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泰宁县人大办部门决算公示说明
来源: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7-08-01 03:42

 

2016年度福建省泰宁县人大常委会

办公室决算说明

 

按照《泰宁县财政局关于批复泰宁县人大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泰财决〔2017〕26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县人大常委会的主要职责是: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2.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3.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5.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6.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县人大常委会包括8个工作委室及0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泰宁县人大办

全额拨款

19

23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县人大常委会主要任务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巩固提高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成果,围绕县委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着力加强人大工作和人大自身建设,扎实推进依法治县,为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实现 “旅游旺、城市美、文化兴、生态优”的海西旅游强县目标作出新贡献。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注重服务全局,依法履行监督职能

开展计划预算审查监督。常委会在监督2015年计划执行情况的同时,将适时听取“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报告,督促做好规划编制工作。常委会将认真按照新修订的预算法要求,听取审议县政府关于预算执行及财政决算和审计等工作报告,加强和改进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督促落实全口径预决算制度。

开展产业发展监督。围绕新农村建设和县委“美丽乡村”建设中心工作,组织“五朵金花”乡村旅游建设情况视察,关注乡村公路干道建设情况,开展下渠至大龙公路改造情况视察。着眼推进农业、工业、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听取审议关于农业特色种养及加工工作、省级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古城开发建设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工业园区建设与管理、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题调研。

开展民生工作监督。围绕民生领域热点问题,听取审议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公立医院改革工作、“两违”整治工作、木材和石材产业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城区供水管网设施建设视察,组织城乡医保工作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有效遏制乱埋乱葬现象的决定》落实情况调研。

开展行政司法监督。听取审议县政府关于“六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县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以及县检察院生态资源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对我县《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二)注重工作创新,着力增强监督实效

继续完善专题询问制度。认真贯彻全国及省市人大关于加强专题询问工作的要求,加强和改进专题询问会前调研、会议询问、会后跟踪及宣传等工作,形成规范有序机制,促使群众关心关注的工作得到重视和改进。2015年将围绕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河道管理的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县乡两级人大联动开展河道管理和保护工作监督,开展河道管理和保护工作专题询问,促进河道管护工作的推进和落实。

实施专项工作满意度测评。借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做法,常委会将于2015年选择1至2项重点专项工作,适时开展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办理满意度测评,运用测评结果推动相关工作。

(三)注重构筑平台,更好保障服务代表

优化代表履职服务。坚持为代表订阅人大工作刊物和向代表通报人大工作情况,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参与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专题调研、视察、专题询问等活动,组织好县乡人大代表集中学习培训,为代表知政履职提供保障。

强化代表建议办理。认真做好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的交办、督办工作,坚持重点建议督办等制度,加强工作委室的对口跟踪联系,提高承办单位办理答复前的见面沟通率,推动议案、建议办理从“重视办理答复”向“重视办理结果”转变,提高办理成效。

深化代表闭会活动。坚持常委会领导和工作委室联系乡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县人大代表制度,进一步加强常委会与乡镇人大、基层人大代表的指导联系,促进乡镇人大依法履行职能,推动县乡人大代表依法开展活动。按照有制度、有计划、有活动、有档案的“四有”要求,在全县各乡镇推广建立人大代表活动室,使之成为基层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桥梁、议事履职的阵地,推动代表闭会活动的规范化、常态化。

(四)注重整改落实,加强机关自身建设

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市、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持续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项整改措施落实,进一步密切常委会与基层人大代表及人民群众的沟通联系。继续做好常委会领导下基层接访活动和群众信访接待工作,深入开展人大调研、视察活动,广泛听取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人大体察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方面的优势,努力使常委会各项工作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不断夯实人大工作的群众基础。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接受省、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宣传工作,加强人大机关的法律学习、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干部队伍和行政效能建设,始终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推动人大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泰宁县人大年初结转和结余11.13万元,本年收入316.16万元,本年支出315.66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1.63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316.1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2.55万元,减少3.82 %,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316.16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 事业收入0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 其他收入0亿元。

(二)2016本年支出315.6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 12.92 万元,减少 4.02%,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255.6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20.93万元,公用支出34.76万元。

2. 项目支出59.97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315.6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5.92万元,减少1.84%,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级科目)300.9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3.7万元,下降4.35%。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二)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级科目)0.1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0.58万元,下降79.45 %。主要原因是含驻村工作生活补贴

(三)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级科目)14.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9.8万元,下降40.83%。主要原因是。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级科目)14.7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0.81万元,增长5.82 %。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死亡抚恤。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28.30万元,同比下降 3.15 %。具体情况如下:(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4.7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高速过桥过路费、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4.59 %,主要是:公务派车减少,相应车辆运行费也相应减少。(三)公务接待费13.5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及相关部门事务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 批次、接待总人数 人次。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1.53%,主要是:公务接待减少。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5.66万元,比2015年减少1.84%,主要是: 会议费、差旅费、车辆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减少,相应费用减少,节俭开支。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政府采购情况表

泰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决算表.xls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