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泰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泰宁县公安局 时间:2018-07-27 16:13

 

按照《关于批复泰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泰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主要职责是:交警大队是全县道路交通管理执行机关,在县公安局党委领导下,在市交警支队具体指导下进行工作。

(一)依法对全县道路交通实行统一管理,维护全县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本县道路交通情况,适时组织各种交通安全的专项治理。

(二)具体负责全县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业务。

(三)负责境内各种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责任认定、调解处理、事故统计工作,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本县事故预防对策。

(四)具体组织各项交通勤务,保证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实施个别时期的交通管制工作。

(五)具体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有关交通管理工作的落实。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泰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包括5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0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泰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行政

20

20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泰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主要任务是:对全县交通参与者实行管理,并努力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在参与交通活动中的安全,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做好全县机动车与机动车驾驶人管理业务。

(二)做好各种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责任认定、调解处理、事故统计工作,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本县事故预防对策。

(三)具体组织各项交通勤务,保证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实施个别时期的交通管制工作。

(四)做好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泰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年初结转和结余2.00万元,本年收入380.24万元,本年支出331.58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0.66万元。

(一)2017年收入380.24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68.86万元,增长-15.33%,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80.24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2017年支出331.58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116.54万元,下降26.01%,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322.5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47.23万元,公用支出75.31万元。

2.项目支出9.05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31.5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16.54万元,下降26%,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道路交通管理331.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下降116.54万元,减少26%。主要原因是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2.5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47.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75.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53万元,同比增长-73.1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0.00%,主要是:我队未安排因公出国工资。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7.4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9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61.64%-61.64%,主要是: 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费,厉行节约。

(三)公务接待费0.13万元。主要用于我大队公务活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6批次、接待总人数30。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98.51%,主要是: 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3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0.97%,主要是: 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9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为了评价2017年泰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业务费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明财绩〔20152号),成立了项目绩效自评小组,通过获取被评价项目的有关基本情况资料,采集和核实绩效评价所需要的基础数据资料,并在对相关资料进行汇总复核、分类整理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

经评价核验,2017年泰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项目的年度绩效目标全部完成,部分指标超额完成。时效目标、成本目标、经济效益目标/社会效益目标/生态效益目标/可持续影响目标完成100%。项目实施后,维持县城交通稳定,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效率提高,提升群众满意度,基本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其中存在申报、绩效目标不够规范合理,进度符合预期效果一,管理制度健全程度一般。主要原因是项目建立初期缺乏经验。

按照公开项目概况、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存在问题等有如下建议。避免“钱等项目、等进度”、提高预拨比例、减少审核环节等;加强项目管理方面,应根据职能定事项、定项目、定预算、项目论证、项目库等。改进财政资金分配方面,应按照项目法分配、因素法分配、竞争性分配、基金方式等如何体现绩效要求,提高专项资金统筹效益等;加强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效益等。调整财政政策方面,应更好保重点、惠民生、完善补助方式、标准和程序,改进投入方式。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

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