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建省泰宁县财政局关于批复泰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5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泰财决〔2016〕36 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机关事务管理有关条例、法规制度,规范机关事务管理;
(二)负责县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对县委、县政府及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国有资产、房屋产权、办公用房配置、维护和管理,代管团委、妇联、机关党工委、信访局等7个部门经费;
(三)负责各级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法院、检察院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核定、购置审批、牌照管理、更新报废及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
(四)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五)承担县五套班子领导办公室及政务中心大楼公共设施的配备、水、电、智能化设备等的修缮、维护及管理;
(六)负责县直单位及县直机关部分离退休人员经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监督;
(七)承担县政务中心大楼安全保卫、消防、通讯、公共秩序、公共卫生、绿化美化;
(八)承担县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后勤服务工作;
(九)负责县五套班子副处以上异地交流的领导以及政府指定的其他领导的有关生活服务和管理。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泰宁县机关事务部门包括团委、妇联、县直机关党工委、信访局、党史办、行政服务中心等8个单位,其中:列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泰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全额拨款
19
17
县直机关党工委
全额拨款
4
4
泰宁县信访局
全额拨款
6
6
泰宁县党史办
全额拨款
5
5
团县委
全额拨款
5
5
县妇联
全额拨款
6
6
县行政服务中心
全额拨款
6
5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5年,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依照《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认真履行管理、服务和保障三大职能,重点完成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4〕64号)文件精神,全面完成我县党政机关、县直单位超标违规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按照省、市要求,下发了办公用房清理整改通知,并对全县各乡镇、各单位办公用房进行实地面积测量,了解办公用房使用整改情况,对超标违规的单位提出整改指导性建议。同时对县领导18间超标准办公室按规定标准进行整改,并会同县纪委、“两办”督查室、效能办等单位,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县直部门及乡镇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二)党政机关违规购置公务用车处置工作。认真做好我县违规超标购置公务用车处置工作,针对省委巡视三组在对我县2011年至2014年部门主要领导离任审计中巡视发现的8个单位违规购置车辆问题,我局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相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将8个单位11部车辆进行公开拍卖,将拍卖所得款上缴县财政国库。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我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以“两办”名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全县各乡(镇),各单位,严格对照《泰宁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件要求,从车辆编制,日常使用管理,超标车辆的配备使用等方面认真做好自查整改。
(三)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机关管理局关于福建省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5〕109号)文件精神,按照县里要求,牵头做好撤销我县驻榕办事处工作。会同县财政局,县委编办等相关单位按要求做好我县驻榕办事处清理规范工作,提出清理方案,对我县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及机构性质、编制情况、资产等进行调查摸底,按要求时间、阶点及时填报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情况明细表。目前清理工作已基本完成。
(四)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和政务大楼节能示范单位创建。全面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督促全县公共机构按时做好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的报送。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重点抓好政务大楼节能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我局与厦门信达合同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对政务大楼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进绿色照明系统改造工程。将政务大楼原有的三千四百多盏日光灯更换成LED节能新型照明灯具。在保持相同照明亮度前提下,通过实施灯具节能改造,政务大楼2015年度用电量及电费比2014年度各下降15.51%。
(五)规范政务大楼的管理,维护好机关正常办公秩序。1、做好政务大楼的修缮工作。修复墙面渗水办公室44间,沿街店面2间,修复空调下水管道6处,粉刷墙面约400平方米;整修搬迁调整办公室12间;修复了因地基下沉造成的多个卫生间蹲坑渗漏、下水道堵问题;重新制作更换12个卫生间36个指示牌,解决了卫生间指示牌腐蚀生锈,字迹斑驳不清、脱落遗失问题;2、做好办公用房的改造。原信访局搬迁,经县领导同意将原信访局街面大门楼梯改造成店面;3、做好智能化设备的修复。更换北楼大厅自动门吊轮,地下车库出口卷帘门;协助县人大办在一楼候会室安装“向宪法宣誓仪式”LED显示屏;4、做好大楼水电等设备维护管理。协助供电公司更换低压配电柜内4组电流互感器。及时维修损坏灯具、水管、水龙头等,定期对大楼内各单位用电安全、地下室水泵房、给排水设备,南北大楼水箱给水设备等进行检查;对发现问题的设备及时进行维护与更换。
(六)财务代管工作和固定资产管理。1、做好妇联、团委、信访局等7个部门财务代管工作。按时做好人员调资、工资发放及公积金缴扣等业务工作,加强对代管部门使用经费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经费开支。2、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合理安排经费的支出。及时将财政年初预算指标分解到财务代管部门。按财政局要求,及时将部门经费预算、决算情况在网上进行公示。3、做好固定资产登记核实工作,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健全明细账目及部门往来帐目,对物资采购进出账目、零星修缮预、结算等进行严格审核,校对、做账,更好地为代管部门和领导提供第一手资料。
(七)提升后勤管理能力,做好后勤服务保障。1、做好会务后勤保障工作。做好县委县政府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各单位的会议后勤保障工作。全年顺利完成会务服务120多场次。2、抓好县领导宿舍管理。完善县领导住宿环境。今年来,由于县领导宿舍原有自来水管道材料为铸铁管和镀锌管材,年久后管内铁锈结垢堵塞,二次污染严重。为提高饮用水质量,我局投资8.3万元对供水管道进行了改造,保障政府领导用水安全。3、着重抓好县领导食堂的管理。在食堂管理上,注重人性化、个性化管理,拓宽食材的来源渠道,购置一些地方特产,丰富食品品种,同时注重营养的搭配,确保食品的健康、营养,为领导提供温馨的服务。
四、2015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5年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 2.73 万元,本年收入984.66 万元,本年支出 940.1 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结余分配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47.29万元。
(一)2015本年收入 984.66 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 218.04 万元,增长 28.44 %,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 984.66 万元,
(二)2015本年支出940.1 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 181.21万元,增长 23.88 %,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 618.94 万元。其中,人员支出 475.5 万元,公用支出 143.44 万元。
2. 项目支出321.16 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 940.10 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81.21 万元,增长23.87 %,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0.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工资福利支出(科目)405.8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等支出。
(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科目)69.61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支出及在职人员公积金支出。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135.52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支出。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科目)7.92万元。要用于日常公用 办公设备购置
(五)项目支出(科目)321.1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性专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0 万元,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7.93万元,同比下降40.75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0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 0 辆。公务用车运行费8.0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 5 辆。与2014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34.26 %,主要是:日常公务用车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9.88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接待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 139 批次、接待总人数1186人次。与2014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45.11%,主要是: 日常公务接待减少,接待标准降低。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 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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