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泰宁县纪委关于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泰宁县纪委 时间:2018-07-27 19:03
            

按照《泰宁县县级部门决算批复试行办法》(泰财库〔201487号)及《关于批复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决算的通知》(泰财决〔201869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委巡察办的主要职责是:主管全县党的执纪审查工作;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和巡察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开展执纪审查、行政监察和巡察工作;会同各乡()党委、政府以及县直各部门、单位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市纪委、市监委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年度核算单位新增机构一个,决算单位包括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委巡察办三个机构,共有10个机关行政科室(),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书记、副书记、

常委、副局长

财政核拨

9

9

办公室

(含2名工勤编制)

财政核拨

5

2

组织和宣传部

财政核拨

2

3

党风政风监督室

财政核拨

2

2

信访室

(监察局举报中心)

财政核拨

2

2

案件监督管理室

财政核拨

2

3

第一纪检监察室

财政核拨

2

2

第二纪检监察室

财政核拨

2

2

案件审理室

财政核拨

2

2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财政核拨

2

2

县委巡察办

财政核拨

7

2

编制职数总数

 

37

31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委巡察办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全会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组建巡察机构,开展巡察工作,实现巡察全覆盖,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为泰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一是落实“两个责任”。认真落实省纪委 “五抓五重”要求,开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对负有领导责任、监管不力的22名党员干部进行问责。二是坚持挺纪在前。建立全员谈话制度,实现廉政谈话全程留痕、提醒教育全覆盖,开展谈话函询281人次,其中诫勉谈话41人次。三是持续正风肃纪。抓重要节点纠“四风”,严肃整治“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37人,公开通报曝光4614人,形成强大震慑。四是精准监督助推精准扶贫。开展扶贫领域“1+X+Y”专项督查、专项巡察、“机动式”巡察等,发现扶贫领域问题120个,移交问题线索24条,转立案19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9人。五是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拓展信访举报渠道,2017年,全县共受理信访举报件61件,按期办结率100%;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全县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346人次,新立党纪政纪案件65件,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3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六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县委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坚决扛起主体责任,纪委围绕“施工图”精准施工,严把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近期完成泰宁县监察委员会的组建、挂牌,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七是稳步推进县委巡察工作。深化政治巡察,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核心,紧扣“六项纪律”标尺,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三大问题”精准发力,扎实推进巡察工作,2017年,完成对4个乡镇、11个县直部门、5个国有企业的常规巡察,共发现问题308个,移交问题线索20条,转立案9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巡察工作的震慑、遏制、治本作用初步显现。八是加强自身建设。深入开展“提升素质、规范执纪”活动,举办业务培训班3118人次,对基层纪检干部100%轮训;设立9家派驻纪检组,实现对104家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监督全覆盖。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本年度核算单位新增县委巡察办机构一个,2017年年初结转结余45.47万元,本年收入584.93万元,本年支出561.33万元,年末结转结余69.07 万元。

(一)2017年本年收入584.93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89.98万元,增长48.1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0.85万元。

(二)2017年本年支出561.33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78.89万元,增长46.78%,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443.3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81.65万元,公用支出61.69万元。

2.项目支出117.99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557.25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74.81万元,增长45.71%,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工资及福利支出336.55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76.91万元,增长29.62%。主要原因是工资制度改革。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1.55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3.55万元,增长42.94%。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及离退休人员工资相应增加。

(三)商品和服务性支出163.46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78.51万元,增长92.42%。主要原因是新增巡察机构及查办大案专项支出。

(四) 其他资本性支出12.14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5.84万元,增长92.69%。主要原因是新增巡察机构添置办公设备等。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9.2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81.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57.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22.19万元,同比下降6.83%。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7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6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9.6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4.36 %,主要是严格落实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压缩公务用车费用。

(三)公务接待费12.51万元。主要用于省、市纪委领导及相关业务科室莅临我县开展检查、督促、指导、调研、巡视工作以及兄弟市、县纪检监察同行莅临我县学习考察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12批次、接待总人数1514人。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8.65%,主要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压缩接待费用。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6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0%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更新。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1、项目概况、评价过程及绩效。根据(泰委办〔201728号)文件精神,2017年安排四轮巡察:共完成4个乡镇、8个县直单位和7家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巡察工作。盯紧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开展专项巡察,突出政治导向、问题导向、成果导向,坚持顶层设计,实战引领,立足“广、细、巧、深”,不断提高巡察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强力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发挥巡察在反腐败的震慑、遏制、治本作用。本年度安排巡察项目资金50万元,到位率100%,已完成巡察任务目标100%,案件结案98%,群众对政府满意度达到95%

2、存在问题。专项巡察工作是先开展巡察后结算,致使结算专项管理资金不及时,不能按工作计划进度进行拨付。二是资金拨付有待改进。

3、有关建议。一是加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二是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巡察资金结算工作,使用好每一笔专项资金。三是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率。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2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8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9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中共泰宁县纪委

2018726

 

 

 

 


中共泰宁县纪委办公室                 2018年7月2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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