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泰宁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度县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决算的通知》(泰财〔2018〕69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泰宁县人大办(人大常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2.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3.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5.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审议和作出决议。6.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及意见。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县人大部门包括8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0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泰宁县人大办 |
全额拨款 |
21 |
20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根据2017年工作安排,常委会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依法履行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年共召开常委会会议9次,主任会议17次;作出决议、决定15项;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3项;组织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7项;开展专题询问1项;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6人次,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任务。
(一)坚持服务大局,着力推进经济转型发展。常委会紧紧围绕县委决策部署和全县发展大局,抓住经济社会发展各项重大事项依法监督,全力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推进落实县委决策部署。坚持议大事、促发展,围绕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部署,全力支持、积极参与民主法制、旅游发展体制等重点领域改革;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全局性、根本性的重大事项,开展调查研究,依法作出决议决定,把县委的决策部署转化为全县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相统一,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规范任免干部程序,实现了组织意图与人民意愿高度统一,保证了国家机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主动融入旅游发展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全域化旅游专项视察和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题调研,汲取异地全域旅游发展的先进经验,形成“发展民宿”、“健康养老”、“夜色经济”、“旅游转型升级”等调研成果,着力推动我县当前全域旅游发展所面临的制度建设、管理体制、发展规划、旅游营销等难题的解决,为县委、县政府全域化旅游发展战略实施以及推动旅游服务业转型升级提供了借鉴。常委会领导还积极参与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设等工作,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强化计划预算监督。主动顺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提升经济监督质量。听取审议2016年县本级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2017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政府性债务收支管理情况工作的报告,全面分析县域经济运行态势,提出了加大税源培植,优化支出结构,强化预算监管,严控政府债务等合理化意见建议。听取审议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建议有关部门要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项目服务机制,加快推进我县重点项目建设,增强县域经济发展后劲,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突出监督重点,不断提升人民获得感。常委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共享发展理念,运用多种监督方式,推动惠民政策有效落实。聚焦民生事业发展。坚持把改善民生福祉、提升民生幸福指数作为监督重点。听取精准扶贫工作情况报告,督促有关部门创新办法,精准发力,有效落实精准扶贫工作;听取县总医院建设规划情况的报告,推动全县医疗资源整合;听取城区中小学布局规划情况的报告,组织开展教学资源配置专项调研,向代表征集意见建议,推动教育事业长远发展;组织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专题调研,建议县政府改善场馆环境,加强经费保障,完善人才机制,有效整合各方面公共文化资源,全面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专题调研,鼓励推动标准化生产经营模式,帮助企业、农户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系统,全面提升检测监管主体能力,切实保障群众餐桌食品源头安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立足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开展生态保护监督工作,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报告,督促县政府尽快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促进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组织开展生态检察工作专题调研,听取审议生态检察监督工作报告,支持检察院推进生态检察模式创新,建议检察机关完善联动体系,依法打击盗伐林木、河道毒(电)鱼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的犯罪行为。推进城市规划建设。着眼于“修古城、建新城、管老城”的城市发展战略,组织开展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专题询问,通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梳理出关于城市规划、建筑风格、基础设施建设、山边危房改建等14个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进行专题询问,建议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确定城市建筑风格的决议》,强化规划引领,落实“多规合一”,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有序推进古城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塑造泰宁城市特色风貌,提升城市功能品味。县政府及住建、城管等职能部门高度重视,推动了有关问题的解决和改进。
(三)加强法治建设,持续推进依法治县进程。常委会坚持致力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宣传贯彻法治精神。注重法治宣传教育,努力为法治建设筑牢社会基础。承接“六五”普法,审议全县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2016-2020年)规划,作出《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举办全县领导干部专题法律讲座,邀请省、市法律专家授课,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用法;利用第4个“国家宪法日”,开展群众性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坚持把法律法规的正确有效实施放在重要位置,开展省、市、县三级联动执法检查,先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开展执法检查,切实推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行政;针对法院“执行难”问题开展专项调研,听取审议法院执行工作情况报告,建议完善执行工作联动协作机制,着力攻克一批执行难案件,在全社会营造诚信环境。今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来泰宁开展“两院”工作专项调研,充分肯定了“两院”工作成效。重视人大信访工作。把受理和督办群众来信来访作为关注民生、了解民情、反映民意的重要渠道,规范人大信访接待工作。坚持做好信访接待、受理、转办、督办和反馈,实行信访件每月汇总、季度报告制度,强化信访件办理的跟踪落实。一年来,共受理群众来信7件,接待来访75批399人次,群众反映的一些涉诉案件、征地拆迁、弱势维权、经济纠纷等合理诉求大多得到了妥善解决,依法维护了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合力保障了“金砖会晤”和党的十九大会议期间的社会安定稳定。
