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算说明
来源: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8-07-27 17:12

按照《泰宁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度县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决算的通知》(泰财〔201869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参与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和科技发展、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推动食品药品和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信息化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和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职责。负责辖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及监督管理工作,初审、受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推进、监督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参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依法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协助开展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

(四)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组织申报和保护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负责对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信息进行公示,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情况进行抽查。

(五)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法广告,指导广告业发展。

(六)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检查职责,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牵头协调职责,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及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以及相关的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七)负责质量宏观管理,组织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和省、市、县质量振兴计划;负责落实名牌发展战略,负责管理名牌产品评选工作;负责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协助组织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协助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承担政府质量考核相关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编制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组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后处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和监督;受理产品质量申诉,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负责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活动;根据授权负责全县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工作。

(九)负责计量管理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能源计量工作。

(十)负责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负责管理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工作;负责企业产品标准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标准实施情况;按规定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有关工作;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警、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及分析评估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二)负责生产、流通食品及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拟定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十三)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行政许可、审核审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参与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四)组织实施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五)负责相关市场监管领域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指导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本系统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督促和协调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监督检查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包括12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5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财政核拨

64

 55

县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大队

财政核拨

9

 8

泰宁县质量计量检测所

财政核拨

3

 3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任务是:在县委、县政府领导和省、市局指导下,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尽心履职,积极作为,加大行政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优化市场监督秩序,有效开展各项工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1.泰宁铁皮石斛获福建省地方标准审定。泰宁铁皮石斛201612月被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后,今年5月又被省质监局批准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省地方标准制定立项,1025日,福建省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泰宁铁皮石斛》通过由福建农林大学、省农科院等7个部门组建的专家组的审定。

2.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巩固五证合一两证整合一照一码改革成果,根据省、市工商局部署落实多证合一改革要求,提升窗口办事效率,认真履行双告知、一承诺制度,全面落实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要求,根据省工商局部署适时开展全程电子化登记工作,进一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条件,推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度,让企业注册更加便利。今年以来,新增市场主体1168户,比增20.16%。其中新增企业383户,比增50.79%,新增个体工商户785户,比增9.33%

3.着力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强化餐桌污染治理、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结合创城工作,开展水产品专项整治、进口食品专项整治、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行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专项整治,按照年初计划开展食品检测,开展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协管员培训,及时开展监厨,保障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对药品零售企业进行风险等级评定,将医疗机构基本信息导入了风险等级评价系统,开展药品各类专项整治,加强驻店药师管理,加强药品与医疗器械广告和特殊药品的管理。

4.全力服务地方发展。主要是围绕泰宁县委、县政府2017年的中心工作,积极参与五比五晒项目竞赛活动,服务三百重点项目行动计划,落实马上就办,真抓实干要求,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美化城乡风貌,加强商标品牌建设,培育泰宁本土品牌,今年新增注册商标45件,新增省著名商标1件,市知名商标1件(截止目前,我县现有注册商标724件,被认定为福建省著名商标的有11件,被认定为三明市知名商标的有15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件,国际商标注册1件)。加强我县工业产品质量监管,在2016年度工业产品升级监督抽查中,我县合格率为100%

5.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主动作为,持续强化行政执法办案,一是开展对水电油气、通讯、银行、物流等公用企业和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竞争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查处商业欺诈、商业贿赂、虚假宣传、格式条款等违法行为;二是坚决抵制公用企业滥用市场独占地位,严厉打击强制交易、滥收费用等限制竞争行为。今年,我局对泰宁供水部门违规收取换表费和验表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三是加大诉转案工作力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今年办理诉转案5起。四是加强对执法办案工作的考核,制定考评方案,实行每月一通报,对后进的执法办案单位,采取扣发年终绩效、加值班补贴或者交通补贴等措施。截止目前,共立案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90件。

6.全面参与创城攻坚战。落实创城办要求,服务创城大局,强化工作举措,成立四个工作小组,局领导主动带队,坚持创城工作常态化开展,治理小餐馆,打击无证经营和销售三无产品行为,取得良好成效。

