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干部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中共泰宁县委老干部局 时间:2018-07-27 11:29

按照《关于批复泰宁县委老干部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共泰宁县委老干部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各项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全县老干部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老干部工作的综合指导和协调工作,了解和掌握全县贯彻执行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的情况。

(三)负责全县老干部的情况调查,认真进行可行性和前瞻性研究,对老干部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相应的措施,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客观依据。

(四)负责离退休干部党工委工作,加强对离退休党支部的指导和联系,引导老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负责老干部党建工作,抓好老干部党支部建设,加强离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负责离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落实的督查工作,审核办理离休干部的有关证件,健全和完善离老干部保障机制。

(七)负责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的组织引导工作,宣传老干部的历史功绩和在文明建设中的现实作用,引导他们建设新泰宁,再上新台阶发挥正能量。

(八)抓好县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阵地建设,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老干部来信来访及突出问题呈报与调查处理反馈工作;负责离休干部丧事的协调处理工作。

(十)负责老干部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组织部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中共泰宁县委老干部局部门包括2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中共泰宁县委老干部局

财政核拨

3

4

泰宁县老年活动中心

财政核拨

6

4

泰宁县老年大学

财政核拨

1

1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县委老干部局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认真落实全国、全省老干部局长会议部署和市委老干部局要求,紧紧围绕我县“六看六赞、喜迎十九大”,进一步深化“展阳光心态,看泰宁变化”增添正能量活动,切实加强离退休干部的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把老干部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为党和人民事业增添正能量上来,“建设新泰宁,再上新台阶”作出新的贡献。今年年初,县老年活动中心荣获省级示范性老年活动中心荣誉称号;3月,成功承办了全市老年大学(泰宁)工作现场会,受到了市校及兄弟县的一致好评;11月,和平社区成功通过社区服务老干部省级示范点考评。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两项建设”,老干部政治待遇新提升

一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离退休党员干部参与到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热潮中,引导全县老党员、老干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10月18日,组织离退休老党员、老干部准时收听收看党的十九大开幕盛况;10月31日县离退休党工委联合县关工委、退干协会开展集中传达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11月,我局为全县离退休老干部及各离退休党支部征订党章、《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等书籍,并通过“送学上门”的形式为老党员、老干部上门宣讲十九大精神;12月7日,举行全县老干部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报告会,邀请县委党校副校长作专题辅导,同时,各离退休党支部按照县委十九大宣讲团巡回宣讲工作安排,参与了各党委的十九大精神学习。

二是着力抓好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我县高度重视离退休干部工作,按照省市要求,力求进一步规范离退休党组织建设1健全考评制度。今年4月28日,经县委常委会研究,正式将离退休老干部工作纳入县委党建年终考评内容,考核比例占总分的2%,确保了我县离退休党建工作推进有力、落实有效。2优化队伍建设。9月,县委下发泰委201746号文件,明确党工委书记、专职副书记、委员人选,同时我局在编制未解决的情况下,从县老年活动中心专门调剂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县离退休党工委组织科日常工作,确保了工作的开展。3规范支部建设。今年,县委组织部专门拨补经费2万元用于全县离退休党支部的标准化建设。县离退休党工委根据党支部“六个有”建设标准,打造并实现了全县13个离退休党支部的规范化建设,保障了离退休党员活动开展的需要。4推进工作机制。实施每半年召开一次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联席会议制度,总结工作的问题和不足,加强经验交流,理清工作思路。多次组织县机关单位离退休党支部书记参与市局组织的各类培训,提高支部书记的政治理论素养,为开展工作夯实基础。5扩大正能量覆盖。在加强对离退休党支部的指导和联系的同时,进一步扩大了增添正能量活动的覆盖面,在县离退休党工委的积极推动下,我县独立离退休党支部数由年初的11个发展至目前的13个。6开展党员活动。深入学习廖俊波同志先进事迹,组织集中观看《将改革进行到底》、《榜样》等专题片;为弘扬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3月,老年大学临时党支部组织党员干部到卢峰山烈士陵园开展祭扫活动,深切缅怀革命烈士;4月,为进一步深化“展阳光心态,看泰宁变化”主题活动,县离退休党工委组织12个离退休独立党支部书记及老年大学临时党支部党员先后到金湖牧歌绿色果蔬采摘园、水上丹霞精品的九龙潭、“五朵金花”之一的水趣崇际参观学习5月,邀请县委党校讲师为全县离退休党员干部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专题讲座,引导老干部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6月,联合县人社局、退干协会全文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文件精神,激励广大离退休干部把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作为价值取向,为谱写泰宁人民美好生活新篇章贡献智慧和力量。同月,组织近30名离退休党员重温入党誓词,再次向党和人民立下庄重承诺,不忘入党初心;11月,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赴耕读李家、新桥乡岭下村红色文化教育示范基地开展“不忘初心,永跟党走”主题党日活动,进一步激发离退休党员不忘初心、牢记宗旨、紧跟党走、发挥正能量的热情。

