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泰宁县县级部门决算批复试行办法》(泰财库〔2014〕87号)及《关于批复泰宁县泰宁县公安局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泰财〔2018〕69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泰宁县公安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并直接参与查处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的侦察工作,负责日常武装巡逻、处置突发性涉恐、涉暴、涉枪案件,协助县相关部门共同处置重特大群体性事件,组织协助重大行动,协调和直接参与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查处。
(二)依法管理全县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和公民出入境、往来港澳台地区和入境我县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工作。
(三)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四)组织实施来泰视察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警卫工作。
(五)负责对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泰宁县公安局部门包括22个机关行政所队室,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泰宁县公安局 |
行政全额拨付 |
191(包含17名事业编制) |
171(包含9名事业编制)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泰宁县公安局部门主要任务是:围绕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掌握影响全县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二)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管理和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制定全县公安队伍教育训练并组织实施;开展公安宣传工作。 (三)组织、指导案件的侦查工作;侦办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经济犯罪案件;侦办涉外犯罪案件、集团犯罪案件;组织全县性的集中打击、搜捕、堵截等统一行动。
(四)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组织、指挥处置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侦办治安案件;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泰宁县公安局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99.40万元,本年收入4,247.21万元,本年支出3,857.84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88.78万元。
(一)2017年收入4,247.21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61.94万元,增长-1.44%,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059.90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187.31万元。
(二)2017年支出3,857.84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551.91万元,增长-12.52%,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973.7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776.61万元,公用支出197.11万元。
2.项目支出884.12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670.5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739.23万元,增长-16.76%,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运行(项级科目)2319.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59.66万元,增长31.79%。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警衔工资等。
(二)禁毒管理(项级科目)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 万元,下降 64%,主要原因是开展禁毒支出减少。
(三)事业运行(项级科目)47.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82万元,下降12.6%。主要原因是事业运行工资福利支出减少。
(四)其他公安支出-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费(项级科目)1283.76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552.82万元,下降30 %。主要原因是主要用于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费减少。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死亡抚恤(项级科目) 14.73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12.53万元,下降 46%,主要原因是人员死亡抚恤费减少。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86.40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639.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47.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0.56万元,同比下降53.51%。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主要用于0(简要说明出国(境)团组目的)。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0.00%,主要是:0。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1.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61.1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2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57.40%和57.40%,主要是: 公务用车购置费、日常燃油和维修减少,厉行节约。 (三)公务接待费19.4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公安工作,侦办案件及上级检查,安全保卫、协办外地来泰宁办案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283批次、接待总人数2,318。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34.73%,主要是: 严格按标准接待,厉行节俭,日常接待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7.1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747.65%,主要是: 工资福利警衔工资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5.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5.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因公车改革共有车辆4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 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泰宁县公安局工作部署,紧紧围绕“保障有力、管理规范、基础扎实、服务到位、廉洁高效”的总体目标,共设置2个项目绩效目标。对泰宁县公安局财政支出绩效实施了评价,2017年度公安专项资金新建100路高清监控探头40万元,和业务费33.6万元,2017年度公安专项资金40万元,新建100路高清监控探头和业务费33.6万元,执行率100%。通过刑事技术、信息化手段破案,加大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违法犯罪活动明显减少,我县长治久安,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治安情况明显好转,群众满意率不断提升。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绩和社会效应。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发挥资金引导、激励作用等方面的意见建议。认真学习新会计制度以及公安部财务管理规定;便于核算统计。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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