7.做好涉企信用信息归集。注重企业信用监管,发挥联合惩戒功能,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牵头20个部门单位参与到企业信用信息归集,截止目前,共收集2547条信息,其中行政许可信息1188条,行政处罚信息32条,抽查检查信息1157条,小微扶持信息170条。对企业年报信息和经营行为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联合人社局和统计局一起抽查企业33户。做好企业年报公示,2016年度企业年报率90.5%,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81.97%,个体工商户年报率93.15%,位居全市前列。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继续开展八闽红盾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打击各类经济违法行为。

8.抓好安全生产维稳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无照经营及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妥善处理好各类消费纠纷,配合经信局、环保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排查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消防、特种设备、水电油气等高危行业领域,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气瓶安全整治、油气管线整治、电梯专项整治以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各类专项整治,为2017年厦门金砖会晤、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安全环境。

9.提升消费维权效能。深化消费维权,重点做好涉旅消费维权,落实经营者首问和先行赔付制度,优化旅游服务环境,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加大消费维权宣传力度;7月份,国家工商总局甘霖副局长到泰宁视察景区消费维权后,对我局景区消费维权工作高度肯定。

10.提高队伍管理水平。坚持两学一做教育常态化开展,健全并落实机关党建责任清单,开展廖俊波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将改革进行到底》、《榜样》等专题学习活动,增强党员干部四个意识,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章党规和反腐败典型案例,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责任制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提升干部履职水平。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年初结转和结余290.24万元,本年收入1,034.82万元,本年支出932.85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92.21万元。

(一)2017年收入1,034.82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242.84万元,增长30.66%,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009.69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25.13万元。

(二)2017年支出932.85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228.32万元,增长32.41%,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780.2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79.83万元,公用支出0.39万元。

2.项目支出152.63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07.7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10.72万元,增长30.23%,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运行648.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4.02万元,增长14.88%。主要原因是调档调级、职务变化、职级晋升等引起的工资变化,导致人员经费增加。

(二)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0.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4万元,增长10.81%。主要原因是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增加。

(三)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1.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26万元,增长22.03%。主要原因是上年度驻村助企业人员有跨年度。

(四)食品安全事务支出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5.15万元,增长1113.68%。主要原因是“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整治等支出。

(五)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56.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5.36万元,增长5827.39%。主要原因是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

(六)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支出9.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6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支出。

(七)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110.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0.86万元,增长272.99%。主要原因是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55.0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55.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0.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10万元,同比增长-64.11%。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2.2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0.00%-77.34%,主要是: 公车改革后,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并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

(三)公务接待费2.8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检查考核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45批次、接待总人数186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32.70%,主要是: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甚至提高要求。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00.00%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1、项目概况

按照省委、省政府创建食品安全示范省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重点加强源头综合治理,强化监督管理和专项整治,开展支撑项目建设,健全体制机制,全面完成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提高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守住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评价过程

评价指标:通过监督监管时间,抽检批次、新建示范点,食品安全满意率等指标进行评价。

评价方法:公众评判法。

绩效目标 :达到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 年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758 号)相关要求。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经过全县上下共同努力,全县主要农产品总体合格率99%以上,畜禽产品检测合格率在98%以上,食品生产流通经营环节抽检合格率在98%以上,食品安全稳定向好,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为我县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了有力支撑和重要保障,新建示范点2个,2017年度食品安全满意率综合得分87.1695分。

3、项目绩效目标分析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食品安全稳定向好,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为我县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了有力支撑和重要保障,2017年度食品安全满意率综合得分87.1695分。

4、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

一是“三小”业态和网络食品监管难度大。二是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不强。三是因机构整合,人员业务素质急需强化专业培训。四是监管设备有待改进和完善。五是基层乡镇和协管员队伍需要进一步加强,人员能力培养和主体监管职责需要进一步落实到位。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附件:2017年决算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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