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算说明
时间:2016-09-01 04:35

2015年度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决算说明

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泰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闽财决〔2016〕27 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泰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食品(含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机制,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食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制定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零售的行政许可,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参与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处置制度。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指导督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六)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督促和协调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督促检查县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建立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综合信息。

(九)指导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承办县人民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泰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包括4个内设机构及4个派出机构1个直属事业单位,其中:列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泰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财政拨款

33

19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5年,泰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任务是:提升我县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确保全年不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努力让全县人民群众吃的安全、吃的放心。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日常监管情况

一是领导重视,责任到人。我局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工作,于2015年1月研究决定将辖区划分为4个片区,并将工作人员分为4个小组,每个小组对应一个责任片区,全局制定总体进度要求,各片区制定具体巡查方案。

二是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管理,继续做好培训及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约谈、及事先提醒服务工作。今年以来,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项目变更5家次,通过新版GSP认证7家次;新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共82家、办理延续30家、变更21家、注销4家;发放“五类店”《开业审查说明》7家,办理生产加工条件核准证书9家;办理餐饮服务许可78项。

三是强化“三品一械”(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加大监督实施GSP认证工作力度。通过QQ群及电话联系将新版GSP的软硬件要求告知企业,要求做好软硬件的改造以适应新版GSP要求,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深入现场进行GSP认证硬件改造、软件完善指导。加强特殊药品的管理。对10家乡镇卫生院以上的药品使用单位的特殊药品的经营、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防止特殊药品发生流弊事件。抓好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联合卫生部门下发了《2015年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任务》,定时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联系收集ADR报告,今年已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病例95例(其中新的、严重的病例16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18例。

四是做好食品监管。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落实食品生产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今年以来,共发放上岗证15本,所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人员、食品添加剂配料员已通过培训考试,出厂检验人员除大米、茶叶企业外,食品获证企业的检验人员均已参加统一培训、考试,有效提升了企业关键岗位人员专业素质和责任意识,推动企业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断促进企业规范内部管理,提高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保证能力。在食品流通销售环节,完善可追溯体系建设,继续推进食品经营企业实行电子进销台账管理制度,实现食品批发企业建立电子台账率达80%,大中型市场、超市、商场建立电子台账率达到100%。

五是做好餐饮服务监管。职能移交以来,我局联合教育局开展了两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检查了学校58家次,食堂68家次,针对发现的问题,下发了《监督意见书》,泰宁一中、金湖幼儿园利用暑假时间根据监督意见进行了改造;圆满地完成了中高考、七夕帐篷节、马拉松赛等12次重大活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制定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单位创建实施方案》,确定了示范街、示范单位名单,进行了餐饮服务六公示。

六是做好监督抽检工作。今年以来,共抽检药品79批次,化妆品3批次,发现并查处2批次不合格药品;抽检生产企业果蔬、大米、黄酒、红茶等28批次,发现并查处3批次不合格紫薯酒;抽检流通领域调味品、糕点、食用油、酒类等重点食品144批次,发现并查处1批次不合格辣条及1批次不合格面包;快检市场、超市果蔬等4327批次,发现30批次二氧化硫超标,经进一步送检,发现并查处4批次不合格黄花菜;抽检餐饮服务单位食材等35批次,发现并查处3批次不合格馒头。

(二)专项整治情况

深入开展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药源性兴奋剂、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银杏叶药品、虫草类保健食品、病死猪肉、乳制品、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执行情况、米粉制品类小作坊、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红茶、食品冷库及冷冻冷藏食品等27项专项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2180人次,检查食品药品生产企业76家次,检查食品药品经营户1180余户次,没收并销毁过期及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42种次,下架过期、不合格食品150余批次,立案查处53起,罚没入库共计16.66万元。

(三)“大摸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通过大摸底,摸清我县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1243家,其中,食品批发兼零售23家,食品零售1220家;已取得QS证食品生产加工类企业共21家,全部建档;确认小作坊单位93家,已全部建档,责令整改90家;摸清餐饮服务单位的许可情况、从业人数、经营场所面积等300多家次;摸清29家药店、2家药品生产企业、4家医疗器械经营单位经营情况。

(四)2015年特色亮点工作

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创建工作。针对我县以旅游经济为主导的实际情况,以“一业一街一餐饮”为基本共治模式,吸引消费者广泛参与和多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宣传为辅助,采取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分布实施等措施,推动我县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得到了省食药监局黄玲副局长的肯定。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政府主导,做好社会共治保障。制定下发了《创建工作方案》,成立了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了全县动员大会;制发《泰宁县旅游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方案》及各部门任务分解表,我局内部也进一步细化任务,责任到人;构建县、乡(镇)、行政村(社区)三级监管体系,与各乡(镇)签订了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100%的行政村(社区)均配备食品安全协管员,共计118名;建立协管员补贴与业务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与责任追究、事故应急处置、有奖举报、联系会议、信息通报等制度机制,确保食品安全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引导成立了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通过引导企业成立行业协会,统一进货、统一包装、统一标识、统一规格、统一管理,规范旅游食品管理,打造可信任的旅游食品,扩大旅游食品的推广,促进旅游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将旅游食品社会共治工作作为突破口,以点带面,推动我县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全面开展。三是建立旅游食品安全、餐饮服务示范一条街——尚书街,通过旅游食品安全示范一条街的示范作用,以点带面,促进企业规范化管理。四是搭建微信参与平台,扩大公众参与面。“泰宁县食品药品安全”微信公众号通过官方认证,到目前为止,已发送办事指南等信息780条,阅读量达21089人次。

四、2015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5年泰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年初结转和结余5.76万元,本年收入372.73万元,本年支出334.58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3.9万元。

(一)2015本年收入372.73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 万元,增长115%,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372.73万元。

(二)2015本年支出334.58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 万元,增长93%,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200.7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18.88万元,公用支出81.9万元。

2. 项目支出133.8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334.58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61.35万元,增长93 %,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0.78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107.12万元,增长114%。主要原因是全国普调工资并交纳养老保险,同时单位在职人员增加。其中:1、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0.26万元,2、行政运行116.44万元,3、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81.9万元,4、其他支出2.18万元。

(二)项目支出133.8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59.99万元,增长81%。主要原因是新增了创建全省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项目等。其中:1、食品安全事务42.6万元,2、农产品质量安全35万元,3、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56.2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7.39万元,同比增长18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4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不变。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0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4.0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与2014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17%,主要是:执法车辆增多,巡查频次增多,专项检查增多等。   (三)公务接待费3.39万元。主要用于专项检查、工作督查指导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57批次、接待总人数366人。与2014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20%,主要是:专项检查、审查认证、新增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创建等工作的指导等。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政府采购情况表

泰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算.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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