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批复泰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县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对县委、县政府及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国有资产、房屋产权、办公用房配置、维护和管理;代管团委、妇联、机关党工委、信访局、党史办、行政中心等6个部门经费;
(二)负责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核定、购置审批、牌照管理、更新报废及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
(三)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四)承担县五套班子领导办公室及政务中心大楼公共设施的配备、水、电、智能化设备等的修缮、维护及管理;
(五)负责县直单位及县直机关部分离退休人员经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监督;
(六)承担县政务中心大楼安全保卫、消防、通讯、公共秩序、公共卫生、绿化美化;
(七)承担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后勤服务工作;
(八)负责县五套班子副处以上异地交流的领导以及政府指定的其他领导的有关生活服务和管理。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泰宁县机关事务部门包括团委、妇联、县直机关党工委、信访局、党史办、行政服务中心等7个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泰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
全额拨款 |
15 |
13 |
县直机关党工委 |
全额拨款 |
4 |
4 |
泰宁县信访局 |
全额拨款 |
5 |
5 |
泰宁县党史办 |
全额拨款 |
5 |
5 |
团县委 |
全额拨款 |
5 |
5 |
县妇联 |
全额拨款 |
6 |
6 |
县行政服务中心 |
全额拨款 |
9 |
7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依照《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能,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紧扣机关后勤管理、服务、保障职能,按照“管理规范化、服务人性化、节约常态化”的要求,规范管理制度、创新服务理念、提高管理水平、增强队伍素质,扎实推进各项工作高效开展,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基本完成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6年12月30日全面完成车辆封存,建立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平台;2017年1月平台正式运行,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妥善安置司勤人员,按规定完成自谋职业者合同解除。通过6次的公开拍卖,2017年9月29日全部完成取消的97辆公务车辆拍卖,车辆拍卖成交总金额:225.84万元。
(二)加强“1+X”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的督查。定期、不定期做好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督查,设置全市联网公务用车举报电话。共收到时4起事业单位车辆停放小区举报,对全县自行管理公务用车的16个党政机关,9个乡镇,组织了一次车辆使用情况专项督查,未发现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情况。继续做好违规办公用房督查工作,全年督查清理整改办公用房单位25个,下发整改通知2起。
(三)制定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根据省、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于2017年制定并出台了《泰宁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
(四)推动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纵深开展。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6月11日-17日节能宣传周期间,开展“节能低碳体验日”活动同时与组织部、团县委、环保局等单位共同举办了节能知识网络有奖答题、“行走泰宁 牵手绿色”为主题绿色徒步公益等活动,通过设置展板、发放宣传单、现场讲解答疑等形式推广节能产品。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推广照明用电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与行政服务中心初步商定新建行政服务中心用电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五)加强政务大楼管理。修复屋顶渗漏办公室5间,安装地下车库停车管理系统,更新三楼会议室视频会议系统、音响设备及会议桌椅。2017年6月聘请福建省沙电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对政务大楼电气消防安全进行检测,花费经费1万余元,更新灭火器70个、灭火箱45个,消防水带10余根。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管理局等7个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27.26万元,本年收入1,682.78万元,本年支出1,646.71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3.33万元。
(一)2017年收入1,682.78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563.12万元,增长-25.07%,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682.78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2017年支出1,646.71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619.22万元,增长-27.33%,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919.1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47.58万元,公用支出371.54万元。
2.项目支出727.6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646.7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19.22万元,增长-27.33%,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机关服务(项级科目)300.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9.65万元,增长24.75%。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工资调整等原因。
(二)信访事务(项级科目)64.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18万元,下降24.91%。主要原因是信访专项支出经费减少。
(三)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级科目)301.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1.27万元,下降36.26%。主要原因是经济工作会经费等项目支出减少。
(四)行政运行(2012901)(项级科目)42.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08万元,下降28.59%。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工资调整等原因。
(五)事业运行(项级科目)37.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万元,增长5%。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工资调整等原因。
(六)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级科目)26.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万元,下降18.25%。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七)行政运行(2013601)(项级科目)142.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3.78万元,增长44.5%。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工资调整等原因。
(八)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级科目)700.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73.85万元,增长2507%。主要原因行政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增加。
