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市管办〔2017〕31号
关于2016年度泰宁县市场监督
管理局的决算说明
按照《泰宁县县级部门决算批复试行办法》(泰财库〔2014〕87号)及《关于批复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泰财决〔2017〕39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参与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和科技发展、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推动食品药品和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信息化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和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职责。负责辖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及监督管理工作,初审、受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推进、监督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参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依法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协助开展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
(四)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组织申报和保护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负责对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信息进行公示,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情况进行抽查。
(五)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法广告,指导广告业发展。
(六)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检查职责,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牵头协调职责,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及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以及相关的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七)负责质量宏观管理,组织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和省、市、县质量振兴计划;负责落实名牌发展战略,负责管理名牌产品评选工作;负责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协助组织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协助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承担政府质量考核相关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编制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组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后处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和监督;受理产品质量申诉,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负责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活动;根据授权负责全县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工作。
(九)负责计量管理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能源计量工作。
(十)负责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负责管理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工作;负责企业产品标准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标准实施情况;按规定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有关工作;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警、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及分析评估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二)负责生产、流通食品及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拟定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十三)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行政许可、审核审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参与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四)组织实施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五)负责相关市场监管领域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指导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本系统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督促和协调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监督检查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包括12个机关行政处室及5个派出机构、2个下属事业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经费性质人员编制数在职人数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财政核拨
64
62
县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大队
财政核拨
9
5
泰宁县质量计量检测所
财政核拨
3
3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任务是:在县委、县政府领导和省、市局指导下,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尽心履职,积极作为,加大行政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优化市场监督秩序,有效开展各项工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持续推进商事登记改革。把各项改革制度措施落到实处,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认真开展“一照一码”换照工作,全面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发放工作。2016年,新增市场主体1035户,其中新增企业259户,个体工商户776户,分别同比增长25.2%、4.64%。发放“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新版执照1220户,发出电子营业执照695套,换发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339份。
(二)扎实抓好示范县试点创建工作,推动社会共治。我县被省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财政厅确定为全省首批10个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试点单位之一。我局以“一业一街一餐饮”为基本共治模式,吸引食品行业协会、生产经营者、消费者等社会各界参与协同治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高分通过省政府验收,获省局充分肯定。主要做法是:引导县旅游食品行业协会制定《旅游食品行业自律公约》,对旅游食品实行统一进货、统一包装、统一标识、统一规格、统一管理。在全县推行“明厨亮灶”工程,实行统一“六公示”,目前我县已有80多家实现“明厨亮灶”,150余家实行统一“六公示”。公众参与,引导群众协同治理。开通“泰宁县食品药品安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企业信用信息、食品抽检结果、办事指南等信息1486条,阅读量达120838人次,在宣传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同时,受理投诉举报、记录评价,回复咨询;聘请协管员117名、组建志愿者服务队,引导其参与食品安全协同治理。
(三)泰宁铁皮石斛被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016年8月4日,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组织专家委员会,在北京市召开泰宁铁皮石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家审查会,听取我县陈述报告,审议申报资料,通过泰宁铁皮石斛地理标志保护技术审查。年底批准泰宁铁皮石斛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有利于我县加快泰宁铁皮石斛产业发展,进一步打响泰宁铁皮石斛品牌。
(四)加强进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行政执法,2016年,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84件,罚没入库83.5万元,有效维护泰宁市场经济秩序。建立以“双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推进企业信用监管,继续做好企业信息归集,完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等制度,探索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加强重点领域市场监管,持续抓好“八闽红盾出击”系列专项行动,开展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的执法行动,持续开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加强广告日常监测和专项整治,开展旅游、银行、电信等行业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加大旅游市场监管力度。深化消费维权,落实好新《消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打击侵害消费者行为。
(五)加大服务企业力度。结合“三比一看”和“敢担当、解难题、立新业”活动,深入企业一线,了解企业发展现状和困难,实施“一企一策”,运用动产抵押、商标专用权质押、股权出质登记等职能,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等问题,2016年,办理动产抵押5起,动产抵押额15820万元。加快实施商标战略,挖掘泰宁本土特色,培育泰宁本土品牌,促进我县注册商标数量和质量双提升,2016年,指导企业商标注册60余件,推荐省著名商标新认定1件、延续认定2件,推荐市知名商标新认定2件、延续认定3件。
(六)质量与品牌工作方面:一是完成市对县首次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二是重新修订《泰宁县品牌培育奖励办法》。新修订的奖励办法增加省、市政府质量奖项目,提高国家品牌示范区奖励标准,进一步体现了品牌贡献价值。三是积极推动企业申报市政府质量奖。推荐福建科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第三届三明市质量奖。
(七)强化干部队伍管理。2016年6月,工商、食药监、质监“三局合一”顺利完成,统一办公,新组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效运转。同时,落实民主集中制,维护班子团结;带好队伍、管好干部,坚持“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完善工作制度,修订《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度汇编》。
一年来,我局齐心协力,大力加强党建、综治、保密、档案、后勤、计生和挂钩援助、志愿服务等各项工作,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消委会、学会协会、工青妇等单位,也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全年任务的完成作出了积极贡献。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年初结转和结余202.79万元,本年收入791.98万元,本年支出704.53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90.24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791.98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52.97万元,减少16.19%,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785.7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 事业收入0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亿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亿元。
6. 其他收入6.28亿元。
(二)2016本年支出704.53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62.78万元,减少18.77%,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597.1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82.36万元,公用支出14.8万元。
2. 项目支出107.37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697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70.31万元867.31,下降19.64%,具体情况如下:
(一)行政运行564.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72.01万元,增长14.62%。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职级晋升等导致人员经费增加。
(二)工商行政管理专项65.8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3.43万元52.39,增长25.63%。主要原因是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等支出。
(三)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0.8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2万元,下降69.69%。主要原因是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减少。
(四)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14.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22.56万元37.36,下降60.39%。主要原因是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减少。
(五)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1.1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0.2万元.98,增长20.41%。主要原因是驻村助企业人员支出。
(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3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8.47万元,下降96.47%。主要原因是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减少。
(七)死亡抚恤13.0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3.0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增死亡退休人员1名。
(八)食品安全事务5.8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36.75万元,下降86.27%。主要原因是食品安全事务支出减少。
(九)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0.9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0.9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增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
(十)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29.6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26.58万元,下降47.30%。主要原因是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减少。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4.21万元,同比下降61.85%。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9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9.9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100%、36.09%,主要是:“三局合一”严格控制用车,提高了执法巡查用车效率。
(三)公务接待费4.23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检查考核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65批次、接待总人数390人次。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35.91%,主要是:省市局检查考核工作等公务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3.09万元,比2015年减少了50.58%,主要是:三公经费及车辆费用,严控公务接待、公务及执法执勤用车,2015年食药监系统统一采购了执法车辆一批,2016年没有这块支出。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 政府采购情况表
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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