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纪〔2017〕36 号
中共泰宁县纪委 泰宁县监察局
关于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泰宁县县级部门决算批复试行办法》(泰财库〔2014〕87号)及《关于批复泰宁县纪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泰财决〔2016〕22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县纪委、监察局的主要职责是:主管全县党的纪律审查工作;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开展纪律审查和行政监察工作;会同各乡(镇)党委、政府以及县直各部门、单位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市纪委、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县纪委、监察局包括9个机关行政科室及1个新设的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书记、副书记、
常委、副局长
财政核拨
9
9
办公室
财政核拨
3+2
(含2名工勤编制)
3+2
组织和宣传部
财政核拨
2
2
党风政风监督室
财政核拨
2
2
信访室
(监察局举报中心)
财政核拨
2
2
案件监督管理室
财政核拨
2
2
纪检监察一室
财政核拨
3
2
纪检监察二室
财政核拨
3
2
案件审理室
财政核拨
2
2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财政核拨
2
2
县委巡察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政核拨
7
0
编制职数总数
39
30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泰宁县纪委、监察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全会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为泰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一)着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积极协助县委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通过召开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汇报会、到乡镇督查调研、对工作薄弱单位走访约谈等形式,强化责任追究,层层传导压力。
(二)着力推进正风肃纪。围绕节假日等时间节点,坚持“节前发通报、节中勤检查、节后严处理”工作机制,打出查纠“四风”组合拳,同时,深化推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专项督查工作,积极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督机制,做到越往后执纪越严。
(三)着力推行挺纪在前。坚持抓早抓小,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一步规范谈话函询程序、要求和方式,力促“第一种形态”制度化。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通过开展党课巡讲、旁听典型职务犯罪案件、任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等活动,积极营造崇廉尚廉社会氛围。
(四)着力保持高压态势。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惩。聚焦“关键少数”,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持续强化不敢氛围,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五)着力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县委高度重视巡察工作,较短时间内完成机构设立、办公场所设置、进驻巡察等工作,组建巡察人才库,县委巡察工作有序高效推进,巡察震慑作用发挥明显。
(六)着力加强自身建设。依托委局“清风讲坛”,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建立健全委局机关工作制度,严格抓好执行。完成委局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及组建县委巡察机构,顺利完成县乡纪委换届工作,执纪监督力量得到全面加强。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年初结转结余32.95 万元,本年收入394.95 万元,本年支出382.44 万元,年末结转结余45.46 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394.95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65.31万元,增长16.5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4.95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382.44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68.13万元,增长17.81%,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91.1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59.64万元,公用支出31.55万元。
2.项目支出91.25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382.44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68.13万元,增长17.81%,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工资及福利支出259.6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72.20万元,增长27.81%。主要原因是工资制度改革。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1.5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5.01万元,增长15.88%。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及离退休人员工资相应增加。
(三)商品和服务性支出84.9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2.38万元,下降14.57%。主要原因是加强管理,压缩费用支出。
(四) 其他资本性支出6.3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3.31万元,增长52.54%。主要原因是办公电脑设备更新。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23.81万元,同比下降1.31%。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6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0.1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1.19 %,主要是严格落实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压缩公务用车费用。
(三)公务接待费13.69万元。主要用于省、市纪委领导及相关业务科室莅临我县开展检查、督促、指导、调研、巡视工作以及兄弟市、县纪检监察同行莅临我县学习考察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30批次、接待总人数1710人。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1.40%,主要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压缩接待费用。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3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 政府采购情况表
中共泰宁县纪委
2017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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