三是着力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1领导关爱老干部。吕书记、郭部长等县领导在春节、重阳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多次拜访和看望县处级老领导及离退休老干部,通过他们向全县老干部表示亲切问候;6月,全局领导干部分别赴北京、山西、福州等地开展慰问异地老干部;重阳节期间,局领导陪同县领导前往县医院、中医院看望慰问吴立德、李昌宜等离休、“5.12”干部。今年,全局工作人员上门走访离退休干部以及生活困难离休干部及遗属共300余次,发放慰问金8.1万元,春节、重阳节游园活动共发放慰问品1.7万元。2政治学习制度化。坚持每月编印一期《泰宁县老干部学习资料》作为每月27日的老干部学习日使用资料,内容重点选择国际国内时政要闻、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等;坚持多年为每位老干部征订《三明日报》、《福建老年报》,为老干部阅览室订阅《支部生活》、《领导文萃》、《长安》等10多种党报党刊、生活杂志,耐心细致做好老干部反映问题的解决和解释工作,积极引导老干部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县委、县政府保持高度一致3活动引导常态化。结合“展阳光心态,看泰宁变化”增添正能量活动,5月,精心组织老干部实地参观耕读李家、金湖牧歌果蔬采摘园、水趣崇际,亲身感受我县“五比五晒”活动成果,老干部们对我县旅游、经济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10月,又组织老干部赴五谷幼儿园、南会村大草原、梅口乡茶博物馆和玫瑰谷花卉基地进行了参观考察,使离退休干部能够及时听到党和政府的声音,了解改革发展的形势,始终跟上时代发展步伐,自觉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每年定期由县委、县政府分别召开上下半年老干部通报会,向老干部通报我县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情况,解答老干部的意见建议,全面保障老干部的政治权利。今年以来,召开通报会1次,老干部座谈会2次,组织参观考察2次,参加全县重点工作会议5次,参加文件及会议精神学习9次。4开展好纪念活动。我局积极组织老干部开展系列活动,在老干部中努力营造奉献余热光荣、增添正能量光彩的浓厚氛围,最大限度地组织引导离退休干部在推动落实新发展理念、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增添正能量。举办“增添正能量,喜迎十九大”文艺演出,引导老同志发挥正能量, 为党和政府鼓劲加油,为事业发展喝彩点赞,为工作大局凝心聚力。举办庆祝建军90周年报告会,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学习我军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的热情,争取更大荣誉。县离退休党工委联合关工委、退干协会集中老干部组织传达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喜迎十九大,颂歌献给党”为主题,在全县离退休老干部中组织收集优秀作品并编辑出版《“党在我心中”诗文、书法、摄影作品集》,收录优秀诗文作品38篇、书法作品15幅、摄影作品13张。组织开展“庆重阳”趣味游园活动,通过简单的有趣的小游戏提高老干部们参与活动的积极性,进一步丰富老干部的业余生活。

(二)创新平台载体,老干部增添正能量有新成效

积极营造增添正能量深厚氛围,完善创新增添正能量平台载体,重视发挥老同志的独特优势,按照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广大老同志发挥自身特点优势,发挥余热,作出贡献。一是召开专题学习会,深入学习中办发〔2016〕3号、闽委办〔2017〕6号和明委办发〔2017〕1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理清正能量活动的开展思路,同时大力宣传和弘扬“双先”的优良作风和奉献精神。二是鼓励老干部进行诗文、书法、摄影作品创作,先后自编出版《丹霞秋韵》、《为霞尚满天》、《党在我心中》等作品集开展养身保健、疾病防治讲座等活动,参加通报会、座谈会等继续深入开展“展示阳光心态,体验美好生活,畅谈发展变化”主题活动。三是组织召开离退休老干部座谈会,听取老干部对县委、县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请他们为促进全县社会经济发展工作支招,先后收集老干部金点子30余条。四是结合老年大学新开设的智能手机课程,鼓励老年大学学员和退干协会成员关注“中共泰宁县委老干部局”微信公众号,引导更多的老同志利用新时代传播媒介,传播正能量,同时诚邀一批文笔极佳的老同志在福建老年报、福建省委老干部局网站、福建省老年大学网站、三明日报数字版等网络平台上积极宣传,今年共发表作品20余篇。五是联合各涉老部门进社区、进广场、进乡镇进行专题文艺汇演。5月,山歌、太极拳剑代表队参加福建省外大学校友会联合会文艺下乡演出;10月,联合老体协开展了“欢庆十九大,情暖夕阳红”文艺汇演,联合和平社区开展重阳节服务老干部“四就近”游园活动。六是全面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对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进行广泛宣传,聘请“五老”到各中小学开展革命传统、法制道德教育等宣讲活动,今年共开展宣讲10余场。