(四)强化服务保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常委会始终把代表作用发挥,作为监督“一府两院”依法履职的重要方式,着力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保障。联系代表更加深入。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工作机制,县人大常委会23名组成人员与110名基层各级代表建立起直接联系;通过开展“走访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督办月”活动,深入各乡镇走访、约见、邀请代表参加调研和座谈等方式,与代表的联系更加紧密;推进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等活动制度化、规范化。今年共邀请基层代表91人次参与常委会各项活动。履职平台不断提升。在全县各乡镇建立人大代表联络服务中心,进一步完善37个村级代表活动室建设,形成覆盖各级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服务联络工作体系。将省市县三级代表编入相应的人大代表活动小组,安排代表联系原选区选民、定期接待选民,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活动,建立代表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处理反馈机制。全面启用省市县三级代表履职网络平台,为代表信息公开、议案和建议办理、反映社情民意、知情知政和学习培训等提供服务,提高代表履职效率。建议办理取得实效。在监督办理代表建议过程中,多次听取县政府办理情况报告,积极协调纪检、组织等部门形成合力,增强建议办理刚性监督。常委会确定了7件重点督办件,由常委会领导领衔督办,组织召开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评议会,建立代表与政府承办部门面对面沟通协调机制,以点带面,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取得实效。在县政府和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77件建议做到件件有答复、有着落,代表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此外,依法做好代表补选工作,成功补选9名出缺的泰宁县第十七届人大代表。
(五)适应履职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持续推进思想作风、素质能力等建设,不断夯实人大工作基础。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常委会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筑牢思想基础和履职基础;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常委会党组“一岗双责”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弘扬务实作风;坚持到基层、到一线开展调研视察,积极参与挂乡村、联系贫困户等工作,使人大工作更加贴近民心、民意。注重提升履职能力。常委会始终把加强政策、法律和业务学习抓在手上,提升常委会履职能力。利用党组扩大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及机关干部大会等,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县委的重要决策部署;结合常委会议题,执行“一会一法”学习制度,举办法律专题讲座,推进学法常态化;积极组织常委会领导和业务负责人参加上级人大举办的业务培训学习,有效提高了人大机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推进人大宣传和交流。立足推进人大工作创新发展开展课题研究,常委会领导领衔课题,撰写调研文章15篇,其中2篇在省市获奖并发表;加大宣传力度,向省、市主流媒体推送我县人大工作的典型做法和成效,被省采纳7篇、市采纳32篇;主动配合省、市人大开展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加强与周边县市人大的工作交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15〕18号文件精神,指导和推动县乡人大工作与建设,建立了常委会领导挂钩联系乡镇人大主席团、乡镇人大主席联席会议等制度,努力提高基层国家权力机关履职水平。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泰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11.63万元,本年收入493.02万元,本年支出492.17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2.48万元。
(一)2017年收入493.02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76.86万元,增长55.94%,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93.02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2017年支出492.17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76.51万元,增长55.92%,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389.2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41.39万元,公用支出47.84万元。
2.项目支出102.94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92.1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76.51万元,增长55.92%,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运行(2010101)332.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92.06万元,增长38.22%。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比较大,相应经费增加。
(二)人大会议(2010104)4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3万元,增长92.6%。主要原因是会议于年未(12月份)召开,会议支出存夸年度结算。
(三)其他人大事务支出(2010199)94.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1.82万元,增长315.42%。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比较大,相应经费增加。
(四)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9999)2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2万元,增长43.66%。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比较大,相应经费增加。
注:没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的单位请说明“本单位××年度没有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注:没有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的单位请说明“本单位××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9.2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41.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7.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31万元,同比增长-10.57%。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主要用于×(简要说明出国(境)团组目的)。×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0.00%,主要是:本单位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8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1.8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19.66%和-19.66%,主要是:本单位2017年没有公车购置和公务派车减少,相应车辆运行费也相应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13.46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及相关部门事务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90批次、接待总人数908。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0.66%,主要是:公务接待减少,严格按照八项规定控制接待标准。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8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37.63%,主要是:人员调整较大,相应经费增加,本着遵守八项规定,勤俭节约的原则。
注:没有机关运行经费的单位请说明“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注:没有政府采购支出的单位请说明“本单位××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备注:部门业务费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件《部门业务费绩效自评表》。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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