(九)死亡抚恤(项级科目)31.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07万元,增长100%。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19.1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2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71.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60万元,同比增长-64.68%。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0.00%。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1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82.96%和-82.96%,主要是:2017年度公车改革单位未保留车辆。
(三)公务接待费4.49万元。主要用于工作业务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61批次、接待总人数495。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51.91%,主要是:公务接待量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1、项目概况
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村级团支部书记、妇代会主任津贴专项经费26.88万:按照全县9个乡镇112个行政村人均1200元/年津贴发放,并每半年兑现一次,纳入财政预算。
2、取得成效。
项目的实施依据是省委、省政府关于对村级团支部书记、妇代会主任津贴的规定等文件要求执行的,相应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如下:
(1)、村级妇代会主任津贴是按照省委、省政府决定于2009年1月起执行的,执行以来能够积极发挥全县村妇代会主任的带头作用:
(一)带领妇女增收致富。在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中,村妇代会主任从政策宣传、培训组织、贷款申请、项目引导、贷款回收等环节,都发挥着最直接最有力的作用,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二)带头弘扬文明新风。村妇代会持续开展寻找“最美家庭”和创建“平安家庭”工作,化解调处矛盾纠纷、拒绝黄毒赌邪等行动,大力弘扬传承文明新风。
(三)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对妇女进行“四有”、“四自”教育。开展妇女儿童维权行动,调解邻里矛盾及家庭纠纷,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在维护农村妇女相关财产权益、调解有关妇女儿童的矛盾纠纷、遏制家庭暴力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关爱特困母亲、留守流动妇女、儿童,多方救助弱势妇女儿童等方面,也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四)参与村级民主管理。积极配合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开展工作,以自己的主动作为,在村班子中发挥妇女带头人不可替代的作用。组织妇女群众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凝聚妇女,带动妇女;同时,推动广大妇女参与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现农村妇女在民主政治中的源头参与。
(2)、村级团支部书记津贴是按照省委、省政府决定于2009年1月起执行的,执行以来能够积极发挥全县村团支部书记带头示范作用:
(一)健全组织机构,夯实社区共青团基础工作
加强村级共青团自身素质,健全团支部的组织机构,打好团员、少先队员进村基础工作,并做好村团员的调查与数字统计。并建立青少年进村联系卡,定期组织活动,制定村共青团工作的各项制度,保证团员、少先队员在社区活动中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自身特点,实际情况,认真开展好各项活动。建立青少年活动站,青少年读书站,青少年志愿者服务队、青少年责任区、青少年法律咨询站、青少年心理咨询站、青少年体验教育基地等活动来促使他们把自己的才能奉献村同时也能受到更多的教育。
(二)、做好青少年服务工作,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加大青少年维权工作力度。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做好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提高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巩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
加大对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服务力度。做好以进城务工青年、贫困学生、残疾青年、贫困青年和留守儿童等为重点的局势群体帮扶工作。
(三)、增强创业意识,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积极投身家乡建设。
深化对科技与信息的服务,带领青年致力调整农业结构,帮助他们增收成才,并为他们提供技术培训,积极倡导本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鼓励有志青年走出去,到先进地区务工、学习,掌握外地的先进技术经验和技术储蓄资本,为家乡经济发展服务。
(四)、加强以共青团为核心的青少年组织建设。
以争创群众满意为目标,加强团队建设,增强团干部的服务意识,以服务促建设,夯实团的工作基础,推动团的基础活跃。做好团干部培训工作,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和良好的社会效应,把优秀青少年吸收到团组织中来,健全完善团员教育管理的长效机制,带动团的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
3、存在问题
(一)报酬待遇低,挫伤工作积极性。《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妇字〔2010〕3号)规定:“农村妇代会主任的经济报酬应纳入村干部生活津贴范围,农村妇代会活动经费由乡村集体经济或村可使用的经费列支”,虽有明文规定,但该政策在基层落实基本不到位。我县村妇代会除由财政统一支付外的每人每月100月以外,不再有其他补贴,与其他村干部所享受的福利待遇相比严重挫伤了村妇代会主任工作的积极性。
(二)兼职工作多,全身心投入不够。村妇代会主任常常身兼数职,既要做好妇女工作、还要当好计生管理员,很多村妇代会主任还充当着村委会的清洁员,来人接待的服务员,这种长期的付出和报酬不对等状况,导致村妇代会主任工作任务重、压力大,顾了这头顾不了那头,不能把心思全部用在妇女工作上,拿计生工作和妇联工作对比,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妇女工作。致使部分村妇代会主任认识发生偏差,积极性、主动性下降,热情不够责任不到位,个别村妇代会甚至处于半瘫痪状态。同时,由于农村集体经济有限及其它原因,村妇女组织开展工作几乎为“无米之炊”,全县除少部分条件较好的村以外,大部分村开展妇女工作都无专项经费,导致部分村级妇女组织职能弱化、凝聚力下降。
(三)部分离退职村妇代会主任生活困难。有的村妇代会主任干了十几年甚至几十年,但从岗位上退下来后,没有任何政策上的鼓励和生活上的待遇。如今,她们有的年过古稀、丧失了劳动能力,有的生活压力大、家庭负担重。这种状况,也影响着现任村妇代会主任的工作情绪和积极性,成为她们的后顾之忧。
4、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村团支书及妇代会主任的政治待遇。党委、政府要为村团支书、妇代会主任进村“两委”提供政策倾斜,村级换届中要明确规定女性比例,确保村妇代会主任进“两委”。制定出台相关政策,逐步创造条件将村团支书、村妇代会主任纳入村干部职数编制,逐年提高其工资水平;对年满60周岁、连续从事妇女工作10年以上的村妇代会主任,离任后按工龄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进一步提升村妇代会主任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切实解决现任村团支书妇代会主任工资待遇问题。根据“村团支书、村妇女主任的经济报酬应纳入村干部生活津贴范围”这一政策,建议县委、县政府下发具体、可操作性强的文件,规定农村村团支书、妇代会主任应享受的待遇和相关条件,使村团支书、村妇代会主任报酬达到村主要干部基本补贴的70%以上。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促进农村基层妇女干部队伍的稳定。
(三)重视解决离任村妇代会主任的生活津贴、养老保险等问题。建议将现年满60岁、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离退职妇代会主任纳入享受农村干部退休津贴的人员范围,给予一定的生活津贴;对于现任在职的村妇代会主任,可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办法来解决离任后的保障问题,解决她们的后顾之忧,提高村妇代会主任工作积极性。
(四)健全完善村团支书、村妇代会主任报酬发放机制。各级财政对村团支书、妇代会主任给予的工资报酬,交由乡镇团委书记、妇联主席考核发放,实施村团支书、村妇代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体现出不同村团支书、村妇代会工作的质量等级,避免村团支书、妇代会主任职务虚设,同时进一步激发基层村团支书、妇代会主任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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