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年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主要职责
县人大常委会的主要职责是: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2.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3.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5.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6.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二、部门基本情况
县人大常委会包括8个工作委室及0个下属单位,列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泰宁县人大办 |
全额拨款 |
19 |
13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4年,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依法开展人大各项工作,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一年以来,共举行人大常委会会议11次,党组和主任会议17次;作出决议、决定14项;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5项;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5项,专题询问1项;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7人次,较好地完成了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
(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力服务发展大局
推动经济健康运行。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201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等工作报告,开展了民营企业融资情况专题调研。提出要高度重视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努力实现今年各项计划目标任务。
推动预算规范管理。常委会听取审议了2013年县级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201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了2013年县本级决算。对财政工作提出要积极组织收入、优化预算支出、建立政府债务预警机制等意见,强调在我县财政收支矛盾日趋突出的情况下,县政府要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及一般性支出,同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县政府严格责任追究,确保问题整改落实。为促进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为解决项目资金困难,支持丹霞之城的开发建设,常委会根据县政府的提请,及时作出了关于同意泰宁县张家坊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融资的决定。
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常委会重视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2014年5月份的常委会会议,对我县“茂林清水”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题询问。针对近年来我县殡葬管理和执法力度不足,骨灰乱埋乱葬现象有所抬头的问题,常委会在开展调研的基础上,于2014年7月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有效遏制乱埋乱葬现象的决定》,以公告形式印发全县各乡镇所有村民小组,强力推动殡葬改革。
推动民生政策落实。常委会重点选择了一些群众较为关注的问题开展监督,推动了民生政策的落实。城乡发展方面,听取审议了关于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组织了城市建设规划实施情况的调研,对2012年城市建设管理专题询问中反映较突出的问题进行再跟踪、再督促、再落实。文化教育方面,听取审议了职业教育发展情况、丹霞文化产业园建设情况的报告。社会保障方面,开展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专题调研。人才建设方面,听取审议了关于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对具体工作均提出了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二)以法治建设为己任,积极推进依法治县
推进法律实施。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旅游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视察。针对存在的问题,常委会从普法弘法、健全机制、落实责任、提升环境等方面提出了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意见和建议,以保障和促进我县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对《旅游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常委会提出了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景区品质、加强人才培养、强化旅游执法等意见。
推进依法行政。2014年8月和9月,主任会议两次专题听取了县财政、国土等10个政府组成部门的依法履职工作情况报告,督促政府组成部门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进一步增强依法履职意识、为民服务意识和岗位责任意识,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全力服务中心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推进公正司法。根据省、市、县三级人大联动监督的工作部署,2014年7月至8月,常委会组织开展了人民陪审员工作和反贪污贿赂工作专题调研,9月分别听取审议了县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报告和县检察院关于反贪工作情况报告,督促两院要狠抓队伍建设,严格执法程序,加大办案力度,为社会和谐稳定保驾护航。
同时,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相统一的原则,严格执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职表态发言、颁发任命证书等法定程序,保证了依法任免干部工作的严肃性。
(三)以机制建设为抓手,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积极组织代表培训。坚持每年组织代表集中学习培训制度,今年将全国人大常委会县市区主任培训班学习视频刻录成光盘分发到各乡镇,由各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本乡镇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集中观看学习,促使代表们更直接、清楚地了解掌握新时期全国人大关于人大代表工作的要求和知识,进一步增强当好人大代表的履职意识和政治素养。
深入基层联系代表。坚持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和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今年以来共邀请县人大代表参与常委会的各项活动194人次。制定出台了《关于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人大代表规定》和《关于组织县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活动的暂行规定》。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常委会组成人员分5个组走访联系了103名县人大代表,广泛征求代表对“一府两院”和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建议。常委会将这些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梳理,共有13个方面111条,交付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研究处理,要求各承办单位要主动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促进问题落实解决。
加强建议督促办理。坚持重点督办、跟踪督办、二次交办的递进督办制度,严格落实常委会领导领衔督办责任制,由常委会领导带领相关工作委室和承办单位的负责人,通过现场察看、座谈协商、征求代表意见等方式,加大督办力度,促使问题得到较好解决。2014年交县政府办理的54件代表建议,均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其中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21件,问题解决率达39%,比去年提高了3个百分点,其中“关于南谷巷改造的建议”、“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的建议”等5件重点督办件办理效果明显,促进了具体问题的较好解决,代表感到满意。
指导规范代表活动。一是建立了常委会领导和人大机关工作委室联系乡镇人大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对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代表参加人代会、开展闭会期间活动等工作的日常指导,推进乡镇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二是2014年8月召开了全县乡镇人大工作座谈会,促进了乡镇人大工作经验的交流和推广,提升了基层人大工作水平,保障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有序推进。三是指导各乡镇建立代表活动室。在大田乡先行开展代表活动室建设试点,11月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乡镇人大主席到大田乡进行了现场参观和交流,推动全县建立代表活动室工作。
(四)以作风建设为重点,努力提高履职能力
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一是抓学习。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学习了《党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关于教育实践活动一系列会议精神等,通过研读研讨,增强了人大机关党员干部的群众观点、进取精神和廉政意识,筑牢了为民务实清廉的思想基础。结合常委会会议,组织了5部法律的学习,提高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二是促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把制度建设作为强化内部管理,提升工作效能的重要途径。重新修订了机关考勤请销假、公务用车管理、公务接待管理及公共财物管理等制度,形成了有序有效的机关工作运行机制。2014年人大机关“三公经费”同比下降明显。三是下基层。严格落实《泰宁县人大机关工作人员2014年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大力倡导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常委会领导带头深入基层,排查梳理群众意见建议60余条,并积极抓好整改落实。四是解民忧。今年4月和8月,常委会领导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分别到上青乡和开善乡开展“下基层接访群众”活动,共接待来访群众106人次,收集意见建议71条,部分建议现场协调解决,其余交由县有关单位和乡镇研究处理并限时办结。坚持每季度听取人大信访情况分析,研究解决人大信访督办落实问题。2014年来,常委会共接待来访群众102批231人次、来信16件,并对信访件及时进行转办和督办,促进了群众合法诉求的解决。
主动参与县委中心工作。在切实履行人大工作职责的同时,常委会领导按照县委分工安排,积极参与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和挂包乡村、企业等中心工作,帮助解决乡、村和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在创建文明县城活动中,常委会领导经常深入所挂社区、路段、单位检查指导,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积极开展人大宣传交流。常委会重视抓好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在泰宁有线电视设立“代表风采”专栏,推出了代表事迹系列报道,在《三明人民政坛》“基层在线”集中报道泰宁人大监督工作成果,今年还在省、市期刊上登载泰宁人大信息近百条,发表文章6篇,获市专题研讨三等奖论文1篇。召开了“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5周年大会”,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凝聚完善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合力,扎实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自觉接受省、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主动配合上级人大来泰开展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促进我县人大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四、2014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81.06万元
2014年度决算总收入281.0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81.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81.06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亿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亿元。
6.其他收入0亿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亿元。
(二)支出总计276.90万元
2014年度决算总支出276.9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76.9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90.4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25.49万元,公用支出64.97万元。
2.项目支出86.44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6.结余分配0万元。
7.年末结转结余4.16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6.9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人大事务(行政运行)175.2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临时工工资及日常公用支出。
(二)人大事务(人大会议)24.74万元。主要用于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支出。
(三)人大事务(其他人大事务)34.22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业务支出。
(四)其他一般公共服务42.7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
附件:1.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部门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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