〕28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泰宁县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对全县性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重要专项资金及国家、省、市、县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对直接审计、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二、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三、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含乡镇)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2、县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县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3、县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4、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定应由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五、按规定对县处级以下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泰宁县审计局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泰宁县审计局
行政
12
10
泰宁县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事业
8
5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泰宁县审计局主要任务是:预算执行审计、署定、省定项目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政府投资审计。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草案审计。
(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
(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四)上级审计机关安排的审计项目。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泰宁县审计局年初结转和结余2.80万元,本年收入253.08万元,本年支出254.48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40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253.08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63.68万元,增长33.62%,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253.08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 事业收入0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 其他收入0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254.48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64.42万元,增长33.89%,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185.2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74.50万元,公用支出10.75万元。 2. 项目支出69.23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254.48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64.42万元,增长33.89 %,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工资福利支出(项级科目)147.13 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1.99万元,增长8.87%。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待遇提高。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级科目)74.3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35.16万元,增长89.6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审核的委托审核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项级科目)27.3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1.57万元,增长74.33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退休人员的抚恤金。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4.57万元,同比下降22.28%。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5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增长2.02%。 (三)公务接待费2.0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及相关部门事务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29批次、接待总人数237人次。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39.88%,主要是: 公务接待减少。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4.48万元,比2015年增长7.96%,主要是:人员工资增长。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 政府采购情况表
泰宁县审计局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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