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泰宁县公证处决算说明
按照《关于批复 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公证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公证法律服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福建省泰宁县公证处。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公证处 |
财政拨补 |
3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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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二0一七年,在县司法局和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下,我处以党的十九大、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两学一做”为指导,加强思想和业务学习,认真贯彻司法行政工作和公证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发挥公证职能作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公证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过全体公证人员努力,已办结各类公证事项 413 件。现就2017全年工作总结如下:1、狠抓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提高公证队伍的整体素质。积极开展各项政治学习,全面提高公证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全年学习了司法部印发的《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公证法律法规,对进一步规范公证执业行为提出明确要求,为严肃公证执业纪律,规范公证执业行为,加强公证工作管理,确保公证质量。通过学习增强了全体公证员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自觉性,提高了质量意识,执业风险意识。同时我处全体人员积极参加市公协组织的“电子数据公证”、“公证云在线受理实务操作”业务培训。 2、加强公证处内部管理和建章立制,规范办证程序,努力提高公证质量。提高公证质量一直是我们努力的方向,为确保每一件公证案件不出差错,首先从规范办证程序着手,严格按申请、受理、审查、出证、归档的程序操作,严禁违反程序出证。重大复杂的公证事项,坚持由两名公证员共同办理。同时还加强公证处软硬件建设,提升公证形象。一是认真抓好队伍建设,在公证员中开公正廉洁执业教育,严格履行职责,自觉抵制和纠正不正之风。二是加强公证制度建设,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各种制度,做到有章可循,用制度管人。三是积极开展市级文明单位示范窗口创建活动,设置了休息座位,提供饮水、书写等便民设施,以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3、发挥公证职能作用,积极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公证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今年共办理各类公证413件,其中国内民事公证373件,涉外涉台涉港澳共40件。业务收入达9余万元。针对我县群众需拆旧建新和土地收储拆迁的需要,加强与房地产拆迁收储部门的联系,办理了大量的房产继承、赠与公证,促进了收储拆迁进度和拆迁安置。对充分发挥涉外公证职能作用,为当事人及时办理涉外公证,方便人员对外交流。在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同时开拓了公证证源和业务,增加公证处业务收入。 4、加大公证宣传力度,不断拓展服务领域。 今年组织开展公益法律服务16次,其中法治宣传和公证咨询2次,为减灾救灾办理公证3次,为残疾人办理公证2次。2017年8月2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颁布十二周年的日子,为了充分展示《公证法》实施以来公证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宣传活动采取现场悬挂宣传标语,设立《公证法》宣传咨询台的方式,主要围绕继承、委托、声明、遗嘱、夫妻财产约定等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公证政策法律法规等内容开展宣传。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45.50万元,本年支出44.90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60万元。
(一)2017年收入45.50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45.50万元,增长0.00%,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5.50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2017年支出44.90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44.90万元,增长0.00%,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44.9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1.57万元,公用支出3.33万元。
2.项目支出0.0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4.9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4.90万元,增长0.0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项级科目)××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万元,增长(下降)××%。主要原因是×××××。
(二)×××(项级科目)××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万元,增长(下降)××%。主要原因是×××××。
(三)×××(项级科目)××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万元,增长(下降)××%。主要原因是×××××。
注:没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的单位请说明“本单位××年度没有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项级科目)××万元,较××年决算数增加(减少)×××万元,增长(下降)×××%。主要原因是×××××。
(二)×××(项级科目)×××万元,较××年决算数增加(减少)×××万元,增长(下降)×××%。主要原因是×××××。
(三)×××(项级科目)××万元,较××年决算数增加(减少)×××万元,增长(下降)×××%。主要原因是×××××。
注:没有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的单位请说明“本单位××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4.90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0.0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46万元,同比增长0.0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主要用于××××××××××××(简要说明出国(境)团组目的)。××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0.00%,主要是:××××××××。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4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0.4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0.00%和0.00%,主要是:×××××。
(三)公务接待费0.00万元。主要用于××××××××××××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0批次、接待总人数0。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0.00%,主要是:×××××××××。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0.00%,主要是:×××××。
注:没有机关运行经费的单位请说明“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注:没有政府采购支出的单位请说明“本单位××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绩效处要求,公开项目概况、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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