(三)落实生活待遇,老干部共享发展成果得到新体现

一是巩固“三个机制”成果,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特别是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方面的制度规定,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有关离休干部分类、核查工作,及时提供拨付依据,确保离休干部生活补贴补发按时到位,保证离休干部医药费按政策及时报销。二是春节前夕,县主要领导看望慰问了县处级老领导和王友标、滕长贵等离休干部;局领导看望慰问了余世家、王君华等家庭困难老干部及遗偶;6月中旬,局领导带领局干部职工分别赴北京、山西、福州等地走访慰问了异地居住老干部;重阳节期间,陪同县领导看望慰问了生病住院的离退休老干部。三是5月初,组织全县离休、处级以及“5.12”退休老干部进行了年度健康体检,更新了健康档案。四是定期组织老同志开展颈腰椎保健、疾病防治、急救知识等科学养生知识讲座,普及健康生活理念。五是进一步健全“四就近”服务平台推动利用社区资源服务离退休干部工作,更好满足离退休干部养老服务需求,推进老干部服务管理的全覆盖。六是落实“月电话,季走访”服务制度,定期走访老干部家中,关切老同志的身体状况、生活情况、思想动态,并向老同志进行政策说明和答疑解惑。

(四)推进文化养老,老干部学习活动领域得到新拓展

根据省、市局要求,我局坚持以激发、凝聚和释放老干部的正能量为出发点,以进一步深化开展“展阳光心态、看泰宁变化”主题活动为载体,以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各涉老部门为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一是促进老年大学新发展。本年度,老年大学新增设旗袍秀、可乐球、智能手机学习3门课程,学员人数增至350余人,学校教学管理规范、学习氛围浓厚,学员们在老年大学学习得到了充实,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走向社会,用力所能及的方式服务社会。先后向梅口乡乡村乐龄学堂捐赠门球设备一套及一批自编的《泰宁山歌集》、《百首歌曲集》,同时利用现有教学资源,以“送教下乡”形式,支持农村老年人学习、交流和互助平台的建立,推动泰宁老年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成立旗袍协会,吸引了大批旗袍爱好者的热烈响应,以“百人旗袍快闪”、“旗袍梦·秀泰宁”等活动助力泰宁旅游经济发展,并在省、市妇联联合主办的海峡两岸“生态三明,美丽家园”旗袍丽人大赛并斩获团体银奖和两个个人奖项的佳绩;山歌班学员们在国庆长假期间自发在古城、景区以快闪表演形式传播泰宁原生态音乐文化,迎接十九大的胜利召开;太极拳(剑)班、山歌班参加福建省外大学校友会联合会文艺下乡演出,展现了我校老年学员积极健康的精神面貌;在元旦春节期间,老年大学书法协会的书法家们在市民广场、和平社区等地开展了义务送春联活动;在重阳节来临之际,联合县实验幼儿园开展“老友同乐庆重阳”文艺演出,弘扬了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传递“少敬老,老爱幼”的和谐正能量。此外,在为社会经济发展、文明志愿服务、关心下一代成长、法制宣传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二是提升活动中心新活力。今年年初,泰宁县老年活动中心被授予“省级示范性老年活动中心”荣誉称号,中心以此为抓手,严格按照中心制定的规范化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公开服务承诺、服务时间、服务内容,为老同志舒适安全开展活动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组织、自我活动”的管理模式,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各类活动比赛,吸引了更多的社会老年人参与到活动中来;按照“日日有活动、月月有比赛”的活动要求,每月组织全县老同志开展乒乓球、气排球、门球、地掷球等友谊赛活动,积极展示他们的积极向上、努力拼搏的精神状态;多次联合县老体协、退干协举办象棋、扑克比赛,不断丰富了老年人的业余文化生活,提升了晚年的生活质量、也为融洽睦邻关系、创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中共泰宁县委老干部局年初结转和结余8.00万元,本年收入155.22万元,本年支出145.19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8.03万元。

(一)2017年收入155.22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43.65万元,增长-48.06%,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55.22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2017年支出145.19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62.82万元,增长-52.86%,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37.1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21.35万元,公用支出15.85万元。

2.项目支出8.0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45.1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62.82万元,增长-52.86%,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运行104.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 15.88万元,增长17.8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增加、工资正常晋升、津补贴调整、五险一金基数变动。

(二)其他共产党支出15.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万元,增加19.65%,主要原因是年终绩效提高、业务费增加。

(三)其他支出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4万元,增长95.8%。主要原因是老年活动中心项目建设款减少。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政府基金(项级科目)0.00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注: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7.1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8.0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5.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 、物业管理费、差旅费、 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0万元,同比增长-67.33%。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 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0.00%。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100.00%-100.00%,主要是:公车改革。
  (三)公务接待费1.8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接待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22批次、接待总人数170。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49.01%,主要是:日常公务接待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8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53.08%,主要是:日常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注: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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