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泰宁县纪委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泰宁县财政局关于批复泰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泰财决〔2016〕485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县纪委、监察局的主要职责是: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开展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会同各乡(镇)党委、政府以及县直各部门、单位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市纪委、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县纪委、监察局包括9个机关行政科室,其中:列入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书记、副书记、常委、副局长
财政核拨
8
8
办公室
财政核拨
3+2(2名工勤编制)
3+2
纪检监察室
财政核拨
4
2
案件监督管理室
财政核拨
2
1
案件审理室
财政核拨
3
1
信访室
财政核拨
2
2
执法监察室
财政核拨
2
2
宣传教育室
财政核拨
2
2
党风廉政建设室
财政核拨
2
1
纠风室
财政核拨
2
2
编制职数总数
32
26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5年,县纪委、监察局主要任务是:根据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的部署和“三转”要求,扎实开展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二)加强全县行政监察工作。
(三)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开展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会同各乡(镇)党委、政府以及县直各部门、单位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市纪委、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2015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5年县纪委、监察局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17.62万元,本年收入329.64万元,本年支出314.3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2.95万元。
(一)2015本年收入329.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9.64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44.37万元,增长15.55%。
(二)2015本年支出314.31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46.66万元,增长17.43%,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213.9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87.44万元,公用支出26.54万元。
2. 项目支出100.33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314.31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46.66万元,增长17.43%,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工资及福利支出187.44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44.35万元,增长30.99%。主要原因是工资制度改革。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54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12.65万元,下降32.27%。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减少变动。
(三)商品和服务性支出97.33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14.65万元,增长17.72%。主要原因是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和加大纪律审查工作力度。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2.9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电脑设备更新。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24.13万元,同比下降3.83%。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5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项目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0.2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与2014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0.4%,主要是: 严格落实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压缩公务用车费用。
(三)公务接待费13.89万元。主要用于省、市纪委领导及相关业务科室莅临我县开展检查、督促、指导、调研、巡视工作以及兄弟市、县纪检监察同行莅临我县学习考察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211批次、接待总人数1994人。与2014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0.87%,主要是: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按照公务接待确定的标准予以接待,严禁到景区游玩,压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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